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面临问题和下一步 工作建议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总体不强。

部分农民担心政策变化、后代无法继续保留权益;部分农民虽愿进城落户,但农村产权体制改革滞后又制约了市民化步伐,种种原因导致农民进城落户意愿不强,部分地区甚至出现“非转农”倾向。如宁波市开展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只有近57%的农民愿意落户城镇。因此,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1亿人在城镇落户的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更多关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推进,更多关注进城农民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全完善,着力强化市民化体制障碍、维护农民基本权益等方面的深化研究和政策突破,以充分调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真正体现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要素保障挂钩制度有待健全。(https://www.daowen.com)

在“人钱挂钩”上,财政部下达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是按照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人数进行测算,但对流动人口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未做考虑,对于人口流入地大省来讲,缺乏真正意义上“人钱挂钩、钱随人走”的制度设计。在“人地挂钩”上,去年国家虽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但缺乏实施细则和具体支持办法。PPP模式虽能有效纾解政府债务负担,但操作过程复杂,项目前期工作和招投标周期较长、审批程序和环节较多,其相应的财政补贴或运行补助受财政支出10%的限制,需要懂经济、法律、财务、合同管理和专业技术等各方面的综合人才。此外,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尚未建立,各级政府也未明确各自成本分担比例、补贴方式和支付机制。因此,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委尽快细化完善“人地钱挂钩”制度,加强对城市化项目PPP模式的专业指导,明确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提高政策可操作性,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待深化。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关键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民“三权”资产化、价值化,为市民化创造条件。2015年,全国在33个地区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给予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的权利。第一批试点中义乌等地列入试点,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因此,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委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尽快总结经验做法,推进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或适时扩大试点范围至全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让城镇化试点地区能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破除市民化制度障碍。

(四)行政主体资格问题无法突破。

在苍南县龙港新型设市模式的探索过程中,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无法突破。行政执法权的主体是县级政府,镇级政府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苍南县第一批1575 项下放权限事项中可能会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有1400项。如果行政主体资格问题不解决,龙港大部门特别是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部门难以实质运转。目前龙港镇以县级部门2号公章和2号审批专业章的形式对外使用,但存在极大的法律责任隐患。建议进一步推动特大镇行政体制改革,从顶层设计出发赋予镇级政府更大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