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概述

自从本世纪30年代以来,有关道德教育计划的研究报告可谓凤毛麟角。在本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中,在公立学校与教会团体中曾经有过大量关于道德教育或品格教育方面的实践或研究兴趣。在这一时期中,道德教育被看作就是解释特定社会的习俗准则,规劝人们遵循这种准则,并组织在这种准则看来能体现出美德或善行的各种团体活动或个人活动。道德教育课的结果的研究性评价是以对道德知识(在口头上表示信奉这种习俗准则)的增长的测量为依据的,同时也以对如同在实验中测定的诚实或服务行为的增长的测量为依据。研究性评价的这些结果是令人极端失望的。尽管有一些品格教育课在促进被测的诚实品性的变化发展中有轻微效果,但是,在道德行为的实验性测量中,大多数品格教育课并没有引起较大的变化。道德知识上的轻微变化并没有引起相应的道德行为上的变化。与对道德教育中的言语灌输以及教会与国家的种种混淆现象的自由反对的趋势相适应,这些令人失望的研究成果导致了道德教育计划的明显衰落。

在一些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柯尔伯格和杜里尔(1971)以及柯尔伯格(1974)精心设制了一种道德教育方法,这种方法也许能避免早期的各种方法的种种局限。这种方法集中于交叉文化的和纵向研究的结果,它表明道德判断是通过在文化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恒定不变的阶段顺序得到发展的。

关于道德判断的研究结果得到了一系列有关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的关系的研究的支持。各种自然条件下的或实验条件下的研究已经表明,在忠诚、不违法、拒绝侵犯他人权利和学生能动性等各领域中,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之间有着明确的联系。例如,克雷布斯对120名初中学生进行了道德判断谈话,并用一套四个哈桑和梅制定的有关欺骗行为的实验测试题进行测定。他发现,在前习俗水平的被试中,有73%的人在一个或更多的测试题中有欺骗行为,在习俗水平的被试中,有66%的人有欺骗行为,而在原则水平上的被试中,只有20%的人有欺骗行为。这种方法假定道德的发展将通过一种自然的阶段顺序,它将道德教育的目的确定为,刺激道德发展的下一阶段而不是灌输学校、教会或国家的既定习俗。它假定,向发展的下一阶段的运动不仅依赖于向儿童揭示思维的下一水平,而且还要依赖于对儿童将当时的思维水平应用于成问题情形时对认知冲突的经验的揭示。与传统的道德教育相反,这种方法强调:

1.就真正成问题的情形引起真正的道德冲突、不确定性和意见不一。(相反,传统的道德教育强调成人的“正确答案”,重视对认为美德总会得到奖励这一信念的强化。)

2.向儿童揭示高于他自身发展水平一个阶段的思维方式。(相反,传统的道德教育或者求助于远远超出特定儿童发展水平的成人的抽象说理,或者诉诸低于儿童水平从而易被儿童拒绝的惩罚措施和谨慎措施,总是在这二者之间来回变化。)

这两个原则得到了一系列实验研究结果的支持,这些实验是由杜里尔和他的同事运用柯尔伯格的道德量表做出的。第一个原则也可以解释为:如果言语上的道德辩论或道德判断高于儿童自身水平一个阶段,它们就会被儿童的思维所同化。杜里尔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六年级儿童分成三个实验组。第一组通过一个成人的言语活动使儿童接受高于其自身水平一阶段的短暂的角色扮演经验,第二组被给予高于他们自身水平两个阶段的角色扮演信息,第三组接受低于他们自身水平一个阶段的信息。结果表明,被给予高于他们自身水平一个阶段的信息的儿童比起其他两组来,同化新信息的程度要大得多。当这些儿童在一次事后测验中被要求表述他们自己对这些道德情形的看法时,被给予高于他们自身水平一个阶段的信息的那些儿童比另两组儿童更多地运用被给予他们的那个阶段的思维。后来的研究证明,这种效果的产生是儿童对于低级水平信息(它们已经被儿童所理解)的拒绝和儿童对于高两个阶段的信息无法理解(尽管它们是儿童所喜爱的)的缘故。

第二个原则也可以阐述为:只有当较高阶段的推理在儿童中激起认知冲突时,它才能被儿童所同化。例如,杜里尔发现,处于儿童自身水平同一阶段之上的道德推理,只有与儿童自己对道德两难问题所作的决策不一致或引起不确定性时,才会导致使用下一个更高阶段的道德思维的频率的不断增加。(https://www.daowen.com)

尽管杜里尔的实验研究报告说,从统计意义看,在合适条件下向儿童出示下一个较高阶段的道德推理会引起显著的向上变化,但是,这类变化的数量是极为有限的。本章提供的这组研究是将发展性原则运用于一个道德教育计划所带来的道德判断变化的第一次探讨,在这种道德教育中,认知冲突与较高阶段推理的揭示发生在课堂中同伴间连续的广泛的道德讨论中。

因此,这组研究探讨了有指导的同伴道德冲突讨论对于初中和高中学生道德推理的影响作用。这种方法的根本理论基础是使儿童面临关于道德推理的认知冲突,使儿童意识到不同的道德观点,并向儿童出示高于他们自身水平以上一个阶段的判断,鼓励处于相邻阶段的儿童开展辩论和商讨,直到较低阶段的儿童发生某些变化。

在此报告的这些实验性教育研究不仅被设计用来通过发展性原则引起道德变化,而且用来最大限度地发挥这类变化的长期性有益作用。关于诸如道德变化之类方面的变化的传统测验与诚实或良心方面的态度测验都是不可预测的。纵向进行的诚实测验与一年后做的同样的测验只有很小的相关性,而且,由于品格教育的影响而导致的诚实品性的发展与控制组对比起来在一年内就消失了。相反,本实验取得的在初中和高中阶段的道德判断的成熟度则可以很好地预示成人期的道德成熟度(r=0.78,柯尔伯格和克拉姆)。这种预测力的可能性在前青春期正处于增长中。在10岁时,道德的成熟程度不能很好地预示成人期的程度(r=0.24),相反,在13岁时,它可以很好地作出适当预示(r=0.78)。根据布卢姆的看法,少年前期对于促进道德发展是一个有利的或“关键性的”时期。在10岁至14岁这一时期中,儿童正处于从前习俗(阶段1和2)道德向习俗(阶段3和4)道德转变的典型时期。一种发展性的影响将帮助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落后的儿童中向下一阶段发展。如果没有这种帮助,人们可以预料到某些儿童将会停留在前习俗水平上,大部分少年违法者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我们的第一个研究致力于对前青春期(12岁)水平儿童(12岁)的促进作用。我们的第二个研究以更有代表性的班级为对象对前青春期促进工作进行再次探讨,同时也探讨了对青春期水平或中学后期水平的促进措施的作用。这二个研究都包括一年的后续测验,以便对这种促进工作的长期效果作出初步评价。

我们对道德讨论计划的评价是以道德推理阶段的变化为中心的,因为我们的道德讨论计划是以道德推理为中心的。此外,因为一种综合性的道德教育方法必须在注意道德判断的同时也重视道德行为,所以我们决定将一些哈桑和梅的实验性诚实测验包含在他们的评价计划中。

我们的研究可分二个项目表述。第一个研究项目是一项在一个中上阶层的犹太主日学校中,对一组12个年龄在11岁至12岁之间的儿童所作的道德讨论计划的试验性研究。第二个研究是在公立学校中对四组年龄和社会阶层不同的儿童中做的,并配有相应的控制组,以期对第一项研究作系统的验证。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