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临床上的合法、合理使用
联合国《禁毒公约》除体现禁毒宗旨以外,还体现另一个宗旨,即确保麻醉药品在医疗及科研的合法需求,以上两大宗旨缺一不可。WHO在2000年颁布的《国家麻醉药品管制政策平衡原则》中强调尽管治疗癌痛的药物及非药物疗法多种多样,但是在所有止痛治疗方法中,阿片类药是癌痛治疗必不可少的药物。对中重度癌痛患者,阿片类止痛药具有无可取代的地位。因此,INCB及各国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止痛治疗的阿片类药品供应。
阿片类止痛药是最古老的止痛药,也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止痛药。阿片类药物止痛作用强,长期用药无器官毒性作用,当患者疼痛加重时,可增加剂量提高止痛效果,其用量无最高限制剂量等。人类寻找比阿片类疗效更好、毒副作用更小、成瘾性更小的新药科研活动从未停止,但至今均未获得成功。应该认识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目前临床上最好的、无可取代的止痛药,尤其是针对中、重度疼痛。临床研究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合理医疗使用“成瘾”是非常罕见的。WHO以一个国家的吗啡消耗量作为衡量该国疼痛控制水平的标志。阿片类止痛药的消耗量反映了国家和地区癌症疼痛患者是否得到合理止痛治疗。我国此类药物的消耗量极低,与发达国家差距巨大,INCB统计1983年,我国的阿片类药物医疗用药消耗量极低,居世界倒数第2位。2002年,我国的吗啡医疗年消耗量从1983年的7千克(人均消耗量0.006毫克) 升至253千克(人均0.195毫克), 增长35倍。可待因从20世纪80年代的395千克升至2002年的4200千克,虽然有了很大进步,但与经济发达国家人均消耗量水平(大于10毫克/年)及中等发达国家水平(1毫克/年)相比还相距甚远。与发达国家差距是50倍。2004年全球消耗的33021千克吗啡当中,发达国家消耗30742千克,占93.1%,人均31.31毫克;发展中国家仅消耗2279千克,占6.9%,人均0.75毫克;我国消耗量为415千克,人均0.32毫克,仅为发达国家的1%,发展中国家的42%。当前我国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普遍存在着阿片类药物“成瘾恐惧”心理,临床上不敢用或尽量少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对这种合法需求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认识不足。这是我国麻醉药品消耗量远低于发达国家的首要障碍。同时临床上要改变不合理的处方习惯,WHO已明确提出哌替啶(度冷丁)不适于中、重度慢性疼痛的治疗,将其列为癌痛治疗不推荐用药,由于价格相对便宜,而我国一些医生临床上习惯使用哌替啶注射液给癌症患者缓解慢性疼痛,把其当作首选药。
近年来我国已根据WHO原则对阿片类镇痛药供应与管理的政策做出了及时调整。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在1995年之前实行“限量供应”制,1995年调整为“计划供应”制,2000年再次调整为“备案供应”制。原来的处方限制也做调整,1998年国家药监局印发160号文件,决定“对癌症患者镇痛使用吗啡应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即不受药典中关于吗啡极量的限制),1999年将癌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控缓释剂的每张处方量,由5日剂量延长至15日剂量。2005年8月颁布的《条例》指出,“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知识链接
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
WHO发布的《全球癌症报告2014》预测全球癌症病例将呈现迅猛增长态势,由2012年的1400万人,逐年递增至2025年的1900万人,到2035年将达到2400万人。
报告还显示,非洲、亚洲和中南美洲的发展中国家癌症发病形势最为严峻。2012年全世界共新增1400万癌症病例,并有820万人死亡。其中,中国新增307万癌症患者,并造成约220万人死亡,分别占全球总量的21.9%和26.8%。
WHO提出癌症研究的四大方向,即病因预防;早发现,早诊断;综合治疗;康复止痛。强调癌症疼痛应当受到重视。癌症疼痛常为慢性疼痛,在癌痛的患者中50%为中至重度疼痛,30%为难以忍受的重度疼痛。晚期癌症患者中70%有疼痛。癌症疼痛患者可能生存数月或数年,如果得不到恰当的止痛治疗,会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造成极严重的影响。所以癌痛治疗是个全球性的问题。2009年第十五届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的主题为“规范癌痛治疗、改善生活质量,呼吁全社会关注癌痛人群和癌痛治疗”。
1986年WHO发布《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并提出:“到2000年世界范围内让癌症患者无痛,并提高其生活质量。”1990年我国卫生部下达了关于“癌症患者三级止痛阶梯治疗”的通知。至今已推广20多年。该原则为:第一阶梯,患者一般疼痛,采用非阿片类镇痛药。非阿片类镇止痛药常用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第二阶梯,患者疼痛持续或加重,采用弱效阿片类镇痛药。弱阿片类镇痛药以可待因为代表,如氨酚待因片、萘普待因片等。第三阶梯,患者疼痛剧烈,采用强效阿片类镇痛药。强阿片类镇痛药以吗啡为代表,如吗啡缓释片。该原则同时强调尽量采用口服给药方式、按疼痛程度阶梯给药、按时给药、剂量个体化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