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视剧产业制度与政策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我国电视剧产业制度与政策的历史发展

从1958年第一部电视剧《一口菜饼子》开始,经过60多年的发展,当前我国电视剧产量每年维持在1万多集。电视剧作为最大众化的文化消费品,充斥着中国人的生活,我国成为电视剧生产和消费的第一大国,但还不是电视剧强国。

电视剧产业链包括制作、播出、发行和品牌延伸等多个环节。电视剧制作公司、电视剧发行公司和国有电视台是电视剧产业的上、中、下游。由于早期电视剧的制度安排,国有电视台占有着垄断性的播出资源。凭借播出资源的垄断性,在利益分配中,三者所得比例维持在2∶2∶6,而在美国,这三者的分配比例是6∶2∶2。在制播分离的制度安排下,数量远超国有电视台的电视剧制作公司只能获得五分之一的利润。潜在利润的压缩,迫使它们只能通过降低节目质量来维持生存。这也就形成了“上游竞争,下游垄断”的产业格局,在新媒体出现之前,尽管存在严重的利益分配不均现象,有碍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国有电视台的巨大垄断优势,这一制度安排是相对稳定的。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经济主体期待获得最大的潜在利润,即希冀通过制度创新来获得在已有制度安排中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新媒体尤其是视频网站的兴起将利益分配的天平向数量众多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倾斜,将原本隐藏的利润激发出来,从而打破了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动着电视剧制度的创新。2007年以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对原有政策进行不断的细化和补充,同时将新媒体尤其是视频网站纳入政府规制中来。视频网站在官方层面得到承认,给电视剧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支持。

从产业组织和管理形式来看,传统产业始终存在着信息流通不自由的问题,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不透明造成了买卖双方交易地位的不平等,获得交易关键信息的一方,也就意味着在交易中占据了主动权。“互联网+”打破了这种信息垄断的局面,买卖双方可以自由进入交易市场,并在网络中获得各种交易信息。信息从凝固的变成了流动的,买卖双方机会均等,公平交易,不仅有效减轻了信息垄断带来的交易阻碍和资源浪费,同时为交易双方的及时互动提供了可能,这就大大降低了交易的时间成本,带来了生产关系重构和升级的可能,有利于培育新的经营和盈利模式。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电视剧新的制度与政策安排打破了原有的“上游竞争,下游垄断”的格局,国有电视台赖以生存的资源和信息优势不再成为决定性因素。一方面,长期存在的制作公司和国有电视台地位不平等的局面得到缓解。在此之前,制作公司生产的电视剧产品只能通过国有电视台这一唯一渠道播出,相对于占有垄断资源的国有电视台而言,制作公司的议价能力几乎为零。视频网站的出现使得电视剧的播出渠道增加,电视剧制作机构获得了更多的商业回报。2006年,《武林外传》的网络版权售价只有10万元;2018年,《如懿传》网络版权的单集售价达到了900万元,再加上两家卫视的单集收购价300万元,最终《如懿传》的单集售价达到了1 500万元。视频网站的繁荣与合规运营敲开了“下游竞争”之门,为电视剧制作机构提供了与国有电视台公平竞争的机会。

另一方面,视频网站的出现改变了电视剧的播出模式。早在2015年,由吴奇隆和赵丽颖主演的《蜀山战纪》率先采用“先网后台”的播出方式。此后,越来越多的电视剧加入“先网后台”的行列中来,其中不乏《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海上牧云记》《春风十里不如你》等一批头部剧集。制播模式的改变形成了不同于以往的动力结构,电视剧产业和电视剧的制度安排逐渐淡化了行政垄断带来的僵滞模式的影响。归根结底,电视剧产业参与者的权益安排才是提高电视剧质量的有力法宝,是我国从电视剧生产大国走向电视剧强国的关键环节之一。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电视剧的产业属性和媒介生态,电视剧逐渐形成了由策划、剧本、投资、拍摄、后期制作、宣传发行、节目播出和版权及品牌衍生构成的生态闭环。信息的自由流通加强了电视剧各流程的互动关系,同时以电视剧产品为核心,以电视剧观众为导向的商业结构更加完善。我国电视剧的制度安排在经历了整体大环境的影响后,进入创新因素主导下的制度创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