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成熟的礼乐制度
李唐王朝虽以武功夺天下,但却非常重视文治。唐太宗曰:“朕虽以武功兴,终以文德绥海内。”[2]因此,唐王朝历代帝王、朝臣均非常重视制礼作乐,希望通过完备的礼乐制度实现仁治天下、万民亲和之局面。譬如,贞观四年(630年),唐太宗谓诸臣曰:“宜令州县教导,齐之以礼典。”[3]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太宗颁行唐礼及郊庙新乐诏曰:“乐由内作,礼自外成。可以安上治民,可以移风易俗,揖让而天下治者,其惟礼乐乎!固以同节同和,无声无体,非饰玉帛之容,岂崇钟鼓之奏。日来月往,朴散淳离,淫慝以兴,流湎忘本。……朕虽德谢前王,而情深好古,伤大道之既隐,惧斯文之将坠,故广命贤才,旁求遗逸,探六经之奥旨,采三代之英华。古典之废于今者,咸择善而修复;郑声之乱于雅者,并随违而矫正。莫不本乎人心,稽之物理,正情性而节事宜,穷高深而归简易。用之邦国,彝伦以之修叙;施之律吕,金石于是克谐。今修撰既毕,可颁行天下,俾富教之方,有符先圣人伦之化,贻阙后昆。”[4]据《通典》卷四一《礼一》记载,唐代有孔颖达、褚亮、虞世南、陆德明、令狐德棻、朱子奢、颜师古等数十位朝臣、文士参与修订礼制。[5]正是由于王侯将相、文士名贤们寄希望于礼乐制度发挥移风易俗、安邦定国之用,唐王朝才多次修订礼典,创制礼乐,如此,促进了唐代礼乐制度发展的成熟。
唐代礼乐制度从最初沿袭隋礼至《大唐开元礼》问世,其间经历了贞观礼、显庆礼、开元礼三次大规模修订。《新唐书·礼乐志》《通典·礼典》和《旧唐书·礼仪志》对此均有记载,以《旧唐书》记载为详,其曰:
由上可知,除高祖时期“国初草昧,未暇详定”外,太宗、高宗、武后、玄宗均对创建礼乐制度非常重视。其中,唐玄宗开元年间(713—741年)所修《大唐开元礼》集前代礼典之大成,其对五礼仪式用乐之名目、器物之陈设、仪仗之排列、舆服之形制、祈祝之文辞载之靡细。故杜佑在《通典》中叹曰:“于戏!百代之损益,三变而著明。酌乎文质,悬诸日月,可为盛矣。”[7]宋人欧阳修在《新唐书·礼乐志》中赞曰:“唐之五礼之文始备,而后世用之,虽时小有损益,不能过也。”[8]如此盛赞之词,正表明唐代礼乐制度之完备,礼乐发展之兴盛。
从整个中国礼乐制度发展看,唐代礼乐制度有更重要的意义。项阳认为,中国礼乐制度实际上是以《周礼》为本、依“五礼”的演化脉络,中国礼乐制度发展从整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即“两周为礼乐制度确立期,汉魏、南北朝为礼乐制度的演化期,隋唐为礼乐制度的定型期,宋元以降直至清代为礼乐制度的延续发展,随着封建社会解体直至消亡期”。[9]所谓“隋唐为礼乐制度的定型期”,表明中国礼乐制度在李唐王朝进入了重新整合和规范的样态。从“乐”层面看,重新整合和规范意味着国家在发扬西周以降礼乐大曲传统的同时,不断吸收、借鉴俗乐大曲的元素创制出新的礼乐大曲形态,这是唐代礼乐制度在整个中国礼乐制度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终唐之世,从“十二和乐”、鼓吹乐等礼乐的创制、实施,到《大唐开元礼》等礼典著述的编修结集,大唐礼乐焕然大备、蔚为大观!正是唐代成熟的礼乐制度,丰富的礼乐文化,促进了唐代礼乐大曲的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