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世界大同社会迈进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向世界大同社会迈进

知识自然不是任何人的私有财产。老子在《道德经》上说得好,“天下神器,……不可执也。……执者失之。”譬如说,每个人每天必须要有2毫克的维生素B1才能保持身体健康;这样一个道理谁能够永远保密,不让人家知道呢?由于现代西方文明在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传播的影响,必然会促使这些国家的人民觉醒,坚决要求分享现代科学技术给现代的人们带来的高标准的生活方式。他们坚决奋勇前进,争取必要的条件,来满足我们现在所说的文明人的最低生活需要。在有些情况下,他们如在中国决心要大步迈进,采取捷径,少走一些弯路,避免如象欧洲19世纪“黑暗的魔鬼作坊”时期所带来的那种“工业革命”的灾难。这整个运动具有头等重要的历史意义。西方人对这样的运动反对得愈起劲,将来世界历史对他们的判决就愈加严酷。面对这样的事实,欧洲人和美洲人应该作出什么样的反应呢?应该采取剥夺6亿人民在联合国的代表权的政策吗?应该坚持在中国海岸设立海盗式的军事基地吗?应该禁止输出广大亚洲人民所迫切需要的磺胺药剂和抗生素吗?不管怎么说,西方人必须要清楚地认识,他们自我标榜的“自由世界”目前进行的一些活动,在一般的亚洲男女公民看来,并不是为了“遏制共产主义”,而是为了遏制人民继涨增高的政治觉醒,阻止风起云涌的民族解放运动,以及一切亚非人民为实现工业化、提高生活水平而进行的斗争。

也许整个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要实践谦逊和友爱的精神。我们必须真诚相信,一切种族主义的思想,一切自我陶醉的文化优越感都是和世界大同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我们必须将那些毒害人心的陈词烂调,什么“亚洲人民不可理解”等等,一一列举出来,引以为戒。我们必须自觉地从克劳特·罗伊所说的“虚假的神秘铁幕”之下解放出来。欧洲人和美洲人必须随时准备,不仅要和一切亚非人民分享现代科学技术所带来的认识和利用自然的宝贵财富,而且还要向他们学习关于个人生活以及社会集体的许多道理。如果我们不是这样做的话,欧洲(以及美洲)人所取得的一切成就终久还是要成为全世界人类的公共财富的,但是,我们的文明在历史上流传下去,就要成为一种歪曲和邪恶的文明,一种虚伪说教,脱离实践的文明,将会受到后世子孙万代的谴责。

[1]特别有趣的是,当耶稣会教士把现代科学从欧洲引进中国的时候,中国人一开始就注意到这种区别。大约在1640年,北京曾经讨论过这个问题:引进的新科学从根本上说到底是“西学”还是“新学”?耶稣会教士们强调它的西方根源因为当时他们宣扬的宗教在中国人看来是属于西方的,所以教士们想利用同时引进的科学的威信来支持宗教的传播。但是,中国人反对在教士们编纂和翻译的书籍上用“西”字。后来光绪皇帝上谕诏示,书名一律取消“西”字,改用“新”字。

[2]有些著名的欧洲学者认为,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在全世界胜利传播,欧洲文明中的世俗(非宗教)部分也以一种残损不全的形式广泛传播。但是他们看到欧洲的宗教观念却受到亚非民族独立运动的坚决抵制时,心中不免感到难过。因为这些学者们认为基督教世界的文明按理说是和现代科学的世界观分不开的,前者是后者必然的伴生物。他们的这种想法,如果再推进一步,可能就要再发动一次新的十字军运动,将欧洲的宗教以更完备的形式强加给世界其他的一切人民。他们的旗帜上可能还是画的十字架,可是掌握旗帜的,不用说,自然是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了。到底现代的科学技术所依附的是什么样的哲学思想?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确切地解答,虽然过去一百年来中国的伟大的改革家和革命家们一直在思索这个问题。现代的中国学者无疑将指出辩证唯物主义作为答案。但远西的学者们却至今还未能认真地提出任何其他答案来。

[3]伊本·凯尔东(Ibn-Khaldun),1332—1406年,阿拉伯历史学家。——译者注

[4]维科(Vico,Giovanni Battista),1668—1744年,意大利哲学家。——译者注

[5]在1951年的波斯石油纠纷中,有一次我偶然看到一张英国报纸上头版大字标题写着“掠夺石油的人们”字样。我仔细一看,不觉大为诧异,原来上面所提到的人物并不是那时候还控制着波斯石油的那些外国人,而是波斯的总理莫沙特兹博士和他的主张石油国有化的同事们。这种是非颠倒的提法,从另外一种角度看来,也许可以说是适当的,但是我乍一看到不免觉得惊奇。我想那些外国掠夺石油的辩护士们肯定会提出理由来辩护;他们会说,如果没有西方的技术和西方的企业,那些石油很可能至今仍埋藏在地球深处,一无用处。这种说法无疑是符合于历史事实的。但是非欧洲人民决不会承认欧洲人,无论过去或现在,有任何理由可以利用他们高度发展的技术,为自己的利益去掠夺其他国家人民的资源。

[6]所谓“乡村自治委员会”(panchayat)自然就是指上古和中古世纪印度乡村中自动选举出来的五个长老所组成的委员会。所谓“伊斯兰会社组织”(asabiyah)是一种带有神秘色彩的帮会和行会组织,据“社会发展历史之父”伊本·凯尔东(14世纪)的考证,这种组织是形成早期伊斯兰国家的萌芽。孟子在纪元前4世纪就指出了诛暴君和弑明君的区别,认为前者是正义的行为,而后者是罪恶的勾当。中国在纪元前1世纪就建立了文官考试制度,这种制度,现在普遍认为就是法国革命以后欧洲和美洲所引进的考试制度的典范。御史道是中国的一个政府组织,派遣“监察人员”分赴全国各省,作为皇家的代表,有权监督查报各省官吏是否公正廉明。他们往往尽忠职守,不顾生命危险,成为戏剧文学中经常歌颂的题材。

[7]古腾堡(Johann Gutemberg)(1398—1468),德国活字印刷术发明者。——译者注

[8]欧洲人说起来总好象整个世界都是他们发现的。这是一种极其狭隘的观念,在文艺复兴以前是完全不正确的,巴克特里王国的希腊人并没有发现中国;相反地却是中国人(张骞)发现了希腊人。就我们所知,没有一个罗马人向东方的进展可以和甘英及其他中国人的到达波斯湾相比,在明朝中叶,中国的国旗飘扬在太平洋上空,从桑给巴尔经过婆罗洲直到堪察加半岛。

[9]举例说,大多数生物学家谈起来总好象只有欧洲人才作出了动植物的分类。但是,欧洲人决不能忽视其他人民在这方面的成绩。中国人几百年来早已建立了浩瀚的动植物和疾病的分类系统,虽然没有象文艺复兴以前的林奈命名法那样的系统和精确,但是也很出色的。确实,象形文字对于分类方面有特别的有利条件,在14世纪的波斯就已经认识到这一点。

[10]有一些值得重视的材料说明(正如赫德逊和博克塞已经指出的),十六世纪在中国的早期葡萄牙旅行家有机会从底层人民的角度去观察司法执行情况,他们差不多异口同声,一致高度赞扬中国的官吏执法明慎和公正。葡萄牙人对于中国监狱的残酷情况并不感到奇怪,因为那和欧洲的监狱差不多如出一辙;但是他们深信中国的司法制度却比西方的优越得多,并不象西方那样地草菅人命。在这一点上,他们的看法和更早一些他们所不知道的材料是一致的,特别是15世纪关于一个铁木儿使团的材料。

[11]关于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历史上确实没有类似欧洲的宗教法庭这一类的记载。以后历朝虽然有很多关于攻击佛教徒的记载,但是几千名的僧尼只是令其还俗而并不处死。当然,在各个朝代里,由于执政派系的更迭而进行政治迫害的情况是有的;清朝的所谓“文字狱”就属于这种类型,其目的是彻底消除明朝遗民的著作,但是那也只是刑庭审讯而并不宣判死刑。在印度的历史上也有许多在宗教上采取宽容态度的事例。(https://www.daowen.com)

[12]尽管欧洲的科学发展要比亚洲早好几个世纪,但是在欧洲人的世界观中还可以发现不少狭隘的落后的观点,比不上亚洲人在现代科学发展以前早就产生的一些观点。

[13]我的目的并不是想把亚洲的社会哲学思想说得理想化,而只是想纠正一些偏见,达到平衡。亚洲人和世界其他各地人民一样受到战争,社会压迫以及水旱等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灾难。在历次灾难中,广大人民的命运是不一样的;在朝廷稳固的时候人民受的苦就比朝廷崩溃的时候少一些。有一些问题,如控制巨大河流的问题,也许在现代科学技术未出现以前是不可能得到合理解决的,虽然中国的治水工程有悠久的历史和许多英雄的事迹。

[14]历史学家回顾我们这一代的历史时,也许会找到一个范围最大,牵涉最广的法律虚构的典型,那就是联合国的统治权威对“中国”的解释,他们认为中国的一小撮流亡者代表着“中国”。

[15]C.F.菲兹杰拉尔德在他的杰作《中国的革命》(Cresset,London,1952)一书中,举出三个典型的事例,说明西方的法律观念是中国人所不能接受的。第一,1925年5月上海学生抗议日本纱厂逮捕罢工工人,进行示威游行而被枪杀的事件(第55页以下)。第二,关于公共租界地位的争议意见(1927—37)(见第203页)。第三,1945年美国飞机空运国民党军队前往华北及东北各地,虽然那些地方当时在共产党的实际控制之下。(见第86 页)。

[16]原文是法文“Carrière ouverte aux talenls”,意思是“把职位公开给有才能的人”。——译者注

[17]庞乃特主教(Bishop Ponnet)是16世纪的一个英国教士,他为了维护新教的利益,特别明确地提出了基督教初期的这一条原则,在英国国内战争时期,国会首先做的一件事就是董新公布了他的论点。

[18]卡比尔(Kabir)1440—1518,印度诗人,虔诚派运动的早期活动家之一。——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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