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麻醉品管制机构

三、国际麻醉品管制机构

(一) 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

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UNCND)是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ECOSOC)的六个职能委员会之一,该委员会是联合国麻醉品管制领域的决策机构,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制定国际管制和禁止麻醉药品滥用和非法贩运的政策和措施,草拟必要的国际公约,并执行有关公约所授予的其他职能。1986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该委员会的成员国。

(二)联合国麻醉品司

联合国麻醉品司(DND)是上述委员会的秘书处,也是ECOSOC的六个职能机构之一,是麻醉品管制专业和技术知识的“中央资料库”。出版的期刊有《麻醉公报》季刊、《情况通讯》双月刊和用各种文字编写的《受国际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辞典》。

(三)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局

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局(INCB),简称“麻管局”,是根据《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规定而建立的一个独立的半司法机构,起着公约监护人的作用,由ECOSOC选举产生的13名成员组成。INCB的主要职责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负责管理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合法流通,以达到使麻醉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和使用完全限于满足医疗和科研需要;二是与各国政府合作,设法保持正当的供求之间的平衡以满足对麻醉品的合法需求;三是与各国政府合作,努力防止违法或非法种植、生产、制造、贩运和使用麻醉品。INCB的年度报告具有权威性。

(四)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

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UNDCP),简称药物管制署。联合国大会于1990年12月12日通过决议设立,以统一联合国药物滥用管制结构,使麻醉品司、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秘书处和联合国管制麻醉品滥用基金(UNFDAC)这三者的结构和职能完全一体化,其目的是提高联合国药物管制机构的效能和效率。

(五)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WHO)是指导和协调全面卫生工作的国际性专门组织,在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管制中的作用主要是协助各国政府进行有关药物滥用的流行调查,预防和治疗。例如,组织药物依赖性专家委员会和评议小组,对单个药物的益害进行评价,并提出对它们进行国际级管制的建议。建立了对药物依赖性以及药物滥用造成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评价方法,并派出专家到各国举办讲习班,安排专业人员出国进修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