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芦笙舞

第三节 芦笙舞

芦笙舞的历史久远,如前所述,《诗经》:“君子阳阳,左执簧”,是关于吹奏笙簧起舞的最早描述,至今仍是西南民族民俗活动中的重要舞蹈形式。早期的芦笙是用葫芦制作的,在一些民族的神话传说中,常把人类的起源和葫芦联系在一起,并把芦笙看作是能沟通人神交往的神器。关于芦笙舞,早在《新唐书·南蛮列传》中已有:“吹瓢笙,笙四管,酒至客前,以笙推盏劝釂”的记述。[1] 这种以芦笙舞为饮酒助兴的风习,明清时代的文献与地方志中多有记载,至今在苗、彝、侗、水、拉祜等民族中,依然盛行不衰。(https://www.daowen.com)

注 释

[1].引自《新唐书》卷二二二上,中华书局版第62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