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保障体系
面对新中国成立前医疗卫生十分落后,人民群众贫病交困的情况,1950年,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卫生工作会议,提出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的总方针,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下的低水平福利性医疗保障制度,针对不同群体,政府建立起不同的政策安排和保障制度,包括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合作医疗等政策制度。一是制定城镇医疗保障政策。在公费医疗的政策部署中,1952年,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卫生部出台了《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将革命残废军人和各级政府、党派、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均纳入公费医疗的保障范围。劳保医疗覆盖面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职工生病就医,都不需要个人缴费,甚至家属和子女也能享受半公费医疗,基本将城镇职工以及职工子女均纳入保障范畴。这不仅减轻了城镇居民就医的经济压力,保证了职工的身体健康,还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团结社会各阶层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实施农村医疗保障政策。毛泽东指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15]“大量的人力物力应该放在农村,重点在农村。”[16]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提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卫生部决定主治医师以上的医药卫生技术人才,都要分期分批轮流到农村开展巡回医疗。大批医务工作者包括林巧稚等知名专家,下乡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在农民家中或田间地头看病治疗,同时手把手地辅导农村卫生人员,提高他们的医疗水平。大部分农村地区借助集体性资源,秉着自愿互助的原则,建立了合作医疗制度,形成了覆盖农民的集体性福利保障。1965年,卫生部发布了《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事业得以拉开帷幕,批量的医疗卫生资源不断涌入农村,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制度。从此,“赤脚医生”成为特殊时代的符号,他们出诊时携带小药箱,里面装着听筒、针头、体温计,还有一些简单的药品,为农村千家百户的患者治病,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到20世纪70年代末,全国实施合作医疗农村的比例接近93%,90%左右的农村群体享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1985年1月召开的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探讨了如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改革精神进行卫生工作体制改革的问题,会议决定取消“赤脚医生”名称,规定考试合格者为“乡村医生”,不合格者为卫生员。
【阅读拓展】
覃祥官: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之父
1966年8月10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乐园公社杜家村大队卫生室,在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挂牌成立。覃祥官主动辞去公社卫生所的“铁饭碗”,在大队卫生室当起了记工分、吃农村口粮的“赤脚医生”,被誉为我国首个“赤脚医生”“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之父”,为我国解决农民看病难、吃药难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最为现实的模式。
在与病人的广泛接触中,覃祥官深切感受到农民无钱治病的痛苦。通过深入调查摸底,他拿出了《关于乐园公社杜家村大队试行农民合作看病的草案》。其中农民每人每年交1元合作医疗费,大队再从集体公益金中人均提留5角钱作为合作医疗基金。除个别老痼疾病需要常年吃药的以外,群众每次看病只交5分钱的挂号费,吃药就不要钱了。
同时,覃祥官还以“三土”(土医、土药、土药房)、“四自”(自种、自采、自制、自用)为特点,在大队卫生室和小队土药房都开辟了药园,栽种了大量的常用易植药物。由于大量的廉价中草药和自制成药充实了卫生室、土药房,减少了合作医疗经费的开支,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做到了“有病早治,无病早防”,体现了“出钱不多,治疗便利;小病不出寨,大病不出队”的好处,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覃祥官时刻不忘党的宗旨和他创办合作医疗的初心,始终坚守村卫生室这块“阵地”,把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无私地奉献给了合作医疗,奉献给了大山里的乡亲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