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的转制方式与正式程序

更新于 2026年10月25日 版权声明
(二)乡镇卫生院的转制方式与正式程序

1.资产转制程序

由于当时国有和集体中小企业的转制已经进行得较为深入,政府在转制方面已经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因此乡镇卫生院的资产转制程序基本沿用企业改革的思路,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步骤。

1)清产核资。转制的乡镇卫生院在卫生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将本院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和债务等按类别逐项清理、登记和汇总,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清产核资的结果在院内公示一周。

2)资产评估。由卫生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转制卫生院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卫生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在院内公示一周。

3)资产剥离。对转制前应提未提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费用,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提取,交社会保障部门,今后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由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4)资产转让。将评估后的净资产扣除剥离项目的余额,转让给资产受让人。(https://www.daowen.com)

从资产转让形式来说,M市的乡镇卫生院转制主要有3种产权转让形式:一是净资产协议转让。将乡镇卫生院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扣除剥离项以后,通过协议转让给一个或多个投资人。二是股份(合作)制。剥离后的净资产由卫生院内部职工出资置换。三是拍卖。将剥离后的净资产交给有资产拍卖资格的中介机构拍卖。以上3种形式中的公有资产全部退出。为确保转制后医院平稳运行,优先考虑卫生院内部职工为受让人,其次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最后为社会人员。

2.职工安置

职工身份的转变是转制过程中争论得最为激烈的一个环节,而此次转制在这方面也有所保留,并不是完全彻底的民营化,职工身份也与新办民营医疗机构有所不同。转制以后,卫生院人员原则上保留原有的职位,并不完全买断。职工身份仍属于事业编制,个人档案仍放在卫生局,退休以后仍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发放养老金。虽然在工作期间,工资只是档案中形式上的数字,但档案工资可以作为职工退休以后的养老金的依据。转制后医院实行职工人事劳动代理制,仍按转制前的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管理执行,原有人员性质不变,工龄连续计算。转制医院在一年内不得无故辞退职工,一年后每年辞退职工的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总人数的10%。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挽留了部分职工,因为退休以后的养老金还是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3.转制后医院的性质

按照转制政策,转制后医院的性质定为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执行与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相同的价格政策和财务制度,享受相同的税费优惠政策。但同时医院也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政府原则上不再给医院投入。转制后医院为纯医疗机构,原卫生院的卫生保健、疾病预防与控制等职能由新组建的卫生所承担,卫生所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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