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了“辨证立法”的观点
方剂是中医理论理、法、方、药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方剂在辨证立法的基础上才能运用恰当,因此明确方剂与治法的关系,才能全面正确地组方遣药,即“组药而为方,定治而为法”。柯氏在《伤寒论翼·制方大法》中提出“凡病有名有症,有机有情”,还提及“惟求症之切当”。病机、病情是疾病内在变化可靠的反映,辨证就是依据病和症状、病情的反映,在处方用药时能突出方剂重要功效,以治疗疾病矛盾的主要方面。柯氏在论述桂枝汤方时写道:“此乃滋阴和阳、调和营卫、解肌发汗之总方也,凡头痛、发热、恶风、恶寒,其脉浮而弱、汗自出者,不拘何经,不论中风、伤寒杂病,咸得用此发汗……如所云头痛、发热、恶寒、恶风、鼻鸣、干呕等病,但见一证即是,不必悉具,唯以脉弱自汗为主耳。”论中所言伤寒是病名也,头痛发热汗出,症状也,太阳中风病机也,综合分析为“伤风表虚证”,便立“调和营卫、解肌发汗”之法,方用桂枝汤。在论述白虎汤方时写道“阳明邪从热化,故不恶寒而恶热;热蒸外越故热、汗自出,热灼胃中故渴欲饮水,邪盛而实故脉滑,然犹在经故兼浮也”,叙述了白虎汤证病机。又曰“盖阳明属胃,外主肌肉,虽有大热而未成实,终非苦寒之味所能治也……是知甘寒之品,乃泻胃火、生津液之上剂也”,提出热盛伤津之病宜用甘寒之品以泻火生津的治法。
从上例看出,柯琴在“方论”中首先重视对症情机制的分析,根据病情提出治疗大法,再组方遣药。他在《伤寒论翼》写道:“仲景之方,因症而设……见此症便与此方,是仲景治法。”徐大椿《伤寒论类方·自序》中写道:“盖方之治病有定,而病的变迁无定,知其一定之治,随其病之千变万化而应用不爽。”(https://www.daowen.com)
柯氏对仲景的方剂,补充了制方的机制,阐发了组方选药规律,使中医学理、法、方、药成为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使方剂的运用建立在辨证立法的基础上,根据病情需要按照一定的组方原则选方遣药,使每一首方剂有理可论,对方剂的剖析可谓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