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

小结

本章从本体到整体、微观到宏观等多个层面对魏晋俗乐大曲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得出以下六点认识:

其一,以西周六代乐舞为典范的礼乐大曲虽然在秦汉以降仅存《韶》《武》两乐舞,但在礼乐制度保障下,在“因先王之乐”和“王者功成作乐”传统的维系中,其形式在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直传承有序。礼乐大曲“国乐”的性质决定了其无论是在国家制度层面,还是在意识形态层面,均不可或缺。

其二,魏晋俗乐大曲“艳”“曲”“趋(或乱)”结构术语的形成,三部性音乐结构体制的形成,表明它比上古时期大型乐舞以及两周礼乐大曲更具规范性和程式性,这种规范性和程式性蕴含的音乐结构思维对唐宋俗乐大曲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其三,魏晋俗乐大曲由西周礼乐大曲在春秋以降不断与世俗音乐融合发展形成。金石乐悬,礼俗兼用,为礼乐大曲与世俗音乐的融合提供了可能,对魏晋俗乐大曲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魏晋俗乐大曲的形成,意味着大曲自西周以来在“为用”的功能层面经历了从礼到俗的拓展。

其四,魏晋俗乐大曲的承载机构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变化频繁,魏晋时期主要由内廷音乐机构清商署职掌,南北朝时期存在外廷太乐署独立职掌和太乐署与内廷音乐机构及其乐官共同职掌两种情形。魏晋俗乐大曲从内廷俗乐音乐机构进入外廷礼乐机构太乐署以后逐渐雅化,被世人称为“正声”“雅乐正声”和“华夏正声”。

其五,魏晋俗乐大曲由管理者、创作者和表演者三个群体共同承载,其中,专业乐人群体是其承载主体,魏晋俗乐大曲的创作和表演主要由他们完成。根据国家制度与执艺空间,乐妓可以分为宫妓、家妓、营妓、市妓、私妓等群体,她们之间存在着广泛的流动,正是这种基于国家制度下的乐人流动机制促进了魏晋俗乐大曲在社会各层面的传播。

其六,魏晋俗乐大曲形成于曹魏,流行于西晋,其后在南北朝时期随着吴歌、西曲以及胡乐的流行逐渐衰落。魏晋俗乐大曲的具体曲目虽然不再流传,但其本身蕴含的音乐结构形式、音乐技艺和音乐思维却通过乐人的流动被传播和传承。

注 释

[1].《礼记正义》卷三七,第302页。

[2].项阳:《中国礼乐制度四阶段论纲》,《音乐艺术》2010年第1期,第13页。

[3].《史记》卷二三,第1159页。

[4].《礼记正义》卷三八,第310页。

[5].杨伯峻:《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6页。

[6].项阳:《〈乐经〉何以失传》,《光明日报》(国学版),2008年6月23日,第17期。

[7].[南朝]沈约:《宋书》卷一九,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33页。

[8].《汉书》卷二二,第1044页。

[9].《汉书》卷二二,第1038页。

[10].《礼记正义》卷二八,第302页。

[11].《汉书》卷二二,第1044页。

[12].《宋书》卷一九,第533页。

[13].[北朝]魏收:《魏书》卷一〇九,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838—2839页。

[14].《宋书》卷一九,第534页。

[15].《宋书》卷一九,第535页。

[16].[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二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694页。

[17].《晋书》卷二二,第676页。

[18].《宋书》卷一九,第540页。

[19].《宋书》卷一九,第539页。

[20].《宋书》卷二〇,第572—573页。

[21].任半塘:《教坊记笺订》,第148页。

[22].[南朝]萧子显:《南齐书》卷一一,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167页。

[23].《晋书》卷二三,第697—698页。

[24].《宋书》卷一九,第541页。

[25].《宋书》卷一九,第544页。

[26].《宋书》卷一九,第542—543页。

[27].《隋书》卷一五,第351页。

[28].《魏书》卷一〇九,第2827—2828页,第2832页。

[29].《魏书》卷一〇九,第2842页。

[30].《魏书·乐志》:“太和初,郊庙但用《文始》《五行》《皇始》三舞而已。”(第2831页)

[31].《隋书》卷一四,第314页。

[32].《隋书》卷一四,第332页。

[33].《周书》卷四五《儒林传》:“及太祖受命,雅好经术。求阙文于三古,得至理于千载,黜魏、晋之制度,复姬旦之茂典。卢景宣学通群艺,修五礼之缺;长孙绍远才称洽闻,正六乐之坏。”(中华书局,1971年,第806页)

[34].项阳:《中国礼乐制度四阶段论纲》,第13页。

[35].王小盾:《论〈宋书·乐志〉所载十五大曲》,第151页。

[36].《乐府诗集》卷二六,第377页。

[37].丘琼荪:《历代乐志律志校释》(第二分册),第230页。

[38].《乐府诗集》卷三六,第535页。

[39].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第118页。

[40].齐天举:《由〈饮马长城窟行〉说到相和三调歌的解、艳和趋》,《文学评论丛刊》第31期,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9年,第131页。

[41].王小盾对此问题有论证,参见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第129页。

[42].《乐府诗集》卷四三,第635页。

[43].[明]杨慎:《词品》,俞为民,孙蓉蓉主编:《历代曲话汇编:新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明代篇第一集),合肥:黄山书社,2009年,第253页。

[44].[明]王骥德:《曲律·论引子第三十一》,俞为民,孙蓉蓉主编:《历代曲话汇编:新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明代篇第二集),合肥:黄山书社,2008年,第97页。

[45].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第115页。

[46].逯钦立:《“相和歌”曲调考》,第234页。

[47].[南朝]萧统:《文选》,[唐]李善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31页。

[48].《乐府诗集》卷八三,第1165页。

[49].[唐]徐坚:《初学记》卷一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0].《乐府诗集》卷三九,第579页。

[51].《乐府诗集》卷三〇,第441页。

[52].《乐府诗集》卷三三,第495页。

[53].《乐府诗集》卷三六,第534—535页。

[54].齐天举认为:“《艳歌行》‘翩翩堂前燕’,《艳歌何尝行》‘双白鹄’篇和《艳歌罗敷行》大约就专门用作艳歌,从以‘艳歌’名篇可知。又由于它们自身歌辞的逐渐增加,以至于一支歌曲的体制不能容纳,终于超出艳歌的范畴而独立,加上‘行’,成为瑟调曲。《艳歌罗敷行》旧称《陌上桑》《采桑》,又称《罗敷艳歌》《艳歌行》《罗敷行》《日出东南隅行》《艳歌行有女篇》。它从相和歌,演变为琴调曲(笔者按:可能为瑟调曲之误)、大曲,其具有多种异名,则反映演变的轨迹。而演变的契机,就在于它专门被用作艳歌。”(齐天举《由〈饮马长城窟行〉说到相和三调歌的解、艳和趋》,《文学评论丛刊》第31期,第131页)笔者认为其所言大体揭示了由瑟调曲《艳歌行》填词的三首歌诗形成大曲的轨迹,但其说这三首歌诗“大约就专门用作艳歌”,又说“演变的契机,就在于它专门被用作艳歌”则可能失之偏颇。

[55].《晋书》卷二三,第715—716页。

[56].《乐府诗集》卷四四,第640页。文中引文为笔者重新点校。

[57].《乐府诗集》卷二六,第384页。

[58].这里笔者用的是“一句歌辞”,而没有用一个乐句,是因为从音乐的角度来说,一句歌辞和一个乐句并不具有对等性,由于没有乐谱存世,音乐部分不可详知,但歌辞可以确知,故采用“一句歌辞”来表述。

[59].孙楷第《梁鼓角横吹曲用北歌解》(《沧州集》,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28—332)与王运熙《梁鼓角横吹曲杂谈》(《乐府诗述论》(增补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514—523页)两文对此问题有详讨,可参。

[60].[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第119页。

[61].余嘉锡:《释伧楚》,《余嘉锡文史论集》,湖南:岳麓书社,1997年,第210页。

[62].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第116页。

[63].《乐府诗集》卷三〇,第441页。

[64].《乐府诗集》卷二六,第376—377页。

[65].[唐]李延寿:《南史》卷二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02页。

[66].《宋书》卷一九,第552页。

[67].余冠英:《乐府歌辞的拼凑与分割》,《汉魏六朝诗论义》,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第26—38页。

[68].[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第330页。

[69].《乐府诗集》卷二七,第395页。

[70].冯洁轩、褚历和李济阻等人均认为此处的“解”为名词,冯洁轩说:“单歌《十五》无解,其后再加一段歌曲上去,则加在后面的称‘后解’,也就等于说《十五》原辞变为‘前解’。这再清楚不过地说明,‘解’是指《十五》和《西山一何高·彭祖称七百》歌曲本身,而非歌曲以外另加的器乐段落。”(冯洁轩:《说“解”》,《艺术探索》1995年第1期)褚历认为:“《十五歌》是一段词,不用解。‘后解’即‘后面一段’,指唱完《十五歌》的词后用大曲《西山》的第一、三段词接唱下去(仍用《十五歌》的曲调)。”(褚历:《汉魏“解”与隋唐“解”辨异》,《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李济阻与褚历观点类似,他说:“这里的‘西山一何高’‘彭祖称七百’,分别是文帝作《折杨柳行》的第一、三两段,把它们放在《十五》歌后边歌唱,便是用带辞的歌曲作为解乐。”(李济阻:《乐府音乐中的“解”与歌辞中的“拼凑分割”》,《天水师专学报》1985年第1期)笔者认为此处将“解”释为名词,与实际情形有所不符。因为冯先生所说的“前解”意思本身不具有确定性,是前面一解还是两解,不得而知。此外,比照《折扬柳行·西山一何高》歌辞,《十五》原辞并没有变成《折扬柳行·西山一何高》的“前解”;至于褚历和李济阻所说“‘后解’即‘后面一段’,指唱完《十五歌》的词后用大曲《西山》的第一、三段词接唱下去”等,我们并未发现这样的乐府作品。退而言之,即便如他们所言“唱完《十五歌》的词后用大曲《西山》的第一、三段词接下去唱”,这正是“宰割、拼凑”文辞之现象。因此,笔者认为,“解歌瑟调”之“解”并非是名词“段落”之义,而正是义动词“宰割”之义。

[71].张建华:《乐府古辞研究》,江苏师范大学2012届硕士学位论文,第50页。

[72].关也维:《唐代音乐史》,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81页。

[73].《乐府诗集》卷五四,第788—789页。

[74].冯洁轩:《说“解”》,《艺术探索》1995年第1期,第9页。

[75].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第119页。

[76].吴钊,刘东升:《中国音乐史略》(增订本),第43页。

[77].《礼记正义》卷三八,第310页。

[78].徐嘉瑞:《楚辞“乱曰”解》,第163页。

[79].《礼记正义》卷二,第10页。

[80].[东汉]刘熙:《释名》卷三《释姿容第九》,《丛书集成初编》,长沙: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35页。

[81].[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俞为民,孙蓉蓉主编:《历代曲话汇编:新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明代篇第一集),合肥:黄山书社,2009年,第470页。

[82].丘琼荪:《历代乐志律志校释》,第231页。

[83].《乐府诗集》卷三七,第546页。

[84].《乐府诗集》卷三九,第577页。

[85].[清]毛先舒:《诗辨坻》卷一,郭绍虞编:《清诗话续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3—24页。

[86].丘琼荪:《汉大曲管窥》,第200页。

[87].逯钦立:《汉诗别录》,《汉魏六朝文学论集》,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92页,第95页。

[88].《乐府诗集》卷三〇,第441页。

[89].《乐府诗集》卷三三,第495页。

[90].《乐府诗集》卷三六,第535页。

[91].曹道衡:《相和歌与清商三调》,《中古文学史论文集》,第120页。

[92].王运熙:《乐府诗述论》(增补本),第389—390页。

[93].《汉书》卷十,第324—325页。

[94].《汉书》卷九八,第4023页。

[95].[唐]姚思廉:《梁书》卷九,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7页。

[96].《周书》卷一五,第248页。

[97].李荣有:《汉画像的音乐学研究》,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年,第183—184页。

[98].《旧唐书》卷二九,第1067页。

[99].《旧唐书》卷二九,第1063页。

[100].关于房中乐有无钟磬乐器,古代学者论述颇多,孙诒让《周礼正义·春官·磬师》“教缦乐,燕乐之钟磬”条注,纂集诸家之说(《十三经清人注疏》,第七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884—1885页),可参。

[101].《周礼注疏》卷二四,第162页。

[102].柯劭忞:《新元史》卷九一,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869页。

[103].《隋书》卷一五,第354页。

[104].[南宋]程大昌:《演繁露》卷一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5].喻意志:《〈乐府诗集〉成书研究》,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208页。

[106].《宋书》卷九三,第2276—2277页。

[107].《南齐书》卷四六,第811页。

[108].《旧唐书》卷二九,第1062页。

[109].[南朝]刘勰:《文心雕龙》,范文澜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102页。

[110].《魏书·乐志》曰:“初,高祖(孝文帝)讨淮、汉,世宗(宣武帝)定寿春,收其声伎,江左所传中原旧曲,《明君》《圣主》《公莫》《白鸠》之属,及江南吴歌、荆楚四声,总谓之清商。”(第2843页)

[111].《通典》卷一四六,第3716页。

[112].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81页。

[113].《史记》卷四。第121页。

[114].《魏书》卷一〇九,第2829—2831页。

[115].钱志熙:《汉魏乐府艺术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11年,第168页。

[116].王运熙:《乐府诗述论》(增补本),第389页。

[117].《宋书》卷一九,第553页。

[118].《旧唐书》卷二八,第1040页。

[119].《隋书》卷六七,第1574页。

[120].《隋书》卷一五,第377页。

[121].王运熙:《乐府诗述论》(增补本),第8页。

[122].王运熙:《乐府诗述论》(增补本),第13页。

[123].《隋书》卷一五,第378页。

[124].《旧唐书》卷二九,第1068页。

[125].《南齐书》卷三三,第594—595页。(https://www.daowen.com)

[126].《魏书》卷一〇九,第2827—2828页。

[127].《魏书》卷一〇九,第2841页。

[128].《乐府诗集》卷二六,第376页。另,查考两《唐书》,自“又有楚调、侧调”以下均未见记载。

[129].相和三调和五调相关研究可参见丘琼荪:《燕乐探微》,第37—41页;丁纪园:《相和五调中的楚侧二调考辨》,《黄钟》1997年第3期;丁纪园:《相和五调中的清、平、瑟调新论》,《黄钟》1997年第1期;冯洁轩:《调(均)·清商三调·笛上三调》,《音乐研究》1995年第3期;丁承运:《论五音调》,《音乐艺术》,2003年第2期;丁承运:《清、平、瑟调考辨》,《音乐研究》1983年第4期;丁承运:《清商三调音阶调式考索》,《音乐研究》1989年第2期;王誉声:《相和三调三种音阶说》,《天籁》2004年第3期;王德埙:《论楚、瑟、平三个调与公孙崇的七弦琴仲吕宫弦式——琴曲〈广陵散〉流变考之五》,《中国音乐学》1992年第2期。

[130].徐荣坤:《释相和三调及相和五调》,《天籁》2005年第1期,第3—8页。

[131].《乐府诗集》卷三六,第535页。

[132].《乐府诗集》卷四一,第599页。

[133].《乐府诗集》卷三六,第535页。

[134].《乐府诗集》卷三〇,第441页。

[135].逯钦立:《“相和歌”曲调考》,第230页。

[136].《史记》卷七,第333页。

[137].《汉书》卷二二,第1043页。

[138].《汉书》卷二二,第1045页。

[139].《史记》卷五五,第2047页。

[140].《汉书》卷七六,第3214页。

[141].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27—31页。

[142].曾遂今:《音乐社会学》,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292页。

[143].曾遂今:《音乐社会学》,第292页。

[144].高倩:《试析大曲结构的发展与演变》,《乐府新声》2007年第1期,第94页。

[145].项阳:《“合制之举”与“礼俗兼用”》,第160—170页。

[146].《仪礼注疏》卷九,第42页。

[147].《通志二十略·乐略第一》,第899页。

[148].逯钦立:《“相和歌”曲调考》,第221页。

[149].王小盾:《论〈宋书·乐志〉所载十五大曲》,第155页。

[150].曾智安认为“清商署的最初设置很有可能在魏明帝青龙三年(235年)左右”。(《曹魏清商署的设置、得名及相关问题新论》,《乐府学》(第一辑),北京:学苑出版社,2006年,第145页)

[151].[西晋]陈寿:《三国志》卷四《魏书·齐王芳》注引《魏书》载:“于陵云台曲中施帷,见九亲妇女,帝临宣曲观,呼(郭)怀、(袁)信入帷共饮酒。怀、信等更行酒,妇女皆醉,戏侮无别。使保林李华、刘勋等与(郭)怀、(袁)信等戏,清商令令狐景呵华、勋曰:‘诸女,上左右人,各有官职,何以得尔?’又:太后遭合阳君丧,帝日在后园,倡优音乐自若,不数往定省。清商丞庞熙谏帝:‘皇太后至孝,今遭重忧,水浆不入口,陛下当数往宽慰,不可但在此作乐。’帝言:‘我自尔,谁能奈我何?’(中略)每见九亲妇女有美色,或留以付清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29—130页)

[152].[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三四《宋纪十六》,[元]胡三省音注,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4220页。

[153].[清]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上),《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75页。

[154].黎国韬:《先秦至两宋乐官制度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82页。

[155].曾智安:《曹魏清商署的设置、得名及相关问题新论》,第145—147页。

[156].《通典》卷二五,第695页。

[157].《汉书》卷一九,第731页。

[158].《史记》卷六,第257页。

[159].[唐]李林甫:《唐六典》卷一四,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406页。

[160].王运熙:《乐府诗述论》(增补本),第228页。

[161].《晋书》卷二四,第735—736页。

[162].《晋书》卷二四,第736页。

[163].太乐掌管礼乐自不必说;汉魏以降,鼓吹成为国家礼仪所必备,具有礼乐性质,项阳《礼乐·雅乐,鼓吹乐之辨析》(《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重器功能,合礼演化——从金石乐悬到本品鼓吹》(《中国音乐》2011年第3期)以及刘斌《六朝鼓吹乐及其与五礼制度的关系研究》(河南大学2006届硕士学位论文)等论文均有论证。

[164].《唐六典》卷一四,第406页。

[165].《南齐书》卷一一,第195页。

[166].王运熙:《乐府诗述论》(增补本),第188页。

[167].《宋书》卷三九,第1229页。

[168].《南齐书》卷一六,第315—316页。

[169].《南齐书》卷二八,第519页。

[170].《宋书》卷四一,第1275页。

[171].《隋书》卷二六,第724页。

[172].《梁书》卷八,第168页。

[173].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叙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4页。

[174].《魏书》卷一〇九,第2827—2828页。

[175].《魏书》卷一〇九,第2828—2829页。

[176].《魏书》卷一一三,第2976页。

[177].黎国韬:《先秦至两宋乐官制度研究》,第400页。

[178].《通典》卷一九,第470页。

[179].《隋书》卷二七,第754页。

[180].《隋书》卷二七,第760页。

[181].《隋书》卷二七,第755页。

[182].北齐乐官制度依《周礼》而设,《通典》卷三九《职官二十一》载:“正五命大司乐(中大夫);正四命小司乐(下大夫);正三命小司乐、乐师(上士);正二命乐师、乐胥、司歌、司钟磬、司鼓、司吹、司舞、籥章、掌散乐、典夷乐、典庸器(均中士);正一命乐胥、司歌、司钟磬、司鼓、司吹、司舞、籥章、掌散乐、典建乐、血庸器(均下士)(第1066—1071页)”。

[183].表中的“内”和“外”,分别表示音乐机构的性质是外朝和内廷。光禄勋,秦汉内廷职官之一,其本职是给事禁中,曹魏以后,其虽“不复居禁中”,逐渐由内廷走向外朝(史云贵《外朝化与边缘化:中国古代光禄勋研究——以秦汉魏晋为主体》,《求索》,2006年第1期,第203—207页),但其职掌宫中音乐诸事依然具有内廷性质。

[184].郭乃安:《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人》,《中国音乐学》1991年第2期,第16页。

[185].曾遂今:《音乐社会学》,第162页。

[186].项阳:《周公制礼作乐与礼乐、俗乐类分》,第56页。

[187].《后汉书·志第二十五》,第3573页。

[188].参见张咏春:《中国礼乐户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艺术研究院2008届博士学位论文。

[189].《宋书》卷九三,第2276—2277页。

[190].《梁书》卷八,第168页。

[191].武舟《中国妓女文化史》、王书奴《中国娼妓史》、郭威《曲子的发生学意义》等论著都不同程度地给妓女或者说是乐妓进行过分类,可参。

[192].《汉书》卷七二,第3071页。

[193].《汉书》卷十,第324—325页。

[194].《通典》卷一四一,第3601页。

[195].王书奴:《中国娼妓史》,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第9页。

[196].武周《中国妓女文化史》(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版,第28—29页)一书曾对两晋南北朝时期蓄养家妓的情况进行过统计,本表在其基础上进行了扩增,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鉴于大曲在曹魏时期即已形成,因此增加了曹魏时期官员蓄养家妓的情况;第二,武周统计的对象多为蓄养家妓数目在十人以上者,笔者扩增到文献记载所有蓄养家妓者,因此各时期蓄养家妓者数目比其统计为多;第三,对蓄养家妓者的官阶身份进行了补充说明,以体现国家制度上对官员蓄养家妓的规定与配给政策。

[197].《旧唐书·职官志》载:“三品已上,得备女乐。五品女乐不得过三人。”《唐会要》曰:“三品已上,听有女乐一部。”

[198].《宋书》卷一九,第547页。

[199].《梁书》卷三八,第544页。

[200].《南齐书》卷四二,第744页。

[201].[南朝]范晔:《后汉书》卷七八,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521页。

[202].《后汉书》卷三四,第1182页。

[203].《史记》卷一二九,第3263页。

[204].《史记》卷一二九,第3271页。

[205].武周:《中国妓女文化史》,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第35页。

[206].《南齐书》卷五七,第994页。

[207].[唐]姚思廉:《陈书》卷一七,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236页。

[208].《三国志》卷五五,第1295页。

[209].《后汉书》卷四二,第1432页。

[210].王运熙:《乐府诗述论》(增补本),第228页。

[211].[东晋]陆翙:《邺中记》,《丛书集成初编》,长沙: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5页,第7页。

[212].[西汉]刘向辑录:《战国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5页。

[213].[清]褚人获:《坚瓠续集》卷一,《续修四库全书》,子部第126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14].《魏书》卷一〇二,第2267页。

[215].《魏书》卷六一,第1357页。

[216].《宋书》卷六五,第1722页。

[217].《南齐书》卷三七,第647页。

[218].《南齐书》卷四六,第806页。

[219].[唐]李百药:《北齐书》卷二二,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322页。

[220].《晋书》卷三三,第1008页。

[221].《南史》卷一八,第497页。

[222].《隋书》卷六七,第1574—1575页。

[223].《晋书》卷三,第77页。

[224].[北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一四五,《四部丛刊》本。

[225].《魏书》卷一一一,第2888页。

[226].《三国志》卷九,第284—285页。

[227].郭威《乐籍体系的“创承”与传播机制》(《音乐研究》2011年第5期,第66—80页)对唐以降乐籍体系内乐人在宫廷、地方、官邸之间的流动以及乐籍体系内外乐人的流动有深入研究,本文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妓群体在宫廷、官邸、军营间的流动以及官妓与良民、私妓间的流动的探讨受其启发。不同的是,该时期不论是官妓体系内流动,还是官妓与良民、私妓间的流动尚未形成国家制度层面的体系化。另,本图例有三点需说明。第一,图上部表示官妓与良民、私妓间的流动,图下部表示官妓体系内部的流动。第二,官妓根据服务对象的性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服务对象单一,固定的宫妓、家妓和营妓;二是服务对象复杂,不固定的市妓。市妓既然是在官办妓院里执艺,其来源当然由国家“配给”,这就意味着乐人从宫廷向市井坊间的流动。虽然从实际情况看,市妓与家妓和营妓之间存在流动的可能性,但目前尚未发现相关文献佐证。即便她们之间存在流动,这种流动也是非常态的。因此,本文未将市妓纳入官妓体系内流动图中,这也是为了明晰乐人流动关系。第三,既然军官打仗可以将自己的家妓带入军营,则同样亦可能存在将营妓带入官邸,这也意味着乐人从军营到官邸的流动。至于营妓是否会流动至宫廷,无文献佐证,不便揣测。

[228].文中的“国家制度”与“制度化的音乐传播方式”主要是指国家在乐人管理,如配给与赏赐方面显示出的国家行为与政策规定性,与唐以降的国家音乐制度,即成熟的乐籍制度系统与音乐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的体系化配置是有区别的(详参项阳《地方官府用乐机构和在籍官属乐人承载的意义》,《音乐研究》2011年第1期,第6—14页;郭威《乐籍体系的“创承”与传播机制》《音乐研究》2011年第5期,第66—80页)。因为,第一,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割据,没有统一的政权,音乐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从宫廷到地方的体系化配置尚未形成。第二,乐籍制度肇始于北魏,而此时尚处于初创与发展时期,“轮值轮训制”(详见项阳《轮值轮训制——中国传统音乐主脉传承之所在》,第11—20页)这种对乐籍体系内乐人的流动、音乐技艺的教习与音乐的传播具有决定意义的制度规定性尚未形成。因此,就魏晋南北朝时期而言,以宫廷为中心的乐人流动具有制度音乐传播的性质,但在不同等级的政权机构,如各级地方官府以及府邸间的乐人流动并没有制度上规定性与保障,从整体看,尚不具有合法性、体系性与有序性,这是乐人从官邸向宫廷流动以及乐人在官邸间流动出现抢夺等违法行为的原因所在,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与隋唐以降,乐人流动与音乐传播方面的主要区别之一。当然,从发展层面看,乐人流动与音乐传播出现的诸多不合法、不畅通,必然会影响国家音乐政策的实施与礼俗用乐的需求。因此,隋唐以降,国家才从政策法规层面对礼乐制度、乐籍制度与音乐机构进行设计与规范,最终促进了国家音乐制度的体系化发展。

[229].《晋书》卷二二,第677页。

[230].《宋书》卷一九,第540页。

[231].《通典》卷一四六,第3716页。

[232].《隋书》卷一五,第350页。

[233].《晋书》卷二三,第716—717页。

[234].据喻意志《〈歌录〉考》(《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一文考证,《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与《新唐书·艺文志》所载《歌录》是一部集歌辞与乐曲解题为一体的乐府音乐典籍,成书于公元270年[西晋]至475年(宋)之间,按此则《歌录》与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技录》、张永《元嘉正声技录》性质类似,所载魏晋俗乐大曲等清商旧乐为东晋宫廷所表演亦有可能。

[235].《隋书·经籍志》载录:“《魏宴乐歌辞》七卷,《晋歌章》十卷;又《晋歌诗》十卷,《晋宴乐歌辞》十卷,荀勖撰”,按《晋歌章》和《晋歌诗》所录为雅乐歌诗,《魏宴乐歌辞》和《晋宴乐歌辞》所录为宴飨俗乐歌诗,则王《技录》和《古今乐录》所引《荀氏录》当指《魏宴乐歌辞》和《晋宴乐歌辞》。通过王《技录》所引《荀氏录》可知,《荀氏录》所载瑟调曲中并不包含十五首大曲,而《宋书·乐志》载录清商三调歌诗和大曲时前有小序曰:“荀勖撰旧词施用者”,可知沈约在辑录三调歌诗和大曲时依据了《荀氏录》体例,由此可推断,《荀氏录》与《宋书·乐志》一样,是将大曲与清商三调歌诗分开辑录的。

[236].《乐府诗集》卷二六,第377页。

[237].《乐府诗集》卷三六,第534—535页。

[238].《南齐书》卷四六,第811页。

[239].《宋书》卷一九,第553页。

[240].喻意志:《〈乐府诗集〉成书研究》,第198—199页。

[241].《乐府诗集》卷三六,第534—535页。

[242].喻意志:《〈乐府诗集〉成书研究》,第197页。

[243].《魏书》卷一〇九,第2827页。

[244].《通典》卷一四六,第3716页。

[245].《魏书》卷一〇九,第2843页。

[246].《魏书》卷一〇九,第2828页。

[247].翟景运:《略论北魏前期音乐及其影响》,《乐府学》(第四辑),北京:学苑出版社,2009年,第28页。

[248].《魏书》卷一〇九,第2833—2836页。

[249].《南齐书》卷三三,第595页。

[250].《魏书》卷一〇九,第2828页。

[251].《隋书》卷一四,第313页。

[252].《魏书》卷一〇九,第2841页。

[253].《魏书》卷一〇九,第2828页。

[254].《隋书》卷一四,第331页。

[255].《隋书》卷一四,第331页。

[256].《通典》卷一四六,第3716—37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