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血管损伤

八、血管损伤

高能量损伤,特别是SchatzkerⅣ、Ⅴ、Ⅵ型损伤则有可能并发腘动脉或腘动脉分支处断裂。最基本的临床检查是评估末梢动脉搏动情况。动脉造影术的指征是:脉搏缺如或减弱,出现膨胀性血肿和血管杂音,肢体进行性肿胀,持续性动脉出血,与解剖相关的神经损伤等。若对血管的完整性存在怀疑,宜进行血管造影术,以排除隐匿性血管损伤。对血管损伤的治疗取决于缺血的严重程度和骨折后的时间。(https://www.daowen.com)

若末梢动脉搏动良好,应首先固定骨折。若动脉损伤严重,或伤后时间超过6小时,则应首先重建血循环,进行临时的动脉血流转路或行血管修补术,常需静脉移植或人工血管移植来进行动脉修补。无论何时,均应同时修补受损的静脉。最常见的,也是应该防止的一个错误是,把修补的血管置于移位的骨折端,因在随后固定骨折时,骨折的复位手法可能将血管的吻合口撕裂。在修补血管时,使用股骨牵开器或外固定架维持长度或对线可降低这种危险的发生率。对所有缺血时间超过6小时,再灌注后骨筋膜间室内张力增加或有广泛软组织损伤者,应行筋膜切开减张术,监测骨筋膜间室压力。若患者有多处开放伤口并合并严重的血管损伤,就存在一期截肢的适应证,特别是在合并胫后神经损伤者,更具截肢的指征。保肢手术的目的是获得一个有功能的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