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思考与建议

五、思考与建议

实践表明,以试点牵引新型城镇化改革工作的方向是正确的,需要长期坚持。而面向未来,需要继续沿这一方向,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不断转化,推动试点做实、做细,变“温室盆景”为“大田风景”。

(一)推广:已经取得的成熟经验要加快推广。

3 年来,各地通过试点形成了一些成熟经验,像河北省石家庄市、定州市等社区公共户口、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的乡镇统筹集体建设用地“自征自用”模式、长春市推行的“镇区合一”发展模式、吉林市一二三产融合促进新型城镇化的模式、辽宁省海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等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可进一步完善制度、提炼经验,形成可复制的政策文件并推广。

(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内容和名单进行调整。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背景与3年前有很大变化,当时作为试点重点的部分内容,如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等,有的重要性需要重新评估,有的与新型城镇化工作相距较远,有必要进行调整。同时,鉴于各地试点积极程度有别,投入大小有别,有必要对不积极、不投入、成果少的试点摘帽,同时补充一批有态度、有基础的新试点。

(三)支持:对于“敢真试、能试成”的地区给予“真支持”。(https://www.daowen.com)

考虑到综合试点数量众多,不加区分进行支持容易导致正常分散,下一步需要在评估的基础上,对试点进行分类,根据试点的进展、领域给予有针对性的政策,实施差别化、更聚焦的支持政策,对那些敢试真试、试出真经的试点,要优先给予含金量更高的政策支持。

(四)合并:加强部门间试点整合和工作联动。

目前城镇化领域试点种类多、内容交叉,一些综合试点由于不是其他领域或部门的试点,很多探索受到专业法律或部门规章限制无法推进,例如一些试点中安排了土地改革试点任务,但由于不是国土资源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征地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试点,因此无法开展实质性探索。未来建议进一步发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会议作用,对领域接近、目的接近、进度接近的试点进行整合。引导各部门新增领域试点向既有试点地区倾斜,形成叠加效应。

(五)深入:瞄准关键环节将试点内容推向深入。

从总体上看,多数试点开展的探索还相对基础,各地做法也大同小异,如居住证制度、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市民化成本测算、PPP项目入库、小城镇赋权等。而突破性创新还不多,而对那些“深水区”“硬骨头”还少有触碰。下一阶段需要重点推进几个突破:落户制度方面,加快清理落户过程中的隐性门槛、推动社保异地流转接续、创新落户流程;农村土地方面,进一步支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探索;投融资体制方面,加快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的新型城镇化基金,研究支持适合县级政府特点的融资途径,增强县级政府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