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机构主要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等。现将其职责分述如下。
(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技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检验及其技术复核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批所需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及其质量标准复核工作。
(2)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的监督检验、委托检验、抽查检验以及安全性评价检验检测工作,负责药品进口口岸检验工作。
(3)承担或组织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的复验及技术检定工作。
(4)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相关工作。
(5)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要求、检测方法制修订的技术复核与验证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制修订工作。
(6)承担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的注册检验、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复验及技术检定工作,以及承担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技术复核与验证工作。
(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物质的研究、制备、标定、分发和管理工作。
(8)负责生产用菌毒种、细胞株的检定工作,承担医用标准菌毒种、细胞株的收集、鉴定、保存、分发和管理工作。
(9)承担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和实验动物保种、育种和供种工作。
(10)承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技术监督工作。
(11)承担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规划和统计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相关单位以及医疗机构中的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12)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研究以及安全监测和质量控制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13)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管理日常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承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事件以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原因的实验研究。
(15)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6)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家药典委员会
国家药典委员会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标准化机构,是国家药品标准化管理的法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
(2)组织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药用要求与标准。
(3)负责药品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技术审核工作。
(4)负责国家药品标准及其相关内容的培训与技术咨询。
(5)负责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参与药品标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6)负责《中国药品标准》等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发行;负责国家药品标准及其配套丛书的编纂及发行。
(7)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药品审评中心
药品审评中心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注册技术审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
(2)参与起草药品注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我国药品技术审评规范并组织实施。
(3)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协调省级药品审评部门对部分注册申请事项进行技术审评,并进行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为基层药品监管机构提供技术信息支撑;为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药品评价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评价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技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2)参与拟订、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相关技术工作。
(3)承担拟订、调整非处方药目录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
(4)承担发布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警示信息的技术工作。
(5)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6)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技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GMP)及其相应的实施办法。
(2)对依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GMP认证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GAP认证的企业(单位)和GCP认定的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药品研究机构组织实施GLP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
(3)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有关取得认证证书的单位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抽查;负责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机构的技术指导;协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开展医疗器械GMP的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
(4)负责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库及其检查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对药品、医疗器械认证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和聘任的具体工作,组织有关企业(单位)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开展GLP、GCP、GMP、GAP、GSP等规范的培训工作。
(5)承担进口药品GMP认证及国际药品认证互认的具体工作。开展药品认证的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6)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技术机构,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管理。涉及保健食品技术审评事项时,以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的名义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技术审查和审评工作。
(2)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或修订中药品种保护的技术审评标准、要求、工作程序以及监督管理中药保护品种。
(3)负责组织保健食品的技术审查和审评工作。
(4)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或修订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标准、要求及工作程序。
(5)协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工作规范并进行检查。
(6)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技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申请注册的首次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技术审评。
(2)负责对医疗器械新产品和申请注册的境内医疗器械第三类产品试产和准产进行技术审评。
(3)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接受临床试验方案的备案,组织起草专项临床试验方案规定。
(4)组织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及咨询服务。
(5)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
(1)承担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专业技术业务组织工作。
(2)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起草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3)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机构还包括投诉举报中心、信息中心、高级研修学院、中国医药报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一四六仓库、中国药学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