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 语

五、结 语

证候可以变化多端,但其理一也,具体到阳明病,这个理就是“胃家实”。只要有围绕胃实的症状,无论兼证如何都可以辨证为阳明病;而如果主证不是胃实,即使他证与具体的条文契合,也不能将病位归为阳明。大柴胡汤证并不兼胃实,所以笔者认为不能将其归入少阳阳明合病的范畴。柯琴的观点虽然不是主流,但有理有据,更重要的是它契合了六经辨证的精髓。张仲景立六经之法,不是为了把《伤寒论》的某些字句变成束缚后人的“圭臬”,而是为了让医者面对错综复杂变化多端的证候时,能够有章可循,抓住根本。学古当自疑古始,以超越古人终,六经之法不可易,但六经的实质却有待后人去伪存真。所以,无论在《伤寒论》的原文中究竟大柴胡汤有无大黄,我们都应当凭借以证类方的原理对其合理性进行质疑。(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中医药杂志》,2011年第26卷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