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主义哲学的主要观点
(一)反确定性
后现代主义理论家们将永恒不变的知识基础或真理性结论称为“先验实体”[1]。然而,我们所生存的世界却是一个复杂且多元的环境,一切事物均在变化之中。但是先验实体作为一种永恒的真理性知识基础,却总是以一种永恒不变的状态出现在社会生活中,它没有意志,却充当着一切知识的合法性来源[2]。后现代主义理论家们坚信:第一,在具体的、不断变化的社会实践之外,不存在任何先于经验而具有合法性的东西[3];第二,世界上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事物,世界上所有事物都处在永恒的变化之中,所有与基础、原理或中心相关的名称都指明某种不变的存在,这个概念就是“不确定性”;第三,确定是相对的、不确定是绝对的[4]。我们不确定任何事物,我们使一切事物相对。各种不确定渗透在我们的行为、思想、解释中,“不确定”构成了我们的世界[5]。
后现代主义哲学就是倡导用一个未知的、不确定的、复杂的、多元的世界概念取代传统给定的世界的思想流派。“反确定性”被看作是后现代主义哲学的重要特征。这一“反确定性”思维模式也构成了后现代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存在论和人生观[6]。
(二)提倡事物平等性
人们总是围绕着诸如真与假、确定与隐喻、真实与虚构、经验与先验、观察与理论、事实与价值、严肃与荒诞、客观与主观等无数二元对立,来建构自己,建构世界[7]。而在这些二元结构中,第一性总是先于并支配着第二性。第一性支配否定他者,最终使自身成为真理、价值和永恒。
后现代主义理论者德里达(Derrida)指出,二元结构的价值观和实践体系中存在等级森严的组织,这是由于在二元结构中,“一方压迫另一方”总是普遍存在的,这一普遍性存在也就成为构成等级组织的关键要素。等级组织就意味着一种暴力的“等级制度”和“从属秩序”。而后现代主义则始终秉承“本体论的平等原则”,即认为既然不存在先验合法性的实体,那么在“存在”的意义上所有事物都是平等的,没有地位高低之分[8]。(https://www.daowen.com)
(三)提倡多元对话性
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在古典哲学时代,真理和普遍性原则已经成为不可怀疑而又无法认识的神秘、抽象概念。在后现代主义看来,对永恒真理的“迷信”是不合理的,他们否认绝对真理的存在,认为去追求一种永恒的真理性理论也是徒劳的[9]。因为所谓统筹一切的普遍原则只是古典哲学家的想象,世界中一切事物均是相对的。
在这一思想基础之下,后现代主义哲学者认为,世界根本不存在普遍的共识,人们讨论问题的目的不应该在于追求共识,而是“谬误推理”,即不同的问题真有发生在当下环境中的独特解决原则,不同的问题解决策略或者原则之间不可“通约”混用,更不存在一个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通用性原则,应该倡导一种开放性的、多元性的对话方式[10]。在对问题的讨论与真理之中设法同化或隔离异质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传统意义上代表着差异和多元的“异质”对我们认识世界也具有同样的重要意义。
(四)提倡人的自由与解放
后现代主义者否定唯一性主体的存在,并提出了“主体的非中心化”思想,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亘古不变的东西,任何事物都是被创造、被产生的,同时也是在社会的建构中不断变化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建构,主体也必将随之消失[11]。正如后现代主义者利奥塔在《后现代性与公正游戏》中写道的:“人并不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人的历史不过是千千万万微不足道的和郑重其事的故事的堆积,时而其中的某些被吸引在一起构成大叙事,时而又消解为虚幻缥缈的浮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