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 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国家政策

3.4.3 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国家政策

1)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

(1)目录的遴选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2)目录的动态调整

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3)可列入目录药品的条件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应当是《中国药典》收载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4)不能纳入目录药品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①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②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③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④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⑤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5)应调出目录药品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①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③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④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⑤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拓展知识

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如下:

①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定的咨询工作。

②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③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④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⑤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2)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

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形成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网络。

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3)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数量,应坚持防治必需、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具体品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价格)、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增加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都已经囊括了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全部品种,基本药物报销将主要通过各类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进行。

案例讨论

案例:认为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发布的《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存在歧视外省市中小型企业的评审条款,导致公司投标产品落选,沈阳某药业分别以山东省卫计委、山东省财务厅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学界、医药界专家将两案并称为“国家基本药物招标中国第一案”。法院最终裁定:国家基本药物招投标采购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行为;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该药业起诉山东省财政厅的请求。

讨论:1.国家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原则是什么?

2.医疗卫生机构如何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