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及品种范围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及品种范围

(一)麻醉药品

1.麻醉药品的定义 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易产生精神依赖性和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或其他物质。

2.麻醉药品的品种及分类 麻醉药品品种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如哌替啶、美沙酮、枸橼酸芬太尼,盐酸二氢埃托啡,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11月11日发布,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品种见表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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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异构体、酯及醚(除非另有规定)。

3.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二)精神药品

1.精神药品的定义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或其他物质。

2.精神药品的品种及分类 依据精神药品对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及危害健康程度来划分,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包括兴奋剂(如苯丙胺类)、致幻剂(如麦角酸二乙胺)、镇静催眠剂(如苯二氮卓类)、巴比妥类等。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11月11日发布,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品种见表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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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异构体(除非另有规定)。

3.品种目录有*的精神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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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品种目录的制定及发布,国家有关部门会根据药品是否发生滥用,是否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及时调整。例如,将普通药品曲马多列入精神药品管理,或者对某些药品提高管理级别,将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如三唑仑、氯胺酮(K粉)。也有从目录中删除,取消特殊管理,如含有30毫克以下麻醉药品磷酸可待因的复方制剂氨酚待因片、安度芬、萘普待因等,原属于精神药品现按普通药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