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乡村教育增值评价战略
从总体上看,城乡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存在一定差异。从乡村内部差异看,贫困地区、偏远地区的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其他地区也存在一定差异。一些研究证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影响学习成绩表现。[12]学校和教师付出相同的教育努力,不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孩子的成绩是不同的。用学生的绝对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对服务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学生的学校和教师是不公平的,会影响他们的教育教学积极性,从长期看还会对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学生造成叠加影响。
“十四五”期间,要在“有学上”的基础上,通过改革乡村教育评价制度,探索增值评价,提高教育质量。2020年11月,我国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保障了家庭贫困儿童有学上。在乡村全面振兴新发展阶段,要保障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孩子上好学,接受更高质量的教育,必须不断调动乡村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性,必须从乡村教育发展战略的高度和紧迫性探索乡村教育增值评价,在承认不同学校学生素质起点不同的基础上,评价区域内不同学校教师对乡村学生发展所做出的教育努力。学校应通过增值评价,让所有乡村学校教师关注学生素质起点,科学分析学情,科学安排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让乡村学生在既有素质起点上递进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展。(https://www.daowen.com)
(作者:秦玉友,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