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主管机关函洽各公私企业、学校及机关,需用何种专才,并根据其所需专才种类,每半年或一年列表一次,分别将工作情形、工作地点、工作时期、待遇(包括住宿)及回国手续等项,详细说明,交由驻外使领馆及留美之社团侨报,设法接洽回国服务人员。
二、回国服务人员,工作满期后,如仍愿返回原研究国家继续研究或工作者。应准其出国,并予以便利。(https://www.daowen.com)
三、回国服务人员,依定期聘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