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交融、兼容并蓄:礼、俗大曲之交响

第四章 东西交融、兼容并蓄:礼、俗大曲之交响

从礼乐制度层面看,大曲自西周以降一直以礼、俗两种形态贯穿发展,只是不同历史时期彰显的大曲类型有别。周公制礼作乐不仅确立了以六代乐舞为代表形式和典型形态的礼乐大曲体制,而且在礼乐制度的保障下成就了礼乐大曲在西周时期的辉煌。汉魏南北朝时期,中国礼乐制度进入转型期,礼乐大曲作为“国之大事”用乐,在“王者功成作乐”理念下依然延续。同时,在礼乐大曲与世俗礼乐及新声俗乐交融中产生,被乐人重新加工规范的俗乐大曲开始彰显,成为社会音乐的主流形态。至大唐盛世,中国礼乐制度进入成熟时期,国家对礼乐大曲进行了规范和整合,《唐六典》中“雅乐大曲”称谓的提出,不仅是对西周以降礼乐大曲合法性存在的确认,而且意味着礼乐大曲在唐代的再次彰显。与此同时,专业乐人群体在大曲结构思维的引领下将积淀已久的汉魏旧乐与西域音乐融合,创制出具有散序、中序、入破结构形态的俗乐大曲,如此,形成了礼乐大曲与俗乐大曲交相辉映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