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和禁忌证
新的适应证将“适应证”和“相对适应证”合二为一(表20-1),取消了相对适应证这一含糊的概念。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修订的适应证中没有年龄的限制。一些学者认为,在儿童时期甲状腺受到辐射可能增加成年后甲状腺癌的发生率[4],所以有学者担心131I治疗是否会增加儿童及青少年甲状腺癌的发生率,早在20世纪60—70年代,人们通过研究1 000例儿童及青少年甲亢病例,证明放射性碘治疗不会增加这些患者的甲状腺恶性疾病的发生率(这些儿童和青年患者年龄大多在5~15岁,部分患者到20岁)。同时国际上公认成人甲亢患者经过131I治疗后,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并没有增加。此外,研究发现131I治疗时性腺受到的辐射剂量约为2.5cGy,仅相当于一次钡灌肠或静脉造影的辐射剂量,不会引起生育和遗传问题。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儿童和青少年131I治疗的临床报道很多,已经被广泛认可。因此取消年龄限制,符合国际趋势。但我国以前指南的适应证对131I治疗青少年甲亢患者制定出了较严格的适应证,即不主张首选131I治疗青少年甲亢。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131I治疗的适应证只是简单的一条,即甲亢。随着131I治疗甲亢工作的普及和深入,我国的适应证也将进一步扩大。
表20-1 Graves病131I治疗适应证 (2013年版指南)[10](https://www.daowen.com)

此外,不能遵循放射性治疗安全指导的患者和在未来 6 个月内计划妊娠的女性也不适用131I治疗。育龄期女性在131I治疗前应注意排除妊娠。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核素治疗,防止射线对胎儿和婴儿的辐射。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此时心脏情况不稳定,治疗后一过性的甲状腺激素水平升高会明显加重心肌梗死的病情。未被甲状腺摄取的131I主要从肾脏排出,如果肾脏功能严重障碍,将导致131I在体内滞留,增加其他脏器的辐射。在后两种情况中,在病情稳定后仍然可以考虑131I治疗。所以,有些学者主张绝对禁忌证仅是妊娠和哺乳期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