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
1)执业药师管理的制度规定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2)执业药师的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职责分工方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