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全切除术
自Billorth(1873)采用喉全切除术治疗喉癌以来,已有130年的历史。长期以来,对喉全切除术的认识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1894年,Halsted手术根治乳腺癌成功以后,逐步形成了器官切除+区域淋巴结清扫的恶性肿瘤根治原则,喉全切除术治疗喉癌被视为经典。近年来,随着基础医学和临床技术的进步,各种类型的喉部分切除术及其修复方法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使喉全切除术在喉癌治疗中采用的比例大为降低,70%~80%的喉癌患者能在彻底切除肿瘤的同时恢复发音、呼吸、吞咽保护等各项喉功能。同时,喉全切除术也在发展中提高,学者们为解决术后喉功能重建问题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喉癌的外科治疗重点已从单纯保全生命、提高生存率,转向对患者术后的生存质量给予重视,提高生存率和改善生存质量已成为喉癌治疗中追求的共同目标。避免盲目切除过多的喉组织、注重喉功能的保存和重建,以及借助综合治疗提高疗效,已成为当代喉癌治疗的趋势。片面强调喉功能保全而忽视肿瘤的根治原则和违背喉功能保全的当代趋势而盲目使用喉全切除术,是当前喉癌手术治疗中必须避免的两种不良倾向。
喉全切除术适用于喉内已全部被肿瘤所侵,或已侵及邻近组织的晚期喉癌。手术须切喉的全部软骨及软组织。根据肿瘤外侵的部位,可同时切除部分舌根、部分喉咽或部分颈段食管;若声门下受侵,则可切除颈段气管;若肿瘤已穿出软骨或在环甲膜处外侵,须切除同侧舌骨下肌群及甲状腺。声门上型喉癌常侵犯会厌前间隙,为保证这一间隙组织完整切除,须将舌骨体或全舌骨一并切除。(https://www.daowen.com)
喉癌患者行喉全切除的适应证为:①肿瘤侵及双侧声带,一侧或双侧声带固定者;或绝大部分T3及T4级声门型喉癌。②晚期喉癌侵犯甲状软骨或环状软骨者。③声门上型喉癌T4,或侵犯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或双侧杓状软骨受累者。④喉部分切除术后复发者。⑤较晚期喉癌放疗无效或放疗复发者。⑥年老体弱不宜行喉部分切除术者。⑦喉咽癌、晚期甲状腺癌喉都广泛受累者。⑧喉软骨放射性坏死,感染严重难以恢复者。⑨喉的其他恶性肿瘤有以上适应证者。
喉癌患者行喉全切除的禁忌证,包括可行保留喉功能手术者、远处转移者和全身情况不允许手术者等。关于因病变范围广泛而不能手术治疗的晚期喉癌,美国癌症联合会(AJCC)2002年制定的最新喉癌分期方案中,将T4级病变分为T4a(可手术切除)和T4b(不能手术切除),声门上型、声门型、声门下型喉癌的T4级病变,均为肿瘤侵犯椎前间隙、包绕颈动脉或侵犯纵隔结构,AJCC的这一意见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