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办法

贰、办法

一、由教育部组织修订中小学校课程委员会,以左列人员构成之:

(一)长于课程研究之教育学教授五人。

(二)师范学院或大学教育学系毕业,任中等学校各科教员十年以上,成绩优异者五人。

(三)师范学校毕业,任国民学校级教员十年以上,成绩优异者五人。

(四)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司长。

(五)教育部国民教育司司长。

(六)国立编译馆馆长。(https://www.daowen.com)

(七)台湾省教育厅代表二人(中等教育及国民教育专家各一人)。

前项人员,由教育部部长就其中第(一)款指定一人为主任委员。

二、小学、初中及高中课程,应分别规定其重点。小学以语文及常识为重点,减低算学程度及课业,兼重身心之健全。初中以本国语文及算学、自然科学为重点,取消外国语文科目。自第三年起,附设职业训练,由学生选修。高中以外国语文,并按升学志愿,分别以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为重点,自第三年起,多设选修科目。

三、中小学课程之初步修订,包括教材细目在内,应于委员会成立后,半年内完成。随即公开征求全国教育界意见,由委员会于半年内,参酌各种意见,再度修订。又学生课外作业及假期作业之标准与范围,亦应同时加以研究。

四、再度修订后之中小学课程,应由教育部令饬台湾省教育厅,指定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及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加以实验。于一年内,提出实验报告,再由委员会作最后修订,提请教育部公布施行。

(四七年六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