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做法

一、主要做法

自2014年浙江省宁波市、嘉兴市、义乌市和苍南县龙港镇列入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坚持规划引领、试点先行、上下联动,各项试点任务基本完成。浙江省城乡收入之比约为2.07∶1,是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省份。

图示

图12-1 浙江省第一批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

(一)坚持规划引领。

充分发挥规划作用,引领和指导新型城市化发展。一是认真实施《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照主体功能区定位,确定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的基本格局。按照国家试点要求和省政府“一张蓝图绘到底”的要求,积极开展空间规划试点。二是编制实施《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全省“十三五”时期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六大任务,即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市化空间布局,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城市创新力和开放度以及完善城市化健康发展机制。三是编制都市区规划,研究编制杭州、宁波、温州、金—义四大都市区规划,促进区域统筹发展。

(二)坚持试点先行。(https://www.daowen.com)

坚持把改革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根本动力,积极推进城乡体制改革。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是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从宁波市等试点地区开始,逐步取消了依附于原有户籍基础上的各项差异政策,目前已在全省范围推开。二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即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使农民不完整的产权逐步成为能流转、能抵押乃至可继承、可有偿退出、可转让的完整产权,推进农村“三权”确权颁证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三是深化县域改革试点,2014年以来,浙江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改革思路,先后开展了一批主题鲜明的县域改革试点,比如海宁市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改革试点、绍兴市柯桥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创新试点、德清县德清城乡体制改革试点、平湖产业结构调整试点等,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向都市区经济转型发展。

(三)坚持上下联动。

一是深化试点方案。按照国家要求和统一部署,试点地区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和调研,继续深化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层面上下联动机制,各试点地区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分工,制定考核办法,统筹推进试点工作。三是搭建交流平台。嘉兴市承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论坛暨综合试点交流会,苍南县龙港镇成立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研究中心,有关试点地区积极与国家和省知名高校、院所合作,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和专家座谈会。四是抓好衔接落实。认真做好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汇报衔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做好实地调研、年终总结,试点扩围等工作。加强与其他兄弟省市试点地区的联系交流,分享有关试点经验。

五是争取政策支持。自2015年设立新型城镇化专项建设基金以来,浙江省各试点地区累计争取专项基金4批,共36.84亿元,有力保障试点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