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 处方点评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010年2月10日,卫生部组织制定并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各级医院按照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1)处方点评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2)处方点评的实施
①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千分之一,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③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④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⑤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
⑥有条件的医院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联网与信息共享。
3)处方点评的结果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见表6.1。
表6.1 处方的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