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综合研究所设置计划

社会科学综合研究所设置计划

我认为社会科学的各科系互有密切关系;因此要研究任何一个有关社会的问题,断不能专由研究与此问题有直接关系的一二专家径予解决,必须会同若干与有间接关系的专家,从许多不同的角度研究,才能获得完满的解决。例如一个有关经济的问题,往往涉及政治、财政、社会、教育、法律、国际关系等,若专由经济学专家来谋解决,殊难彻底。同时又获悉美国普令斯顿高级研究所之设置,在使获得博士后Post Doctorate之人士从事研究。乃略仿其意,于五十三年新岁多暇,草拟社会科学综合研究所设置计划,偶与某一热心而有力之人士谈及,初时极承赞许,有意促成,嗣因事不果。此次辑印论教育专集,特收入其中,以就正于常世贤达。

第一条 本研究所以集中有关社会科学各科系专家,就理论与实用上,对于政治、法律、国际关系、教育、财政、经济及生产、贸易、管理、劳工种种问题,综合研究,以达沟通学术为目的。

第二条 本研究所设研究员及副研究员,以十五人为最高额,开办时以十人为限,以后每年增一人,至额满为止。前项研究员副研究员以尽量罗致社会科学各科系专家为主,俾各以所长,集思广益。

第三条 研究员副研究员皆为专任职,但经本研究所所长同意,得兼任与研究专题有关科系之教授,每周以四小时为限。

第四条 研究员之资格为年龄在四十以下,而具有左列资格之一者:

一、专攻社会科学之一系而获有博士学位者。

二、专攻社会科学之一系,获有硕士学位而曾任专攻科系之教授二年以上者。

第五条 副研究员之资格为年龄在三十五以下,而具有左列各项资格之一者:

一、专攻社会科学之一系,获有硕士学位而曾任专攻科系之副教授二年以上者。

二、专攻社会科学之一系,获有硕士学位,而有卓越著作者。

第六条 为使研究员副研究员得以安心研究,本研究所对其待遇尽可能从优,按目前生活程度,大致规定如左:

一、研究员每月薪给为新台币四千元,副研究员三千元;已结婚者各供应二十建坪独立房屋一所,单身者备供应十建坪房间一套。有子女者按人数每人每月各津贴新台币二百元。

二、研究有成绩者,设年奖金甲乙种各一名奖励之;甲种奖金为三万元,乙种奖金为二万元。其评选由全体研究员副研究员就所研究专题报告后,以无记名投票决定。其未获通过者宁缺无滥。

三、副研究员任职三年以上者,得晋任为研究员,改从研究员之待遇,惟每年以一人为限,由全体研究员副研究员以无记名投票决定之。

四、研究员任职五年以上,并曾得甲种奖金三次者,得晋任为高级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得受一次之荣誉奖金新台币十万元,但每二年以一名为限。

五、本所不授予任何学位,而以高级研究员为最高荣誉。

第七条 研究方法大致如左:

一、研究员副研究员各自独立研究,在任职第一个半年内,先就专攻社会科学之科系提供研究专题,除按本人心得提出研究要点外,并就其与有关联之科系分别提出问题,与专攻有关科系之研究员副研究员详细商讨,并请分别提供意见,仍由主持专题研究者综合整理后,于第二个半年内提小综合讨论,达成综合结论,经全体研究员副研究员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通过,而无反对意见者,始视为全所通过之研究报告,以本所名义印送各大学研究所及学术机关参考。如不获通过,仍应继续讨论研究,务于第三个半年内由全体研究员副研究员继续以无记名投票决定之,如经过两年之研究,其研究报告未获通过者,则主持各该专题研究之研究员或副研究员视同自动辞职。

二、研究员副研究员除各就专攻社会科学之科系主持一个专题研究外,并协同其它研究员副研究员讨论所提出与其专攻科系有关之问题,并提供意见。

三、每半月举行一次午餐会,邀约所外专家餐叙,各就专长讲演,以供研究员副研究员之参考。

第八条 本研究所设所长一人,为重要研究会议之主席,并依本计划规定,代表本所聘任各种研究员,并致送各种奖金。

第九条 研究员副研究员聘期初次为二年,续聘为三年,经过两度续聘后,即为终身职。

第十条 本所设执行秘书一人,协助所长处理本所行政,图书馆管理员一人,会计及助理员共二人。

第十一条本所开办费约二百五十万元,计开:(https://www.daowen.com)

一、购地二千坪,以每坪三百元计,约共六十万元。

二、所长、研究员、副研究员、执行秘书宿舍独立房屋以十幢计,每幢二十坪,共二百坪,每坪建筑设备费三千五百元,合共七十万元。

三、研究员副研究员套房宿舍,以七套计,又公用套房一所,均各为十坪,共八十坪,每坪建筑设备费三千五百元,合共二十八万元。

四、会议室、图书室、办公室及职员宿舍共一百二十坪,每坪建筑设备费三千五百元,合共四十二万元,连同书架桌椅费四万元,合为四十六万元。

五、图书首次购置费三十万元。

六、庭园布置费十五万元。

第十二条 本所经常费第一年为七十八万六千元,计开:

一、研究员五人每人每月四千元,全年共二四〇,〇〇〇元。

二、副研究员五人,每人每月三千元,全年共一八〇,〇〇〇元。

三、所长一人月薪五千元,执行秘书一人月薪三千元,图书管理员等三人,平均每月每人月薪二千元;工役二人,各一千元,合共一万六千元,全年共一九二,〇〇〇元。

四、子女津贴全年二四,〇〇〇元。

五、增购图书资料,全年四〇,〇〇〇元。

六、其它费用全年六〇,〇〇〇元。

七、奖金全年五〇,〇〇〇元。

第十三条 第二年,增聘研究员或副研究员一人,平均年增四二,〇〇〇元;子女津贴约增八,〇〇〇元,报告印刷费约三〇,〇〇〇元,共约八万元,与第一年经费合计约为八十六万余元。

第三年除印刷费不增外余增五万元,合计共九十一万元。

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各增聘研究员或副研究员一人,平均年增四二,〇〇〇元,子女津贴约八千元,连同副研究员晋任研究员一人,应增一二,〇〇〇元,计每年各增六二,〇〇〇元。

第七年以后不增聘研究员或副研究员,仅增子女津贴及副研究晋任研究员,合为二万元。

第九年以后除上项应增二万元外,每年平均增高级研究员荣誉奖五万元,共为七万元,但若干年后副研究员晋任费免增。

第十四条 本所得接受公私机关委托,研究所提供之专题,所收酬金除以三分之一赠予主持及协同研究人员,由所长酌量分配外,余三分之二用以补充本所经费。

第十五条 本所至第三年,每年所需经费九十一万余元,第四年以后按年增加之开支当可以受委托研究之酬金补充之,使每年开支不超过九十万元左右。

第十六条 为设置本所,拟一次筹集基金新台币一千万元,组织财团法人及财团法人董事会管理之,除拨二百五十万元为开办费外,余七百五十万元拟作稳固而优利之投资,以月息一分计,每年可得九十万元之收益,以之应付前三年之开支当无不足。

(五十三年一月中旬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