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规律

艺术规律

话剧,对于作家来说,是语言的艺术;对于导演来说,却是行动的艺术

作家反映生活的媒介是语言,写出语言的是他手中的笔。作家通过纸面上的语言,引起读者的联想与想象,使人物形象活跃在他们的心目中。导演反映生活的媒介是行动,体现行动的是演员。导演通过舞台上的行动、声、光、色、节奏和空间与时间的处理,给观众以直观的感受,使人物形象活跃在他们的眼前。

导演既是文学剧本的二度创作者,而所运用的创作手段,又和作家不同。这就产生了矛盾。

作家依据生活,挖掘出人物丰富而复杂的思想活动;把这些思想活动,提炼成为具有行动性的语言,来表现行动。导演从作家的语言里,挖掘出那些丰富而复杂的思想活动;把它们组织成为具有语言性的行动,来体现语言。这就是语言与行动之间的辩证关系,也就是戏剧艺术的对立统一规律。

[1]舞台行动,以前有人译为舞台动作。“舞台动作”和“动作性”等术语,曾经普遍地被使用了一些时候。这里统一为“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