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立的初高级或高级中学中的课堂讨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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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公立的初高级或高级中学中的课堂讨论
研究2是上面试验性研究的重复和延伸。我们在四个公立学校的班级中实施一个班级讨论计划。这些班级是按系统地选择不同年龄(六年级和十年级),以及作为实验地的社区内与不同的人种(黑人对白人)相联系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中产阶层低层对社会低层阶级)的人组成的。像早先提到的那样,处于初级高中年龄阶段的儿童被认为是道德讨论计划的“关键期”(“理想期”)。这一观点得到研究1的结果的支持。我们想确定后面的阶段(十年级)是否具有同等的地位。关于社会经济地位和人种,我们的中层阶级中低层的团体代表了社会文化上通常称之为“普通人”团体;我们的低层阶级的黑人团体,地位低下的人种,以及有一定社会经济地位的少数人团体(犹太人等),代表着那些在社会文化上通常叫做“社会地位低下的”团体。我们选择“社会地位低下的”团体不是基于研究在道德判断上的种族差异的目的。相反,我们的意图是通过研究一组人来确定道德讨论计划的潜在价值,对这组人来说,言语上的教育看来是无效的,尤其是当代表白人中产阶层的教师们(如研究者)采用这些教育方法时。我们选择“普通人”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不同的且具有比研究1中采用的中产阶层上层的犹太人学术团体更有代表性的数量较多的团体。
除了比研究1中取更多的人数外,还设立了比研究1中更严格控制的小组。采用每一实验组和两个控制组相匹配的方法。第一个控制组当实验组进行道德讨论时,进行一般的班级活动。第二个控制组在他们常规的教师监督下讨论实验组所采用的道德两难问题,教师很少有系统地介入,教师也不竭力运用发展性原则。既然如此,那么,我们研究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第一个研究的结果的可复验性和普遍性。确定研究1的结果是否依靠在言语上的道德两难问题上对儿童的纯粹的揭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