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办法
2026年07月27日
贰、办法
一、中小学教科书,依法由教育部编辑或审定。现行教科书,应根据近年教学效果,重行检讨修正,以求精简,俾学生易于接受消化。
二、关于中等学校教科书之编审印行,其办法如左:
(一)现行标准本教科书,高初中国文、公民、历史、地理等四种,应改称部编教科书,依前条规定修正。
(二)上述四科,除部编教科书外,各书局亦得编辑,经教育部审定后,与部编本并行,听各学校自由采用。
(三)中学、师范学校及职业学校之其它各科教科书,由各书局约请专家编辑,送教育部审定。
(四)教育部对于教科书编审,应有通盘计划,通知各书局。同一科目之教科书,不宜编辑过多。其销路较少,现在缺乏供应之教科书,亦应责由各书局分任编辑。
(五)教育部应将部编教科书,分交曾出版同科教科书之各书局印售。由部按每册书价,酌收编辑费。同时指定编辑销路较少现在缺乏供应之某种教科书,就所收编辑费,予以补助。(https://www.daowen.com)
三、关于国民学校教科书之编审印行,其办法如左:
(一)国民学校之初级国语、常识、算术及高级国语、公民、历史、地理、自然、算术等教科书,由教育部交由国立编译馆编辑。其余各科教材,由各书局编辑,送教育部审定。
(二)由国立编译馆编辑之国民学校教科书在台湾系由省教育厅印行,免费供应,仍照向例办理。
四、各书局编印教科书,应注意教材内容,并在排印及价格方面相比较,不得利用各种人事关系推销,造成社会上不良风气。
(四十七年六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