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西医治疗

更新于 2026年11月05日 版权声明
六、西医治疗

肺癌的治疗有外科治疗、放疗、化疗等,早期诊断是提高治疗效果的有效途径,早期(Ⅰ、Ⅱ期)肺癌多以手术根治为目标,术后可酌情行放、化疗。但临床上的肺癌患者在确诊时晚期较多,对不能手术的病例,一般以放疗及化疗为主,但由于放化疗的毒副反应及指征的限制,也不适用于所有的中晚期(Ⅲ、Ⅳ期)肺癌。

因此,近年来强调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治疗方案一是采用外科手术。对于病灶直径小于5 cm、病灶局限一叶内则切除一叶肺,再行肺门淋巴结清扫术。对于肿瘤较大已侵犯肺门或邻近肺叶,则行全肺切除加纵隔淋巴结清扫手术;二是放疗、化疗等多学科、多方法综合治疗,对于不能手术切除的肺癌就采用放疗、化疗等综合治疗。以提高近期疗效及生存率、生存质量等。

(一)治疗原则

临床上应采取综合治疗的原则。即根据患者的机体状况,肿瘤的细胞学、病理学类型,侵犯范围(病期)和发展趋向,有计划地、合理地应用现有的治疗手段,以期最大限度地根治、控制肿瘤,提高治愈率,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对拟行放、化疗的患者,应做Karnofsky或ECOG评分。

目前肺癌的治疗仍以手术治疗、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为主。

(二)手术治疗

1.手术治疗原则

在任一非急诊手术治疗前,应根据诊断要求完成必要的影像学等辅助检查,并对肺癌进行c-TNM分期,以便制订全面、合理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1)应由以胸外科手术为主要专业的外科医师来决定手术切除的可能性和制订手术方案。尽量做到肿瘤和区域淋巴结的完全性切除,同时尽量保留有功能的肺组织。

如身体状况允许,则行肺叶切除或全肺切除术。

如患者的肿瘤能手术切除且无肿瘤学及胸部手术原则的限制,可以选择电视辅助胸腔外科手术(VATS),但其对设备条件要求高,技术难度及风险大,对有需要的患者应转上级医院进行手术。

如身体状况不允许,则可以行局限性切除[肺段切除(首选)或楔形切除],此时也可选择VATS术式。

(2)肺癌完全性切除手术应常规进行肺门和纵隔各组淋巴结(N1和N2淋巴结)切除并标明位置送病理学检查,最少对3个纵隔引流区(N2站)的淋巴结进行取样或行淋巴结清扫。

如肿瘤的解剖位置合适且能够保证切缘阴性,尽可能行保留更多肺功能的袖状肺叶切除术,优于全肺切除术。

如肿瘤侵及心包外肺动脉临床上定义为T2,鼓励技术成熟的医院开展肺动脉成形术以免于全肺切除。对侵犯隆突部位肿瘤可行全肺切除及隆突切除成形或重建术的病例应转上级医院进行手术。

(3)对肺癌完全性切除术后复发或孤立性肺转移者,排除远处转移情况下,可行余肺切除或病肺切除。

Ⅰ期和Ⅱ期的患者如经胸外科医师评估认为不能手术,则可改行根治性放疗和(或)全身化疗。

2.手术适应证

(1)Ⅰ、Ⅱ期和部分Ⅲa期(T3N1M0;T1~2N2M0可完全切除的)非小细胞肺癌和部分小细胞肺癌(T1~2N0~1M0)。

(2)经新辅助治疗(化疗或化疗加放疗)后有效的N2非小细胞肺癌。

(3)部分Ⅲb期非小细胞肺癌(T4N0~2M0)如能局部完全切除肿瘤者,包括侵上腔静脉、其他毗邻大血管、心房、隆凸等。

①部分Ⅳ期非小细胞肺癌,有单发脑或肾上腺转移者。

②临床高度怀疑肺癌,经各种检查无法定性诊断,临床判断可完全切除者,可考虑手术探查。

3.手术禁忌证

(1)绝大部分诊断明确的Ⅳ期、大部分Ⅲb期和部分Ⅲa期非小细胞肺癌,以及分期晚于T1~2 N0~1M0期小细胞肺癌患者。

(2)心肺功能差或合并其他重要器官系统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手术者。

(三)放射治疗

肺癌放疗包括根治性放疗、同步放化疗、姑息性放疗、术前和术后放疗等(如无放疗条件应转上级医院治疗)。

1.原则(https://www.daowen.com)

(1)应在外科、放疗科、肿瘤内科或(和)呼吸内科共同研究或(和)讨论后决定肺癌患者的治疗方案。

(2)除急诊情况外,应在治疗前完成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全面的治疗计划。

(3)对因心肺疾患等原因不能手术的患者,如果一般状况和预期寿命允许,放疗应以治愈为目的。

(4)接受根治性放疗或化放疗的患者,应尽量避免因为暂时和可处理的毒性反应而中断治疗或减少剂量。这些毒性反应包括3度食管炎、血液学毒性等。应在毒性出现前对患者进行解释。

(5)对于可能治愈的患者,治疗休息期间也应予以细心的监测和积极的支持治疗。

(6)术后放疗设计应参考患者手术病理报告和手术记录。

2.治疗效果

放射治疗的疗效评价参照WHO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或RECIST疗效评价标准。

3.防护

采用常规的放疗技术,应注意对肺、心脏和脊髓的保护,以避免对它们的严重放射性损伤。急性放射性肺损伤参照RTOG分级标准。

4.三维适形放疗技术和调强放疗技术

三维适形放疗技术(3D-CRT)和调强放疗技术(IMRT)是目前较先进的放疗技术。如肺癌患者经济条件允许可转上级医院治疗。

(四)化学治疗

肺癌化疗分为根治性化疗、姑息性化疗、新辅助化疗(术前)、辅助化疗(术后)、局部化疗和增敏的化疗。

1.治疗原则

(1)必须掌握临床适应证。

(2)必须强调治疗方案的规范化和个体化。

2.治疗效果

化学治疗的疗效评价参照WHO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或RECIST疗效评价标准。

3.常用方案

(1)小细胞肺癌化疗方案如下。

一线化疗方案:PE方案(顺铂/依托泊苷,DDP/VP-16),CE方案(卡铂/依托泊苷,CBP/VP-16)等。

二线化疗方案:CAV方案(环磷酰胺/多柔比星/长春新碱,CTX/ADM/VCR),托泊替康(topotecan)单药方案。

如果半年以上复发的仍然可以采用原方案;半年以内复发的原则上应该换药。

(2)非小细胞肺癌化疗方案如下。

一线化疗方案:①对于晚期、不可治愈性疾病,含顺铂的化疗方案优于最佳支持治疗:可延长中位生存6~12周,1年生存率提高1倍(提高的绝对值10~15个百分点);②化疗适用于PS0~2的晚期或复发的NSCLC患者;③首选两药联合方案(含铂类药物);④对于PS为2或老年患者(一般状况好的),单药治疗或含铂的联合治疗是合理的选择;⑤全身化疗不适用于PS为3或4的患者;⑥对于局部晚期NSCLC,化放疗优于单用放疗,且同步化放疗似乎优于序贯化放疗;⑦顺铂或卡铂与以下任何一种药物联合都是有效的:紫杉醇、多西他赛、吉西他滨、长春瑞滨。

4~6个周期,如:NVB+DDP(去甲长春花碱/顺铂),PTX+CBP(紫杉醇/卡铂),DDP+GEM(顺铂/吉西他滨),DDP+TXT(顺铂/多西紫杉醇)等。

二线化疗方案:在一线治疗期间或之后疾病进展的患者,单药多西他赛可作为二线药物。

综上所述,就手术而言小细胞肺癌5年生存率:Ⅰ期为60%~80%;Ⅱ期为40%~60%;Ⅲ期为15%;Ⅳ期以化疗为主,预后较差一般在1年内死亡。非小细胞肺癌因为治疗方法的不统一,故生存率统计难以有可比性资料。总而言之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的患者预后相对较好,而Ⅲ期、Ⅳ期肺癌患者则预后较差。肺鳞癌患者预后相对较好,而腺癌患者则预后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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