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干预主体与解决对策

更新于 2026年10月25日 版权声明
(五)家庭暴力的干预主体与解决对策

学界与社会已经达成一个共识,即家庭暴力不单单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具有严重不良影响的社会问题,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要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至少需要以下干预主体在相关领域做出改进。

1.立法部门:加强有关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立法机关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制裁家庭暴力行为的单项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做出明确的界定,对家庭暴力如何处罚、司法机关的职责、受害人的权利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为司法机关提供依据。此外,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还可以对现有法律做一些扩大的解释,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例如,虐待罪是否适用于同居关系的男女或有恋爱关系的情侣;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的,鉴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即使未造成伤害,是否也可以当作公诉案件处理;对家庭成员施暴屡教不改的,能否剥夺其对子女的监护权等,这些问题都应该是法律考虑的范围。

2.司法、执法机构:强化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控制职能

在美国的司法界和学术界已达成这样的共识,公安机关对于家庭暴力的积极介入、对施暴人及时处理是控制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措施。因为很多受害人寻求司法介入是为了制止施暴人的家庭暴力,使其认识到行为是违法的和应受到相应惩罚,而不希望施暴人接受现实的严厉刑事处罚。因此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理,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又要考虑受害人的意愿。而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可以根据被害人的意愿,拘留、逮捕施暴人或者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起诉。这样既能使施暴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又能充分体现受害人的意愿。

实施保护令制度,制止家庭暴力。保护令制度是在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被广泛应用的公安机关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其核心就是,当接到家庭暴力的报警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果断的强制措施,制止侵害行为,而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入司法程序。考虑到中国人口众多而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有研究认为,公安部门可以请加害人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及时汇报加害人的异常举动,防止加害人继续实施暴力。另外,受害人也可以向派出所内设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站或“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再次请求保护。未设立这类机构的公安机关,可以安排派出所管片民警与受害人建立联系,受害人遇侵害时可以随时请求保护。

3.政府部门: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建立多层次、广泛的反家庭暴力支持体系

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女性庇护所和设立反家庭暴力基金。女性庇护所应具备住宿、医疗、取证、法律咨询、工作介绍、心理辅导等多种功能,为反家庭暴力基金的设立提供具体、实在的帮助。反家庭暴力基金应由国家或社会统筹,接受各方捐助,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医疗救助、支付诉讼费用等。同时应积极发挥民间正义力量的作用,鼓励、支持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如医生、律师、教师等人员参与反家庭暴力的义务工作,征召义工,为反家庭暴力提供辅助性的人力资源。(https://www.daowen.com)

加强宣传教育。相关政府部门,特别是各级妇联组织要对妇女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保护妇女的法律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增强其反家庭暴力的自觉性和斗争性,特别是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暴、抗暴能力。

以街道、居委会为载体,尝试建立反家庭暴力的社区工作模式。在社区可以设立专门的社会工作机构,由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来从事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工作。建立家庭暴力调解委员会,对受害妇女实行心理疏导,加强对受害者的自我意识的培养,鼓励她们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敢于向外界求助,向亲友、基层调解组织和妇女组织等部门求助。由组织出面对施暴者进行劝告和调解,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寻求法律的保护。

社区可在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方面多做努力,平时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可以利用布告栏、板报等形式,登载一些有关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印发宣传小册子,分发到社区的每一户家庭,也可以定期召开一些家庭座谈会,一方面了解社区内的情况,另一方面也起到宣传的作用。另外,还可以调动社区居民的主动性,请一些有闲暇时间和愿意发挥余热的社区活动积极分子加入防范家庭暴力的活动中来,在他们的帮助和监督下,在社区形成一个防治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促使全体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4.医护部门:发挥医疗部门信息传递、证据收集等方面的作用

医生是面对家庭暴力的第一线。据统计,30%~54%的家庭暴力妇女受害者因伤和各种症状看过急诊,其中得到正确识别并记录的家庭暴力病例只占4%~5%,随着对家庭暴力警惕意识的增强,社会要求医务工作者对家庭暴力有充分的反应,规范地反馈家庭暴力信息,记录受害者的健康状况,估计虐待及提供治疗方案。无疑,临床医师肩负着提醒其他部门关注家庭暴力的责任。医务人员应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受害者在生理上及心理上给予帮助,并应该同社会活动家、政府官员一起就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社会公约,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制止家庭暴力做出应有贡献。

5.新闻媒体: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和倡导以及对社会观念的引导

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一些对妇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强公众监督作用,增强群众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性和责任性。而政府部门也应充分利用媒体资源,更准确、更有效地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报道。

同时也有研究指出,在重视对家庭暴力进行媒体宣传的同时也要注意报道技巧,例如求访当事人历史,试图破解暴力产生的原因,还有一些报道旨在引出高效的救助系统,使读到该报道的暴力受害者们了解社区的反家庭暴力网络,而不是用夸张的字眼吸引眼球。同时注意加强行业自律,尽量保护受害者及其家人,避免因为报道而对当事人造成的不良后果。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