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视剧产业制度与政策供给的主要特点
1.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我国实行中央(广电总局)和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双重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条条”管理是指从中央到省,再到省级以下电视机构之间的直接纵向对口领导。广电总局作为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电视事业管理,各级省、市、县负责本地电视事业的管理。“块块”管理则是指各级政府对同级所属的电视机构的直接领导。具体的管理内容包括对电视机构领导人的任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人事制度、财政经费、资产等。
由于我国电视事业起步较晚,从北京电视台成立的1958年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电视事业始终处在基础设施建设阶段。1976年底到1977年初,据初步统计,全国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36%,全国将近3亿人口居住的地方能够看到电视,其中,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湖北等省市的电视覆盖率超过50%。[24]这一时期,广电总局的主要角色是“代理人”,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发展电视事业的大政方针。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基本都建立了电视台,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的全国广播电视网,尝试租用卫星线路,利用彩色电视转播车进行电视节目卫星传送及实况转播,并且开始从黑白电视向彩色电视过渡。[25]在这样的背景下,基本采取“以条为主”的管理方式,即从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到省级广播电视机构再到地方广播电视机构的管理。“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有效地提升了电视台的覆盖率和影响力,同时在新闻立台的观念指引下,电视新闻的权威性和真实性超越其他媒体种类,再加上电视社教节目、文艺节目、服务类节目等新的节目形式的出现,电视台逐渐确立了它主流媒体的地位。
20世纪90年代可以作为电视文艺的分水岭。因为20世纪80年代,电视文艺形态体系才刚刚萌芽,进入20世纪90年代,电视逐渐形成了自身的传播特征和艺术特征,电视文艺逐渐走向成熟。其中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国产电视剧的兴起。20世纪90年代的《渴望》《编辑部的故事》《北京人在纽约》《过把瘾》《三国演义》《雍正王朝》《牵手》等经典电视剧作品,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适时地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了案例参判。比如1989年10月3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出台的《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1990年8月4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出台的《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的补充规定》和1990年10月31号出台的《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加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都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电视剧发展方向和产业规范上的调整。
2.行政手段为主,监管形式多元化
政府对媒介监管的形式多样,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政府监管的法律手段就是监管主体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活动进行监管的方式。法律手段所依靠的不仅仅是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同时也包括国家各类管理机构制定和实施的具有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26]法律方法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所谓经济手段,就是根据客观经济规律,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调节各种不同经济利益体之间的关系,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而言,就是通过运用诸如工资、利润、利息、税收、奖金、罚款以及经济责任制、经济合同等一些经济手段,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27]
政府监管的行政手段是政府及其他公共监管组织依靠组织的行政权威,通过发布行政命令,做出行政决定,对公共服务及其供给产品进行监管的手段。[28]它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具体性等特征,也是在电视监管中最常用的方式。
表2.1 2017年1月到2017年1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通知汇总(不完全统计)(https://www.daowen.com)

续 表

从表2.1不难发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调控以及时的通知、条例规制为主,包括禁令、限令等。其长处和作用体现为:第一,规制时效性、针对性较强,能够迅速有力地传达方针和政策,对全局活动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第二,能够有效实现管理目标,保证各系统、各部门和单位的密切配合,前后衔接。第三,这种规制方法更便于解决一些特殊的、紧迫的问题。[29]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可以根据产业实践出现的失衡和矛盾,及时地出台解决措施,调整产业发展的方向,从而更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比如,限薪令、限娱令的出台,都是为了规范市场的秩序,从而保证电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3.监管以事后规制为主
从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一系列禁令中不难看出,我国电视剧的管理主要以事后规制为主。大牌明星片酬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薪酬使得国内电视剧的制作经费严重低于国外的电视剧,不断出现五毛特效、雷人的剧情。有电视从业者指出,我国电视剧频繁出现制作粗劣的特技效果,不在于特效水平不达标,主要是因为电视剧制作中,刨除演员片酬、版权费用等开支,留给特效制作的费用已经没有办法维持正常的特效水平。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了完成一定数量的特效的制作,只能在每个特效上都花很少的钱,保证了量,而没办法保证质量。为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时出台了《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全部演员的片酬不超过制作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
总之,采取生产主体自律,行业自主规范,审查机关和受众监督相结合的动态规制机制,可以加强各环节把关,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达到预防与监管并举,更好地促进电视产业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