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实施路径:自上而下的服务供给
由于中国特有的行政体系,中国的政策执行模式一般是自上而下的。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路径强调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的分立性,政策制定者决定政策目标,政策执行者实现目标,两者形成上令下行的指挥命令关系。“这种研究取向建立在这样的假设之上:政策是由上层规划或制定的,然后,它们被翻译或具体化为各种指示,以便由下层的行政官员或职员执行”。依照这种途径,政策过程被看作一种指挥链条,其中,政治领导人形成政策偏好,这种偏好随行政层次的降低而不断被具体化,为下层行政官员所执行。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模式通常有如下特征:首先,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通常是分离的,分别由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来完成。其次,政策制定者被假设是有能力对政策问题达到充分的认识,并且能够完美地设计解决问题的对策。然后,政策执行者有技术能力,并且有意愿去执行政策制定者所设定的政策。最后,涉及政策执行的决定本质上是非政治的与技术性的,执行者的责任为中立的、客观的、理性的。
对照上述政策执行路径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广西的反家庭暴力政策的执行大致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首先,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是分开的,立法中对家庭暴力干预做了原则上的规定,但没有过多地涉及执行中的细节问题。其次,不同级别的政策内容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连续体系,从中央的法律条文到自治区的专项决议,体现了地方对中央精神的领会与贯彻。然后,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在一定程度上是分离的。在本案例中,决策者主要是自治区人大和妇联的有关领导,而执行者一般是市县级的地方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最后,政策执行的模式也是指令性的,即上级提出了家庭暴力干预的基本原则与目标,下级部门将其作为工作任务来实施。可以看出,这是一种任务驱动型而不是问题导向型的工作方式。(https://www.daowen.com)
在目前广西反家庭暴力政策过程中,主要的服务供给形式有:①物质援助。包括一些对受害妇女的紧急救助、资金支持以及临时庇护所等。另外,一些医疗机构也给受害妇女提供医疗鉴定,为日后诉讼提供依据。②法律援助。妇联的权益部工作人员多数具有法律背景,能够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上的咨询,告知她们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而法院系统一般都设有妇女权益合议庭,妇联干部可以通过合议庭为妇女争取合法利益。③心理辅导。妇联部门还通过专门咨询人员、热线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调解和疏导。
相比之下,法律方面的服务对于受害妇女意义更大,因为这可以在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并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