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动物游戏
“智力”的联想活动标准和恰当的智力活动本身的标准只能是这样的——联想效果没有超过特殊观念的联结,不论是由感官印象直接激发的观念还是仅仅由它们再现的观念;而在智力活动这个词的狭义上,预设了可以证明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形成,或者一种建设性的想象活动的形成。如果普林尼关于大象在月光下练习跳舞的故事是真实的,它将毫无疑问地是这种意义上的想象活动的一种情形。另一方面,狗在指令词发出后跳过想象中的拐杖,这意味着记忆而非想象,例如,它并不依赖于联想的自发唤起,而是依赖于由外部印象所引起的想象的释放。
人类和动物的游戏像他们的“智力”一样以同样的方式产生差异。当高等动物采取有目的的模仿随意活动的形式时,我们就把它们的某些活动看做是游戏性的。我们知道它们是在模仿,因为所追求的目标仅仅是虚构的目标——真正的目标是激发起快乐的情绪,这种情绪类似于产生有目的活动中的次级效果。你看,这意味着动物的游戏实际上与人类的游戏一样具有同样的目的。我们自己的游戏,至少在其简单的形式上——例如在孩子的游戏中——仅仅是对排除了其原始目的的日常活动的一种模仿,并导致快乐的情绪。动物游戏与人类的游戏具有同样的关系,就像动物生活与人类生活具有同样的关系一样。超越某种现成联想的范围,成为动物甚至高度发展的动物的游戏特征,就像它成为动物心理生活的特征一样是不可能的。在儿童的无数的游戏中,反映了生活的所有具体关系,与此相对的是动物中单一的模拟斗争形式。当然,我们并不关心受训动物,因为它们的活动不是真正的游戏。狗、猫和猴子,甚至当它们与它们的幼子一起游戏时,也通过假装与它们斗争而表现其情感。虽然真实的情况是游戏是高级心理发展的一种标志,并使动物的活动比其他活动更接近于我们的活动,但是,事实上是游戏发挥了作用,而不是游戏的性质本身发挥了作用,这才是重要之处。只有那些能够游戏的动物才能在记忆中再现愉快的经验,并能改变它们,以便它们情绪中愉快的方面进入意识,而让不愉快的方面消失。与此同时,动物头脑中的任何相对复杂的联想活动和情感活动是游戏得以产生的充分理由,动物游戏从不显示任何创造性、也从不显示任何有规律有秩序工作的一般观念。只有在那里,游戏才能被看做是实际想象活动的表达。如果允许有这种表达的话,动物的简单而又原始的游戏就是一种纯粹的联想游戏。当一只狗看到另一只狗时,它会必然地感到对另一只狗有敌意,而仍然有这样一种倾向,即在一场模拟的游戏斗争中训练其力量,以便获得它在一场真正的斗争中已经经历过的快乐。如果它屈从于这种冲动而其心境是友好的,或至少不是敌意的,那么其结果就是在一场游戏竞赛中彼此之间力量的较量;正如你在对狗和猴子的观察中可能观察到的那样,在这场较量中所产生的结果通常是产生争斗的真正快乐和一场一本正经的战斗。然而,在很多动物,尤其是那些像狗一样的动物中,由于它们被驯养了很长时间,因此其遗传的本能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一种适度的形式,先天的争斗冲动似乎变成了先天的游戏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