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意识的内涵及结构
(一)意识与创新意识
创新意识涉及创新和意识两部分。要弄清楚创新意识的概念,有必要弄清楚意识和创新两个概念。
对于意识内涵概念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告诉我们,“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不可否认的是对意识的研究历来在心理学领域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现代心理学源于对心理和意识的研究[1]。从内容心理学、意动心理学、构造主义、机能主义、精神分析一直到人本主义和认知心理学,关于意识的研究,心理学领域至今都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概念界定。心理学研究中对意识的内涵尚无定论。巴尔斯认为意识不仅包括有“是什么”的求知性认识,也涉及“如何是”的认识方式;维果斯基将意识理解为“机体的心灵”,即意识是以需要、动机、目的为最高调节器的各种高级心理技能的复合系统。认知心理学家索拉索指出,意识是一门持续激起人们的兴趣、争论和实践的课题[2]。目前的心理学界已进入了一个“意识革命的时代”[3]。国内心理学者朱滢提出,心理学家常常认为意识是理解心理学的核心问题。国内,黄希庭认为意识是心理反应的最高形式,是人所特有的心理现象,从活动的形式上来看,意识可表现为认知的、情绪的和意志的形式;张春兴也认为意识是一个包括多重概念的集合名词,其含义是指个人运用感觉、知觉、思考、记忆等心理活动,对自己的身心状态(内在的)与外在的综合觉察与认识。霍涌泉在对国内外意识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狭义意识和广义意识之说,狭义的意识定义将觉知、认识即“认识到”作为意识的基本内容;广义的意识概念是认识、情感、意志的统一。综上所述,本书更倾向于意识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统一,其中认知和情感又是态度中的重要成分。因此,态度可作为意识的重要部分进行研究。
对意识的概念问题争议很大,英国学者亨利指出,意识概念的混乱问题在于意识这一术语本身就缺乏清晰性,有不少学者怀疑自然界是否存在这种现象,同时人的意识经验也有多种类型,在这些不同的类型之间共同性较少[4]。因此,人类意识的高度复杂性导致了意识概念混乱的现象并不奇怪,这需要我们对目前各种意识概念进行梳理寻找共性。在意识的本质看法方面:第一种看法认为,意识就是心理;第二种看法认为,意识就是认识;第三种看法认为,意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自觉认识、情感和意志的统一,是人所有的心理活动的总和[5]。
创新一词,创是创始、首创的意思,新是第一次出现,改造和更新的意思,创新就是创建新的观念、事物、思想之意思。《辞海》中对创新的解释为“创”为“创始”或“首创”之意。“新”为“初次出现”或“改旧更新之意”,对创造的解释为:“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由此,创新和创造可认为同一概念。马克思认为,创造是一个很难从人们意识中排除的观念[6]。
对于创新意识而言,国内外的研究都较为稀缺,国内虽然存在创新意识的研究,但却缺少实证研究,国外并没有直接的创新意识(creativity consciousness)概念,与此相关的更多集中于对创新态度的研究,巴萨杜尔指出个体对创新的态度会影响组织的创新绩效。威廉认为创新态度与个体的思维、感受和行为倾向有相关,当个体有积极的创新态度时会产生许多创新观点,并且乐意与人交流。同时,在评价他人不寻常观点时,也会认真分析思考。巴萨杜尔和芬克本尼尔的研究对ATDT(Attitude towards Divergent Thinking)进行了重新界定,通过因素分析得出了创新思维态度的两个维度:对发散产品观念的偏爱(the preference of divergent production of ideas)和对早期评判的偏爱(the preference for premature evaluation)。其中,对发散产品观念的偏爱是指个体喜欢听说、产生、思考和建立不寻常的观点,高发散产品观念偏爱的人喜欢产生新的观点超过传统的观点;对早期评判的偏爱是指个体喜欢在给出结论、进行交流之前对特定观点的质量进行评定,早期评判倾向的人有更强的批判思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发散思维。此外,许多研究者将创新态度作为评估个体创造性水平的重要指标。朱琦对成人的工作创造性态度进行了研究,发现创造性态度包含对新奇的开放性,对自己创造性的信心,关于解决问题和接受挑战的倾向,对变化的态度,学习和思维倾向,问题发现与机会把握,以及对工作及其创新价值的认同。
国内有学者对创新意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有学者认为,创新意识是指创新主体的一种创新精神或一种创新的动机状态[7]。创新意识是创新活动的起点,是求新求异意识、求真求实意识,又是求变意识和问题意识[8],同时也是一种发现问题并且积极探索的心理取向[9]。
高道才在《广义创新学》一书中认为,创新意识是指人们对已形成的思想、观点、方法及周围事物保持着总想有所发现、有所改进的思维警觉。王复亮在《创新教育学概论》一书中则认为,人的创新意识,通俗地讲,是指每个人对创新的认识、要求、欲望和激情,反映了要求创新的迫切程度。叶蓉、文峥嵘在《职业素养通修教程》中指出,创新意识是人们对创新与创新的价值性、重要性的一种认识水平、认识程度以及由此形成的对待创新的态度,并以这种态度来规范和调整自己活动方向的一种稳定的精神态势。[10](https://www.daowen.com)
综上可以发现,创新意识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个体对创新活动的认识和态度;二是创新意识具有推动个体去创新的动力。由此,我们认为,创新意识是指个体对创新的认识和态度,是个体进行创造活动的内在推动力量。[11]
(二)创新意识的结构
对创新意识内涵结构系统性的实证研究并不多见,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成果是:李苑凌在2007年的硕士毕业论文《重庆市高校硕士研究生创新意识与创新人格及其关系研究》一文中对创新意识的概念界定为创新意识是个体对创新的认识和态度,以及由此引发的情感和意向,这一心理活动或过程由认知、情感和意向3种成分组成,即创新认识、创新情感和创新动机。2008年李志在研究企业家创新意识时得出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分为创新需要与动机意识、创新手段意识、创新价值意识。2012年王琪琪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分为3个维度,即创新认识(创新本质和创新价值的认识)、创新情绪(正向情绪和负向情绪)和创新准备。
此外,在有关著作中,有学者也提出了自己对创新意识的结构的看法。例如,彭宗祥等认为,创新意识是一个内容庞大的体系,并且各种形式之间具有层次性,即由低级向高级层层递进的特点。[12]也就是说,低级创新意识是高一级创新意识形成的基础,高一级创新意识是低一级创新意识的发展和升华。具体而言,创新意识由低到高包括了创新需要、创新动机、创新兴趣、创新理想、创新信念及创新世界观6个层次。他们认为,在整个创新意识体系中,虽然每一层次的创新意识都能指导人们去创新,但它们表现的力量和自觉程度是不一样的,越是高级的创新意识越能表现出创新的自觉性,并能提供更持久、更强大的动力。
于丽荣、郭艳红在其著作中指出,创新意识包括创造动机、创造兴趣、创造情感及创造意志等。[13]其中,创造动机是创造活动的动力因素,它能推动和激励人们发动和维持进行创造性活动;创造兴趣能促进创造活动的成功,是促使人们积极探求新奇事物的一种心理倾向;创造情感是引起、推进乃至完成创造的心理因素,只有具有正确的创造情感才能使创造成功;创造意志是在创造中克服困难,冲破阻碍的心理因素,具有目的性、顽强性和自制性。
综上可以发现,对创新意识结构尽管目前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但至少可得出两点统一意见:一是我国学者对创新意识的结构大都注意了其认知、情绪情感、行为倾向等层面;二是创新意识与主体特性密切相关,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创新意识内容。由此,可认为,创新意识在结构上包含创新认识系统、创新情绪系统和创新行为倾向系统。创新认识系统回答:对创新有无价值;创新情绪系统回答:对创新有无兴趣、激情和动力;创新行为倾向系统回答:对创新是否采取了积极的行为准备和实施了相应措施。具体到大学生,通过观察和分析认为,有创新意识的大学生应该是认可创新是有价值的且自身是有创新需要的,创新对于自己而言情绪上是有兴奋、乐趣等体验的,并在创新中积极行动的且不断想方设法去创新的。
因此,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包括创新价值与需要意识、创新行动意识、创新手段意识及乐于创新意识。创新价值与需要意识是创新意识的核心,一个人只有觉得创新有价值且意识到创新的内在需要才会积极去创新;创新行动意识是使创新走入实践成果的关键,没有行动意识,创新就永远停留在空想阶段,不会有实际结果;创新手段意识是产生良好创新效果的重要因素,具有手段意识就会不断思考如何去做更好的创新;乐于创新意识是伴随着创新活动产生的情绪情感觉察,一个人如果对创新活动没有情绪情感上的体验,那么这种创新活动既不会深刻,也不会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