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四章 外国证据制度的 历史发展

证据制度是指国家按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定或认可的、关于诉讼中的证据概念、证据种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以及如何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证据制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要解决人们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如何统一的问题。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有什么性质的诉讼制度,就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证据制度。诉讼的直接目的在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查清案件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而证据是能否查清案件事实的前提。因此,证据是诉讼的基础,证据的证明作用不能够自我表现,而需要司法人员遵循一定的原则加以审查判断,确认证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具有证明力,能否证明案件情况。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是一个关键性问题,以此为依据,在外国诉讼史上出现过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和苏联的内心确信证据制度。上述这几种证据制度的发展,是后者否定前者,从低级向高级发展,表明人类对案件事实,由不能认识到能够认识的发展过程。

在证据制度的发展历史中,三大诉讼法的证据制度的发展一直是相辅相成、难以割裂的。因此我们研究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历史,实际上就是研究整个证据制度的发展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