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西和罗伯的个案研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贝特西和罗伯的个案研究

贝特西和罗伯都是十年级学生,在假设经典道德两难题中均处于阶段3/4。他们的个人道德判断阶段要高出他们的团体平均数(为阶段3)半个阶段。贝特西和罗伯均来自中产阶层,在他们各自就读的学校里,至少有一半学生来自工人阶层。1979年,在柯尔伯格等人进行的研究中,按种族分,剑桥林奇和拉丁学校里,有25%的黑人学生,10%的西班牙学生,其余均为少数民族学生。在附属学校里的黑人学生和白人学生各占一半。

在回答为什么她学校里的人应该在关心两难题中予以帮助时,贝特西说:“是的,他们应该给予帮助,因为附属学校是一个团体。因为你对这所学校里的每一个人都负有责任,即使你一点也不喜欢他们也一样。你每天都要来上学,你每天都要和他们呆在一起,你知道,那你就应该想到他们是学校的一部分,也是这一团体的一部分。所以说你应该提供帮助。”

贝特西清楚地表达了团体评价。我们把她的回答归为团体评价程度4——规范性团体水平(可见表Ⅵ)。在她的思想中,我们发现了这种思考团体的方式:学校是一个团体,它期望其成员互相帮助,因为他们都是同一团体的成员。这一思想意味着一种对形成团体道德义务和规范的团体意识和评价。研究者问:“这意味着什么?这似乎已经不时行了。因为你这样说:‘我们属于同一个团体,所以我们应该互相帮助,就像是陈词滥调。’”贝特西回答道:“不!因为每个人本来就是团体的一员,这是我们的学校。所有人互不往来,互不关心,那就不是学校。”

贝特西的回答暗示着这一团体评价水平的三个方面。首先是团体意味着高度的一致和团结的观念;其次表达了个人与团体及团体目标是同一的观念:“这是我们的学校。”第三方面是团体关系意味着团体成员都应互相关心的观念。

在关心两难题中,贝特西也清楚地指出了其同伴或集体的帮助规范之性质。她说:“附属学校的每一个人都知道应该助人……这是一种一般性情感,每个人都懂。”

人们应该予以帮助吗?

是的,他们应该予以帮助,因为附属学校是一个团体。因为你对学校中的每个人都有一种责任。你应该想到他们是学校的一部分,也是团体的一部分,所以你应该予以帮助。

贝特西的回答描述了有高度集体规范(程度14,见表Ⅴ)的团体。她的陈述涉及到有关帮助规范的二个最高的集体水平,并例解了这些水平的三个方面。当贝特西说“你应该……”时,她是作为集体一员对另一个集体成员说的,但她代表了整个团体的观点。我们把贝特西回答的这一方面称为“说话者观点”。这种观点的范围从代表说话者个人的讲话,一直到代表我们(团体成员)的讲话。在最高水平上,代表团体观点的讲话就变得非常清晰,它采取“我想我们应该……”的形式。

贝特西处于程度14,是因为她对“你对这所学校里的每一个人都有一种责任”的评价,不是来自她个人的看法,而是陈述了代表集体规范的团体观点。说话者观点仅仅限于由个体组成的团体成员,说话者只是对个体阐述一种规则或行为。在此例中,贝特西对谁阐述问题是很清楚的:对附属学校成员阐述问题。在我们的评价系统中,成员既可以是单一的个体,也可以是从属于一特定团体的成员。在程度1~4中,个体就代表成员在程度5~15,从属于特定团体的个体才是成员。

第三方面,是从更高层次的义务角度,指示性地阐述规范。我们把指示性规范与集体性规范(或者说对个人或团体行为的说明性规范)区别开来。集体规范反映了义务观的一种“统计倾向”,而不是一种显然是大家共同拥有的义务观。

与贝特西相反,来自传统的剑桥中学的学生罗伯,并没有认识到一种共同的团体评价。但他是否把学校看成是有益于学习和其他目的的、有价值的组织,这还不清楚。他个人尊重学校,但他认为他人并不如此:我想这所学校不是一个团体。大部分人互相妒嫉,也许这是他们的长相和行为不相同的缘故。或者是因为有的学生上学是为了会朋友、玩耍,有的则是为了学习。为玩耍的学生可能会到处转悠,瞧着夹着一大叠书匆匆而过的学生取乐。但临近毕业,他们就不再去逗乐了。是的,大部分人确实只是想到自己。

你想团体会思考这一问题吗?

他们是否会思考这一问题,我真的不知道,因为我不知道以前他们是否思考过这类问题。像我说的,只有委员会成员和教师可能会思考和谈论这一问题,但他们毕竟是少数。

在对待有关尊重他人财产和对他人负责这些问题上,你认为剑桥林奇和拉丁学校是一个真正的团体吗?

不是一个真正的团体。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像我们从属于这所学校这一问题,好多学生都稀里糊涂。就像根本没有必要在墙上乱涂一样,因为有纸可写,但有些人仍然在墙上乱涂。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尊重他人财产和对他人负责,又有多少人不会。我真的不知道这个百分比。

这些语言表明:罗伯在对学校评价的思考中只处于程度1(见表Ⅵ)。作为个人,他认为学校这个组织具有某些价值,他说:“在某种程度上,像我们从属于这所学校这问题,好多学生都稀里糊涂。”他感到自己有些从属于这所学校,并厌恶故意破坏或毁坏学校财产的行为。他也认为学校的主要功能是学习学术知识,尽管他认为许多学生都不这样看。因而,他个人认为学校是一个组织,与他对大部分学生在这问题上的态度与知觉,是有差距的。并且,罗伯并没有察觉到任何共同的助人规范。他相信有共同的助人规范是件好事,但不相信学校里存在这种规范。当问及学校是否应该有共同的助人舆论时,他说:“是的。它不是法律,但每个人都应该知道助人是件好事。但这所学校里的人恰恰不关心他人。”继续谈这所中学缺乏团体感和关心他人这一问题时,罗伯说:“有75%的学生不会关心他人。”

为什么?

也许因为他们只关心他们自己的问题。

罗伯本人拥有助人规范,但他也清楚地意识到他个人的助人规范和任何集体的助人规范是有差别的。

应该有什么样的约束?为什么应该有这种约束?

确实,你知道,你应该对自己有一种约束。像我一样,我对他人充满感情,我不喜欢想,也不会说他人的短处。更重要的是,你应约束自己而不是他人,你不能在这种助人问题上约束他人。

罗伯不仅意识到他个人的助人规范和任何集体的助人规范之间的差异,他的回答也意味着:他认为在这种助人问题上不可能形成共同的道德规范。这在量表中仅处于程度1——明确否认形成集体规范的可能性(见表5.5)。

罗伯说:“我就信奉助人”、“应该对自己有一种约束”。这清楚地表明:他是站在他自己的角度而不是“我们”的角度(处于更高水平)来说话的。他的回答表明:“人应该助人”的思想,并不限于某一特定团体(像学校成员),而是说每个人都应遵从这一规范,这样每个人也都有获得他人的帮助的机会。因而,他认为任何“好人”都应该为他或她自己遵守这一规范。他的规范并不局限于团体成员(指相互之间负有责任的团体成员)。对罗伯来说,助人思想并不是义务性的或指令性的规范,而是一种以关心他人为基础的积极的价值观。一旦缺乏这种关心,他认为就不可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帮助。所以,罗伯的助人规范是非指令性的规范。

罗伯并没有看到一种积极的助人的集体规范,却察觉到了这一情景中相反的规范:小团体并不赞赏帮助一个不受欢迎的学生。

你会怎么做?

我会等到下课,我会保持沉默,使谁也不知道此事。然后我就去帮助他。如此,谁也不会说我什么,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件事。

罗伯感到他应该助人,但要以他人不知道的方式进行。这表明他担心人们不欣赏助人,主要是因为存在着这种小团体规范:“冷落”与不受欢迎的学生呆在一起或帮助他们的小团体成员。

比如,罗伯说他会秘密地助人,这是因为他平常观察到学生从来不帮助不受欢迎的同学的缘故。这种观察告诉罗伯和我们,现实存在着一种反聚合体的规范(程度8和9)。这一聚合体的助人规范影响罗伯的行为,但在贝特西所阐述的助人规范这一意义上,它不是义务性规范。团体中明确而共同的约束具有义务性的压力,但统计的或“一般”行为没有这种压力。聚合体规范使人关心适应小团体的一般行为模式。

把集体或共同程度归因于贝特西和罗伯对各自学校助人规范的知觉,仍然没有告诉我们学生或小团体维护这一规范的程度。表Ⅷ描述了知觉学校规范的另一个难度——赞成维护规范的阶段。柯尔伯格等人从规范发展的角度,观察了附属学校的团体会议,并由此定义规范阶段。

在附属学校年复一年的团体会议中,我们观察到了集体规范的发展,由此柯尔伯格等人识别出赞成规范和使规范成为习惯行为的阶段这一难度(它有别于规范的集体程度或性质本身)。我们的大纲描述了集体规范的这一发展过程:从规范第一次被提出到规范成为期望并得到维护。

表Ⅷ 集体规范的阶段

图示
图示

我们设计了一系列有关阶段的问题,以组成一个古特曼量表。在古特曼量表中,肯定一个问题就是肯定这一问题以下的所有项目。比如,古特曼量表的阶段最高分是愿意公开制裁违反规则的成员。这意味着肯定阶段5愿意公开表达不赞成成员违反规范的人,也会肯定赞成规范的其他阶段。

在关心两难题中,贝特西说附属学校拥有阶段6的助人的集体规范。她说:“他们不会赞同……我想如果他不帮助哈里,人们会感到很恼火的。他们会(对哈里)作些解释……为什么助人是重要的,及他们为什么会由于他不助人而抱怨他。”

比较贝特西和罗伯对关心两难题的回答,我们发现罗伯察觉其学校没有共同的助人期望。在对规范的知觉低于集体程度6这种情况下,集体规范的阶段得分就为0或不存在集体规范。在关心规范中,罗伯处于程度1,他说:“你不能在这种问题上约束他人。”当问他:“应该有一种约束吗?”他说:“无论如何它不可能被人们遵从。”这些陈述告诉我们三点:剑桥林奇和拉丁学校在助人这一点上不存在约束(阶段3观念);没有共同的助人理想(阶段2观念);罗伯认为提出这种约束是不现实的(阶段1的观念)。

利用个人访谈材料分析“道德气氛”的其他概念是:集体规范的出现阶段和团体评价的出现阶段。我们把集体规范的出现定义为:个体用来解释学校大部分成员如何理解某特定规范含意的阶段。贝特西把附属学校的关心集体规范阶段描述为3/4。她说:“你对这所学校的成员负有一种责任,即使你很不喜欢他们也一样,你应该想到他们是学校的一部分,也是团体的一部分,所以你应该关心他人。”并且,贝特西在阶段3向阶段4过渡这层意义上,认为学校团体就是一个整体,它有别于组成整体的个体。贝特西的回答表明:关心规范和团体评价规范可以划分出阶段。表Ⅶ就描述了团体评价阶段。为了分析问题,柯尔伯格把集体规范的个体阶段与团体评价阶段区分开来,不过,在任何特定的学校两难题中,它们几乎是同一的。

前面已经讨论过,说话者观点对于定义团体规范的集体程度十分重要。同样,说话者观点对于确定访谈时的哪些回答能够划分集体规范的出现阶段,而不单纯是个体自己的推理阶段,也是十分重要的。说话者观点限于说话者所说的或所代表的团体。所以,它有助于我们认识描述集体规范的材料,当说话者(像贝特西)代表团体面向团体说话,并且这种发言是指令性的时候,我们就认为这种材料是集体规范的指标,同时利用这些材料作为集体规范的指标。并且,这方面的材料一般都有清楚的阶段特征。换言之,我们评价集体推理的结构或阶段的方式,类似于我们评价个体推理的结构或阶段的方式。

贝特西描述完附属学校成员应该维护他们自己关心的规范后,又说明了她(作为个体)不会维护这一规范的一种例外。她说:“我认为我不应该帮助他的唯一例外是:如果他是一个令人厌恶的人,过去对我做了好些坏事;如果他表示不关心哈里或其他人,那我肯定不会帮助他。”这段话中,贝特西只为她自己描述问题。她为自己在一定情景中不维护规范找到了条件和理由。她的个人推理在这种情况下处于阶段3。她感到没有责任帮助过去曾违反过团体内互相关心这一规范的人。

把罗伯的访谈材料与贝特西的访谈材料比较进行,柯尔伯格等人发现不存在着助人规范的集体阶段,因为罗伯告诉我们:根本不存在这种集体规范。他是分两方面来说的:首先,在回答“应该有一种助人的规范吗?”这一问题时,罗伯说:“是的……它不是法律,但每个人都应该知道助人是件好事,但人们恰恰不关心他人;……约束自己比约束他人更重要。你不能在这种助人问题上约束他人。”在这一回答中,罗伯否认了在剑桥林奇和拉丁学校建立集体规范的可能性。他也告诉我们他的发言只代表他自己。所以,就不存在助人集体规范的阶段。当然,这一材料是可以分阶段的,它反映了罗伯本人处于阶段3——认为好人应该努力助人,这一阶段得分是由于他个人的助人规范。

罗伯曾指出过其学校里的反集体规范:认为被人看见帮助一个“不受欢迎的人”会受到“冷落”,他把这描述成中等集体规范(程度8)和较高阶段(阶段6)。他认为如果人们看到他在助人,肯定会说他不应该助人。罗伯描述了反对助人的反规范。这似乎处于阶段2或2/3。重要的是:我们和罗伯都认为他个人的关心规范阶段(阶段3)明显高于反对助人的反规范阶段。罗伯把团体评价阶段也描述成阶段2或2/3。他认为学校是这样一个组织:有的人出于他们自己的学业目的而利用它,有的人出于专横的和个人的原因而攻击它。

面对罗伯和贝特西对有关集体赔偿的学校两难题的回答,柯尔伯格等人简洁说明了他们的评价过程。我们问贝特西的问题是:

班上是否会有这种一般性情感或期望:每个人都应该捐款?

是的,因为道理很简单。不管怎么说,像这种事情在学校里发生了,那么学校就应该对它负责,尤其是学生们。

这公平吗?(https://www.daowen.com)

这非常公平。如果没有人去指责偷窃,也没有人去关心此事,那么这种学校就不可能是好学校。如果人们仅以为这些事情是个人的不幸,发生这种事情实在是太糟了。显然这种地方也不会是个充满关心的地方。偷窃团体某成员的东西就是偷窃团体的东西。

这会使学校成为一个不公平的地方吗?

是的,这肯定会使学校成为一个非常不公平的地方。

为什么?

因为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幸运。一些人或多或少有些幸运,一些人有更多的幸运,他们更多的是自行其是。如果学校是这样的话,那它肯定是非常不公平的。

如果教师要求学生捐款,而部分学生说他们不愿意,那他们应该干什么?

他们应该捐款。如果他们不愿意,也不关心,那他们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团体。你应该做大部分人想做的事情。否则,我们就不会有学校,或者学校就会变得毫无组织、毫无秩序。

根据这些回答,我们认为,这所学校存在着明确的集体赔偿规范(处于阶段4)。贝特西作为团体一员的指令性发言解释了应该维护规范,以团体的角度肯定了团体。所以,其团体评价程度为4。她并没有清楚地表述这一规范的阶段,但柯尔伯格认为这至少处于阶段4,因为贝特西期望人们的行为要与大部分人所赞成的捐款行为保持一致。贝特西把集体赔偿规范和团体评价程度都描述为阶段3/4。她认为,学校中的个体可能具有不同的特点,但学校必须对其所有成员同样负责,其负责的方式须依据大部分成员的行为。

相比之下,罗伯很少谈及集体赔偿,甚至教师应该帮助被偷者找回这笔钱。并且,尽管罗伯得出了偷窃是错误的这一道义判断,但这并没有帮助他决定是否去告发偷钱的朋友:

你认为泽克应该去告发汤姆偷钱吗?

如果汤姆是他的朋友,他就不该去告发。我不知道。

如果班上没有人承认偷了这笔钱或知道是谁偷的,那么教师该怎么做?

他真的什么也不能做。没有什么事情是他可以做的。

如果你处于泽克的地位,你会努力劝说你的朋友归还这笔钱吗?

这是肯定的。因为我不仅关心我自己,我也关心他人。也许这女孩不在乎这点钱,但她在乎有人竟如此大胆在教室里偷钱,你知道,就为这个原因,我也会劝他把钱还给她。

如果你的朋友拒绝归还这笔钱,你会告发他吗?

不会。

为什么不会?

因为我不知道他会拒绝。我感到没有义务这样做,也不应该这样做。

你应该去告发他吗?

我估计会,但我不敢肯定,我想泽克应该去告发。

为什么?

因为偷窃与我良心相违,也与我信奉的观念相违。

全班应捐款偿还玛丽的钱吗?

不应该。

为什么不应该?

因为并不是全班人偷这笔钱,而是一个人偷的。

你会怎么做?

如果我在这个班里,这笔钱也被偷了,那我就挨个儿询问,但不会指责他们。除此之外,我真的没有什么可做了。

你学校里的好学生应该自觉捐款吗?

不应该。

如果有学生应该捐款的约束,大部分学生就会自觉捐款吗?

不,不会自觉捐款。

你认为学校应该有在这种情景中人人都应捐款的约束吗?

不应该。

罗伯再次告诉我们其学校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有关赔偿的集体规范。但他一再重申他关心他人的个体规范(程度4),这可属于阶段3。从罗伯的回答中,我们发现传统中学的道德气氛不包括任何赔偿观念或规范。所以,就这一两难题来说,柯尔伯格等人不可能对规范的集体程度、阶段、状态或团体评价程度进行评分。在罗伯对偷窃两难题的回答中,我们再次发现他的反对偷窃的个体规范(处于阶段3和状态5),它表达了个人对发生在学校的偷窃行为的失望。

当问及他是否应该信任他的学校这一问题时:

你会像玛丽那样对你的财产放心吗?

他说:我曾经把滑板带到学校里来,我也想把它放在我的抽屉里。但是进校一年来,我发现一些人经常撬开他人的抽屉,因此,我的抽屉只用于藏书,而不另作它用。当然没人看见时,我也会把滑板放在抽屉里,因为我不相信某些人。

你认为你应该对放在学校的东西放心吗?

应该放心,但我却放心不下。

为什么你放心不下?

因为我知道偷过东西的人,他们在学校外偷,也在学校里偷。

这种信任规范处于集体程度1,它明确拒绝建立共同的信任规范的可能性。因此,其规范阶段为0。这部分的团体评价程度亦为0。它甚至没有把学校看成是促进个体学术成就的教育机构。罗伯用来描述他的学校和他自己缺乏信任的推理阶段,大致上可归为阶段1/2。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