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回购的主要模式
面对转制后乡镇卫生院在经营和服务供给方面的种种问题,以及在新医改大背景下国家对基层卫生机构公益性的要求,2009年底乡镇卫生院回归公立性被提上议事日程。经过一年多准备、协调、组织、实施,2011年4月,M市卫生院再次转制为公立性质的改革顺利完成。
M市乡镇卫生院回购涉及很多方面,总体思路是按照“政府主导,注重实际,医防一体,均衡发展”的原则,根据全市卫生规划和目前建制镇区划分现状,整合乡镇医院和乡镇卫生所资源,在乡镇医院自愿参与改革的前提下,通过股权流转的方式,调整办医主体,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组建具有“六位一体”功能的乡镇卫生院,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深化乡镇医院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深化乡镇医院体制改革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深化乡镇医院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市卫生、财政、编办、人社、审计等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资产和人员处置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园区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全力以赴配合做好乡镇医院体制改革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主抓,为此次体制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乡镇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布局
未转制的中心卫生院原运行体制不变,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医疗管理。如果转制为民营乡镇医院自愿参加重组,以建制乡镇为基础,整合乡镇卫生所资源,组建一所乡镇卫生院。如辖区内有的其他乡镇医院改设为卫生院分院,与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对不愿参加重组的乡镇医院,鼓励其维持民办体制,由政府在辖区内新建一所乡镇卫生院。
(1)整合重组的推进
资产整合重组是乡镇医院体制改革中最关键最复杂的环节。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资产重组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推进,既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又科学有序地安排好时间,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步调上下一致。
1)自愿申请。愿意参加改革重组的、要求进行股权流转的乡镇医院必须在2011年1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深化乡镇医院体制改革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对自愿申请重组的医院,必须按照改革重组相关方案确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操作。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愿重组申请书的医院,一律注销更名,转为民营医疗机构。
2)资产确认。对愿意参加重组的乡镇医院的资产采用评估的办法进行资产确认。由乡镇医院先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及债务债权、对外担保、提供贷款抵押等事项进行自查、登记并申报(账外资产应提供原始凭证清单),由领导小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审核确认后公示,再由领导小组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产权界定,出具产权确认书。对一时难以确定权属的资产,可作为待界定资产处理。
3)股权转让。资产确认结束后,由领导小组与各乡镇医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资金由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到位。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市编办、人社、卫生等部门为医院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在新机构整合组建后完成人员交接。
4)规范运行。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制定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办法,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制定人才建设规划,不断提升业务技能水平;妥善处理改革重组中的各种遗留问题,确保规范运行。
5)健全完善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独立法人机构,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党组织关系接受当地党委属地管理,分院接受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深化运行机制改革,严格界定服务功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分院实施财务结报制度。
(2)回归公立后的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当地政府实施农村卫生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干预控制工作;落实免疫规划,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协助开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收集与报告;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做好急诊抢救和转诊工作;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新农合医疗工作。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地村委会无偿提供业务用房,乡镇卫生院进行一体化管理。现有乡村医生(包括具有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务人员)人员性质不变,由乡镇卫生院根据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统一安排岗位,进行管理与考核。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经费补助。
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分院)业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基本建设、设备投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保障,实行绩效考核,收支全部纳入预算。成立市医疗卫生财务管理中心(名称暂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定项定额补助。
(3)科学制订人员编制和人事管理办法(https://www.daowen.com)
1)核定编制。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核定人员编制。
卫生院按照每个建制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的原则设立,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由卫生局管理,党组织关系由当地党委管理。名称统一规范为“××市××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村级医疗机构的一体化管理。辖区内的其他乡镇医院改设为分院,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均属公益性卫生服务机构。
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乡镇卫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数额提出申请,报机构编制部门审定。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床位数、业务量等实际情况逐步增减核定事业编制。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内实行全民聘用制和绩效考核。新增人员须向市编办申请使用编制计划,然后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受聘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准入条件,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活动。对已在卫生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转岗分流。
2)配备人员。乡镇医院和乡镇卫生所原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全市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进行科学合理安置。按M市规定,各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编制总数的90%。其中,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按每万人常住人口1.7名的比例配备。乡镇卫生院可选派医技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逐步推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的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各乡镇卫生院一般配备院长1名,副院长2名,设分院的增配1名副院长兼任分院院长,院长聘任采用竞聘上岗办法,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
(4)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用人制度
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严格准入资格考试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灵活的用人机制。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评聘分开。严格管理工资总额,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是回购为公有制以后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重要环节,绩效考核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绩效分配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切断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的联系。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与方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要向被考核对象公开,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效率和任务完成质量。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5)基层卫生机构的考核
对于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说,考核内容包括:①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等情况;②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和卫生监督等方面的情况;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④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⑤人事财务管理;⑥院内建设与管理;⑦社会评价等。
市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综合考核一次,第四季度考核并入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市卫生局将各分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抽查考核成绩列入乡镇卫生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考核成绩。
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和奖励的依据。考核合格以上的乡镇卫生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生局按照《M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给予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局按考核合格单位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例确定补助、扣减的资金可用于对考核优秀的机构给予适当奖励。财政补助经费由市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下拨。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优秀且得分名列前两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其领导班子适当予以奖励,并在卫生系统干部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卫生系统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列全市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再任用。
(6)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考核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来说,主要考核工作数量和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方面,即考勤、考德、考质、考绩。对院长(主任)的考核按《M市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其他工作人员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每月考核一次,由乡镇卫生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工作人员的月工资与当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即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绩效考核工资构成。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励以及续(解)聘的主要依据。卫生院对职工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上(含70分)为基本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2%。当月考核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扣减基本工资中的职岗津贴一半或全部。
绩效考核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在市人社、财政核定总量的前提下,发放标准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方案,报市卫生局批准后发放。绩效考核工资每月发放一次。绩效考核工资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包括500元预发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年度考核优秀的,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报市政府表彰,并由单位给予奖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诫勉谈话,并视情节给予半年以内的待岗,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