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可以废止外国语文的教学吗

初中可以废止外国语文的教学吗

有些制度因习行既久,一般人辄视为当然的,不愿就其利弊重新估价。纵然有人对其效用不免有些怀疑,终因大家公认为当然的,也就不肯作较深刻的研究,习惯成自然,人情大抵如此。

两年前,我在高雄市对教育界所作的一次讲演,讲题为科学方法与教育,其间讨论到课程问题,曾举述为使中等学校课程适当,实应利用科学方法中的试验、比较、评价等步骤,以从事于根本上的研究;随即提出初中应否继续教授外国语文一问题。我以为假使初中不教授外国语文,使其学生得以更多时间就本国语文及其它科目奠定较坚强的基础,俟进至高中才开始修习外国语文,那时候以本国语文或他科所减的时间增加外国语文的时间,如能在高中三年内认真修习外国语文,以其成绩与过去初高中六年均习外国语文之成绩一为比较,孰优孰劣,尚不可知。当时我对于本问题未作详细的研讨,仅认为可能构成一个问题,促请听讲者的注意而已。

事经两年,中间亦未续加考虑。直至上月杪因事赴台中,承中市教育会邀约讲演,偶忆旧事,认为既然又有一个商榷的机会,乃于事前作较深切的考虑,专就此一问题陈述所见。

首先将我国初级中学的设置目标分析为三项:一、为升学准备;二、为就业准备;三、为延续基本教育。以升学而言,查民国四十三年第二学期的统计,台湾区初中在学生为一〇〇,二四六人,应届毕业生为二三,七二八八;高中在学生为二三,九二一人。假使暂时留在静止的状态中,班数人数均没有增减,同时按照可供升学之各级学校修业年数,三年者每年招收新生等于在学生人数三分之一,如此则高级中学可招新生七,九七四人,是初中毕业生每三人中只有一人能够升学。以就业准备,即考入师范学校或高级职业学校者而言,查民国四十三年第二学期的统计,师范学校在学生为六,三五二人,高级职业学校在学生为一七,八八〇人,两共二四,二三二人,假使师范及高职所招新生之数亦如高级中学,每年只招在学生数三分之一,即八,〇二九人,是则初中毕业生亦大约为每三人中只有一人能够加入这些就业准备的学校。以延续基本教育而言,由于升学准备与就业准备合占初中毕业生三分之二,则其它三分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定然是辍学径行就业。查我国宪法规定义务教育年限为六年,是一般完成义务教育之儿童大致为十二岁,其本人对于升学准备与就业准备尚鲜抉择的能力,而其家庭稍有资力足以支持子女继续修学若干年者,当无不愿延续其数年之教育。像这样方针未定的学生,当然以延续基本教育为主。查各国设施义务教育,年限长短不一,有长至九年以上者。我国幅员辽阔,各省经济能力与文化水准相差至远;宪法一律硬性规定义务教育六年,在若干地区固有认为太长者,在其它地区又不免嫌其太短。我的意见,将来倘有修正宪法之机会,似宜改定为人民自满若干岁起应受义务教育,其年限由各省以其省自治法规定之。如此似较有伸缩余地。然在现行宪法之规定下,只好藉初级中学为之调剂。换言之,即凡修毕义务教育后,有力延长其教育年限者,不妨对于初级中学与初级职业学校之间,选择初级中学为延续基本教育之途径。如此,则初级中学之教育目标三项中,除确信可经初中而高中而大学之少数人,得以升学准备为鹄的外,其大多数,至少在三分之二以上,似均可以延续基本教育为主,盖初中毕业后无论从事于就业准备,或径行辍学就业,对于延续基本教育均无不适应也。

假使初级中学目标的分析为不谬,则综合其研讨之结果,对于初中课程的编制,自可获得相当坚强的根据。其它且不论,姑就外国语文一科之设置,考虑其有无必要。如上所述,初级中学学生从事于升学准备者至多只有三分之一。外国语文之学习系以推广阅读范围进究高深学问为主,除于作升学准备者有相当效用外,其对初中毕业后辍学径行就业之人,固无何用处,即对于加入高级职业学校,从事于就业准备之人亦为用不多;盖中学阶段之职业学校,无论课本与参考书籍皆取材于本国文字,其教师亦无聘用外国人士之必要也。纵有少数从事于对外贸易之人,其所需学习之外国语文,亦尽可于高级职业学校中视同专修科目而加强训练,固不必在初级中学预为准备也。因此,初级中学之设置外国语文,充其量只对于三分之一之升学准备者有些效用;而对于三分之二的多数学生,既无何效用,便成为对精神与时间的一种耗费。

现请缩小范围,专就三分之一之升学准备者,进一步研究初中外国语文课程是否真正有用。查我国教育部三十七年颁布之修正中学课程标准与四十四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实施方案,修正中学教学科目及每周授课时数表,并参考坊间流行之高初中英语读本,在六年间所教授之英文字汇为五六千字,就中初中三年所教授者不及百分之三十,大率为一千六七百字,而高中三年所教授者不下四千字,专就初中而论,以三年工夫,仅读一千六七百个生字,为用本不甚宏,而消费初中三年内的教学时间至四百余小时之多。为升学计,假使初中废止外国语文课程,而于高中原设的外国语文教学时间增加百分之三四十,则初中所读之一千六七百个生字自不难在高中予以补授。是则对于三分之一升学准备者不致有何损失,而对于三分之二之非升学准备者却可免除四百余教学小时的耗费。或谓学习外国语文以年纪较小者为较易,无论此说未必有坚强的根据,即或有多少根据,然初中高中学生同属少年,相差只有三岁,亦何至因此而发生困难?

抑初中之教授外国语文不仅无何效用,且有许多不利。第一,我国文字本来不很容易学习,初中学生的本国语文根底尚未巩固,却同时兼习一种外国语文,其结果不是本国语文与外国语文同样没有多大进步,便是顾此失彼,不免有一种牺牲。如求两种语文均有相当进步,则对其它科目自难同样认真,甚或身体健康受到影响。第二,初级中学设置甚广,外国语文之教师很难有充分的供应,其滥竽充数者,自身的外国语文程度过低,以讹传讹,影响于学生之前途不浅。姑以读音一项而论,在未曾受过良好训练之教师,将使初学外国语的儿童,于开始时失之毫厘,终至谬以千里。

假使外国语文之教学改从高中开始,则较佳之师资较易获得,上述错误的开始当可避免其大半,于是第二种的不利可以消除。同时,按照Do one well at a time(一时做好一事)的原则,把初中所节省的外国语文教学时间全部移供本国语文教学,则本国语文在初中阶段定然较目前有更大的进步。本国语文的基础巩固以后,则对于凡用本国语文教学的科目都有相当便利。及升入高级中学,自可将本国语文教学时间酌减,而以之增加外国语文的时间。正如上文所说,初中阶段所撤销的外国语文教材,自不难于高中阶段迅予补足。又因本国语文之基础已于初中奠定,将不致因侧重外国语文而使之受影响。于是上述第一种的不利也消泯于无形。

初学一种外国语文,最好是连续不断的练习;惟能如此,才可以把一种陌生的语文由习用而渐成自然。因此,在开始时,断断续续的学习,其收效是很微薄的。初中阶段学习外国语文,由于时间无多,练习的机会也无多,故远不如在高中阶段把外国语文的教学时间加重,同时有训练较佳的教师,程度较佳的同学,足以诱导砥砺者之收效较易。学习外国语文,最好要有外国语文的环境,因此,在外国学习外国语文定然较在国内容易。即同在国内,在一个练习外国语文机会较多的社会中,也定然比这种机会较少的社会中更易学习。高中学习外国语文所以较初中容易,也由于此。(https://www.daowen.com)

现且就美国中等学校对于外国语文的课程设置,与我国中等学校一为比较。查美国中小学校之划分,原非全国一致。有采八年小学制,而继以四年中学制者;有以一至六年级称小学,七、八年级称初中,九至十二年级称中学者,亦有以七、八、九年级称初中,十、十一、十二年级称高中者。其中古典式之小学虽间有教授拉丁文者,但对于现代外国语文之教授殆等于零。惟设有初级中学者则于拉丁文与现代外国语文多有列为选修科目者。据戴维斯C.O.Davis教授的调查,中北部各州小学校之七、八年级改组为初级中学后,其所设选修科目中,拉丁文占百分之二七.六,现代外国语文占百分之二七.三,以视家事学之占百分之八八.四,绘图占百分之七五.四,音乐占百分之七一.七,瞠乎后矣。即就公立的中学校(九至十二年级)所设选修课程而言,据教育署发布的报告,一九三四年在四,四九六,五一四名的中学生中,选修拉丁文者仅占百分之一六.〇四,法兰西语文百分之一〇.八七,德意志语文百分之二.三七,西班牙语文之六.二三;以视选修英国文学者之占百分之九〇.五四,体育百分之五〇.六六,代数学百分之三〇.四一,音乐百分之二五.五四,混合自然科学百分之一七.七五,美国史百分之一七.三四,家事百分之一六.七二,打字百分之一六.六六;亦皆望尘莫及。

美国中等学校外国语文课程之设置,根本上与我国相异者。在彼为选修科目,在我则为必修科目。至于外国语文之选修年限,则据波星Nelson L.Bossing教授于其近著之中等教育原理一书中,就调查与研究所得,建议一个四年制中学的典型课程,其中每年级各列有必修科目与选修科目两部分。必修之部,第一年(即第九年级)为五科目,第二年为四科目,第三四年各为三科目。选修之部,第一年为一科目,第二年为二科目,第三四年各为三科目。所有外国语文,无论为古典的或现代的均列为选修科目。外国语文之选修得从第一年(即第九年级)或第二年开始。其继续修习之年限,少则一年或二年,多至三年或四年,平均以二年居多。我国现行制度,外国语文之教学合初高中共为六年;而在清末,则高等小学已开始修习外国语文,为期二年,继以中学堂四年,高等学堂三年,合共九年。如照我的建议,取消初中的外国语文教学时间,则仅留高中三年。由于外国语文成绩之优劣,在乎教学的加强与切实,而不在时期的延长。故清末九年之教学显然未优于现在六年之教学;安知今后三年之教学定然不及现在六年之教学乎?

或谓英美学生之修习其所谓外国语文,如德、法、西、意等,毕竟较我国学生之修习英法德文为易;然彼以二年者我以三年,且每周教学时间亦将较英美学生之学习外国语文者加多,是则不止是三与二之比,实际上且为四与二之比,纵使学习稍难,然能以加倍时间应付之,其收效亦未必相差过甚。即退一步言,高中三年之加强学习,尚未能阅读外国书籍而不感困难,则大学一年级亦不妨一律以第一外国语为必修科。大学校师资得人更易,且随读外国语文随有参考之机会,其进步亦较高中为速。外国语文之实际需要大都自大学校开始,与其从初中起作过早之准备,准备后因需要不多或毫无需要,以致荒废,则何如俟接近需要之时期积极准备,准备后即有应用机会,愈应用愈熟练,其收效自亦愈宏也。

或又谓初中如废止外国语文之教学,则升学准备者尚可于高中开始修习,至就业准备者与其它将因此丧失其修习外国语文之机会。则将应之曰:初中所习外国语文。其字汇不过千六七百字,殊不敷应用;且应用之机会极少,根蒂不深者更易遗忘,结果经过数年之后,将等于未尝学习,如能于职业学校中增设外国语文专修科,使有志研习外国语文者参加或选修,则于速成与应用定然远胜于初中,不久以前中西文化经济协会曾设西班牙语文专修科,由于每日修习之时间较长,甫经半年,已能阅读会话,应教育部留学考试及格后,大多数已赴西班牙,入学听讲,尚无困难。此可为专修效用之明证。

现今教授外国语文之方法,已较前大有改进,诚能依新方法切实训练外国语文之师资,使之遍布于各高级中学,并酌量加入于职业学校之外文专修科,从事教学,其收效自不可与旧日并论。然以此类师资分配于各高级中学及专修科尚有可能,若欲推广至一切初级中学则事实上显然不可能。初中之不宜教授外国语文,此亦许多理由中一也。

我对于外国语文之教学,远在半世纪以前,那时候应用的还是传统的旧法;但总觉得在加强的教学下,一年的成绩要胜过断断续续的二三年。即以自己学习外国语文而言,一年的专攻,也胜过学生们在科目繁多的学校中二三年的修学。鉴于目前中等学校外国语文成绩之未能满意,尤其是初级中学一阶段的教学,成绩更属几微而时间消耗可惜,且影响到本国语文的进步,因自忘其固陋,特以此问题提供教育界的考虑。

(四十六年八月为反攻半月刊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