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和作家

导演和作家

剧作家运用文学手段在纸上写出的作品,我们称之为“文学剧本”。导演把它运用艺术手段在舞台上再度创作出来,它才被确定为“舞台剧本”。到这时,作家写作的社会意义,才算全部完成;戏剧创作实践过程,也才算全部完成。文学的其他形式如小说、诗歌、散文的写作,只要求和读者见面。戏剧却还要要求同观众见面。戏剧具有一个更为复杂、更为延续的创作实践过程。剧本的真正价值,不仅仅在于读起来动人,更重要的,是要演出来同样动人,或更加动人。

聂米罗维奇——丹钦柯称导演为剧本的解释者。这种解说是不很完整的。要想忠实地把作家的作品形象化在观众的面前,导演仅仅作为一个解释者,就必不胜任。导演不是客观的解释者,而应是作家的化身。导演必须以作家的身份,运用艺术手段而不是文学手段,把作品在舞台上又一度地“写”出来。导演和作家之间,存在着一种独特的集体创作关系。这不是一般的简单的合作关系,也不是创作者与解释者的关系。这是戏剧实践所独有的、从一度创作延续到二度创作的一种集体劳动关系。

在这种创作劳动中,存在着矛盾。所以,它的实践过程,是一个对立统一的过程。(https://www.daowen.com)

导演和作家,想避开矛盾来完成这种独特的创作实践,是不实际的,不可能的,也是无益的。毛主席教导我们说:“对立统一的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在文学艺术的创作中,特别是在剧作家和导演的集体创作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这个又对立又统一的根本法则。导演和作家的生活基础各有不同,对于生活的认识和理解各有不同,有关如何反映生活和如何表现创作者的主导思想等等美学观点,也各有不同。他们的艺术风格又各有不同。矛盾必然存在。剧本写出来除非不准备上演,而一经排练,作家和导演之间的种种矛盾,就已经开始了。

导演是许多矛头集中的鹄的。演员、舞台美术家、舞台管理人员、行政干部(在开支预算和人事调度等问题上),以及剧场经营人员(在新剧目上演的日程安排等问题上),都必不可免地和导演发生着矛盾。导演和作家之间的矛盾,恰和他与演员之间的矛盾一样,应该视为正常的现象。需要采取正确的态度和方法来解决它。只要把这种集体创作劳动中的独特的艺术规律找到,就能顺利地由对立达到统一,就能把一部文学作品在舞台上体现得光彩四射,就能通过导演的艺术魅力,充分地发挥出作家的文学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