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放疗的实施
(一)放疗前准备
(1)放疗前增强CT或MRI检查,确定肿瘤范围,排除肿瘤全身转移。
(2)血常规、肝肾功能、血糖、心电图检查。
(3)伴上颌窦阻塞性炎症者可经下鼻道穿刺引流脓液。
(4)口腔处理,包括拔除残根、龋齿充填等。
(二)放疗技术
可采用3D-CRT或IMRT。IMRT技术适宜于头颈部肿瘤的治疗,尤其是鼻腔鼻窦癌。由于周围重要器官和组织多,采用IMRT技术,有利于保护眼眶、视神经、脑干、腮腺、泪腺等重要器官和组织。由于腺样囊性癌具有沿视神经、视交叉等组织生长的特点,放疗需包括可能侵犯的神经通路,IMRT对正常组织的保护更显优势。
1.体位固定
患者一般采用仰卧位。IMRT对体位的重复性、准确性要求极高。选择合适角度的头枕,采用头颈肩面罩固定头部、颈部与肩部,以期达到可靠的固定效果。利用常规模拟机校正体位的偏移,从而确定患者的最终体位。
2.CT扫描要求
CT扫描范围包括整个头颈,一般从头顶到颈根部;需放射的区域应包括在扫描范围内;放射区域内扫描层厚为每层3 mm,放射区域外为每层5 mm。
3.定位注意事项
(1)由于鼻腔鼻窦与眼眶、视路及脑干等危重器官紧邻,合理的体位可改善剂量分布。
(2)如果眼眶受累,则仰卧时下颌稍内收,可适当减少脑干的受照范围。眼眶未受累,则仰卧时下颌稍上仰,双眼可上视,充分照射上颌窦顶壁的同时,可更多地避开眼球,减少眼球尤其是角膜受量。
(3)术腔补充等效填充物,以期获取相对均匀剂量。
(4)张口不受影响的病例,可口含硅塑模下压舌体,以利舌体远离照射野,起到保护作用。
4.正常组织和靶区的勾画
(1)靶区的概念及勾画。(https://www.daowen.com)
GTV:是指在术后临床和影像学检查中所能发现的肿瘤范围。
CTV:根据GTV的范围及肿瘤的生物学行为而定。对肿瘤相关淋巴引流区域连续勾画,采用IMRT技术,可避免肿瘤原发灶和颈部照射野的重叠高剂量照射,预防正常组织的放射性损伤。
PTV:是指在CTV的基础上,均匀地外放一定的安全边界所形成的靶区。外扩数据往往根据器官运动、靶区的位置变化、摆位误差及机器系统误差而定,以确保靶区获得制订的放射剂量。头颈部肿瘤治疗过程中器官位移相对较小,通常外放3~5 mm的安全边界。
(2)颈部淋巴结引流区的照射:对于早期及组织学分化较好的SNSCC,因颈部淋巴结转移概率较低,无须行常规颈部淋巴结引流区照射;对于T3、T4分期,组织学分化较差的SNSCC,即使未发现颈部淋巴结转移,也需行同侧上颈部淋巴结引流区预防性照射;出现咽后淋巴结转移的患者,需行同侧上颈部淋巴结引流区预防性照射;明确有颈部淋巴结转移者,应采取原发灶和转移灶同时治疗,且行同侧下一站的颈部淋巴结引流区预防性照射。其他鼻腔鼻窦恶性肿瘤,根据病理类型及淋巴结转移概率、分期来决定是否需行颈部淋巴结引流区预防性照射。
(3)正常组织靶区勾画:靶区邻近组织和危重器官都需要完整勾画,包括眼眶、视神经、视交叉、脑干、脊髓、角膜、晶状体、腮腺、泪腺等。
5.放疗剂量
(1)术前或术后放疗的处方剂量:高危区域(如肿瘤切缘阳性)60~66 Gy(单次分割剂量1.8~2.0 Gy),每周5次,共6~6.5周;中、低危区域44~50 Gy(每次1.8~2.0 Gy)至54~63 Gy(每次1.6~1.8 Gy),每周5次,共6~6.5周。
(2)单纯放疗的处方剂量:高危区域66 Gy(每次2.2 Gy)至70~70.2 Gy(每次1.8~2.0 Gy),每周5次,共6~7周的常规分割模式;或者采用66~70 Gy(每次2.0 Gy),每周6次的加速分割模式;或者采用81.6 Gy(每次1.2 Gy),每日2次,每周5次的超分割模式。中、低危区域44~50 Gy(每次2.0 Gy)至54~63 Gy(每次1.6~1.8 Gy),每周5次,共6~6.5周。
6.放疗注意事项
(1)在照射技术上应尽量保护角膜和晶状体,还应注意眼睛的护理,视情况使用眼药水和眼药膏。
(2)鼻腔使用油性滴剂,减少鼻腔黏膜干燥、糜烂所致的出血。
(3)嘱患者放疗后3年内尽量不宜拔牙;如需拔牙者,应将放疗史告知牙科医生,积极应用抗生素,预防颌骨骨髓炎的发生。
7.放疗并发症
鼻腔鼻窦癌由于发生部位毗邻视路、中枢神经系统及颅底,对靶区进行高剂量照射时,周围敏感的正常组织也接受了相应的照射剂量。放疗可诱发并发症,如视力下降甚至失明、脑损伤、放射性骨坏死、听力下降等。角膜和结膜的放射损伤不仅可直接由射线引起,也可由泪腺的放射性损伤继发。临床发现,当放射剂量<50 Gy时,极少发生放射性角膜损伤。有研究报道,放疗后放射性视网膜病的发生率为25%。当分割剂量<2 Gy、最大点剂量(Dmax)≤55 Gy时,发生视神经损伤是非常罕见的;当Dmax为55~60 Gy时,视神经损伤的发生率为3%~7%;当Dmax>60 Gy时,视神经损伤发生率为7%~20%。
在临床上,放射性眼损伤重在预防,如在放疗中应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眼部照射,同时采用铅挡和MLC等手段尽可能保护正常组织;避免整个角膜受到射线的损伤,保护角膜缘的干细胞,有利于角膜损伤的愈合。对视神经及视交叉的剂量限制应该从严,即最大限度地避免严重并发症(失明)的发生。
关于放疗并发症,大部分数据是基于常规放射技术。由于放射技术的发展,三维适形放疗和调强放疗技术在鼻腔鼻窦癌治疗中的广泛应用,已明显减少放疗相关并发症。例如,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UCSF)临床试验比较了常规放射技术、三维适形放疗和调强放疗技术,≥3级的迟发性并发症发生率有显著差异。调强放疗只有13%的病例出现≥3级的迟发性并发症,而三维适形放疗和传统放疗,≥3级的迟发性并发症的发生率分别为22%和54%。
随着以影像学为基础的放疗技术的不断进步,放疗相关并发症将会不断减少,由于垂体、脑组织、颅底之间解剖相邻,在长期生存的患者中,垂体的功能评估、眼科学、听力学、认知功能等方面的研究值得关注。
(杨 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