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职业

教育与职业

日前教育部长程天放君发表“我们今日所需要的教育”一文,颇多精辟之见。余对其养成生产分子之目标尤为赞同,愿为短文,以申吾说。

程君揭示我国职业教育之弊,在和一般学校一样,只教学生用脑,而不教学生用手,故职业学校造就之人才多不切实用。同时,他又主张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职业学校应该比中学要发达。这两点我都认为确是事实。

但是怎样才能使这消极的事实得以消泯,积极的事实得以实现,程君文中或因限于篇幅,未及详述。现在且把我的意见略述一下,以就正于程君及我国教育界。

没有人能否认英国是职业教育的先进国家,而其工商业之发达也多得力于职业教育。英国中等以下学校的制度颇复杂。小学校之全时期括有五至十四岁,而其中又分为三期,第一期教育五至七岁者,称为幼儿学校,第二期教育七至十一岁者,称为低级学校,第三期教育十一至十四岁者,称为高级学校。至于中学校之全时期乃由十一二岁至十七八岁。其前三年之程度实与小学校后三年相等,只因小学校目的在养成一般国民,中学校目的则在养成考升大学之人材,故肄业小学校至十一二岁,即可作三种之考虑:一则继续读完小学校课程,达十四岁为止;二则考入中学校,继续修业至五六年级,即十六至十八岁间,然后投考大学;三则于十一、十二或十三岁转入职业学校,肄业一二三四年不等,俾养成从事工商业之技能。总之,在五至十四岁之学龄中,儿童必须入学。其在五至十一岁者,除极少数人所谓预备学校,以备于十一岁以后径升中学者外,皆以入小学校肄业为主,而在十一至十四岁间则肄业于小学校、中学校或职业学校者皆有之。至于在小学校修业满十四岁者,如欲出而就业,其在工商业中为学徒者,于习业以外,在十八岁以前每星期须由雇主给予若干小时之补习教育,此项补习教育或由雇主自办,或由雇主资助学徒,俾在外间补习。

由于上文之所举述,英国儿童开始受职业教育之时期有四:一是从十一岁离开小学校,入职业学校至少三年,以完成其受义务教育之期限;二是从十二岁离开小学校,入职业学校至少二年;三是从十三岁离开小学校,入职业学校至少一年;四是从十四岁入工商业,半工半读至十八岁。此与我国现制,儿童开始受职业教育之时期只有两个,即高小毕业后入初级职业学校三年,及初中毕业后入高级职业学校三年者,是英国儿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较我国加倍。

至以升入大学而言,则英国的小学校与中学校并非衔接,小学校设置至十四岁的全课程系以养成健全的国民为目的,而非为中学校的准备,故欲经由中学校而准备入大学校者,辄在读毕小学校低级课程之十一岁时,考虑应否及能否为入大学的准备,其不作此特殊考虑者,自以继续修毕小学校全课程,或转入职业学校为当然的途径。因此,英国的小学校并不是中学校的准备,(英国中学校的真正准备便是预备学校),更不是大学校的早期准备,而是以养成健全国民为主,以在适当阶段转受职业教育为副。反之,在我国则六年小学毕业后,虽同时有中学校及初级职业学校可入,但因中学校列于学校的正系,职业学校只列于旁系,有了这样的差别,于是我国一般入校修业之人,便以能升大学校为正则,而以转入职业学校为例外,此正与英国入校修业之儿童,于履行其应受教育的义务年限时,或提前或于届满后,以接受职业教育或从事职业为正则,以准备考升大学为例外者适相反。

以上为制度上我国职业学校不能比中学校发达的主要理由,至于职业学校只教学生用脑,而不教学生用手,更使此少数的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克尽其应有的效用。我以为挽救之道,除对症发药,对于职业学校的教学加以根本的改革外,英国半工半读的学徒制实有值得我国仿效之必要。就我两度访英的见闻,以英国高等教育之发达,而其工业中的厂长多数为出身于学徒而未经正式大学毕业之人,即其工程师亦经过学徒阶段,从事补习,益以夜间大学专校之进修者占不少的成分,而此种人材且更适于实用。英国的大学校一方面不使按步就班之人幸进或滥进,他方面却又为有志力学之人大开方便之门。凡未曾在中学校毕业或肄业之人,只要有充分的志愿与相当的学力,经过大学校入学试验及格后,都可以入校攻读专门学科;于是在工商业充当学徒半工半读,或已升为职工而获有相当学力者,皆可于业余入大学专校的夜班,或者简直辍业修学,而于脱离小学校许多年之后再度入学,而且是一跃而升入大学。这样的人,既已先有实际的工作经验,早已能用手,则其在大学校所获得的学识当然与其经验相配合,成就尤为可观。但这样的机会在我国是绝不可能获得的,因为我国大学之门对于按步就班而修学的青年固然很开放,而对于刻苦自学之有志者却紧紧关闭着,甚至所谓以同等学力考升大学者,也严限于修毕高中二年而辍学自修一年之人,其他概不能援例。有些人说,真有学问之人,不一定要获得一张大学文凭,自不患无出路。此说实似是而非。在研究社会科学及文学之人,固无需考升大学,仍能始终自修,以完成学业;但理工医等实科,则由于设备实习种种关系,非经过大学校则无从养成。若照我国现在的学校制度,一方面固归咎于只教学生,用脑而不教学生用手,他方面却使能用手者不得入大学之门而尽量发挥其脑的功用,此则不能不盼望教育当局作更进一步之考虑者也。

(民国四十一年八月六日为台北市新生报专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