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应有区别

高等 教育应有区别

(五)高等教育,依我国现行法令的规定,系包括专科以上学校。所谓专科以上学校,大别为大学校,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之类。其中大学校与独立学院仅为组织上之不同,程度原无二致;故实际上只有大学校和专科学校两级。查大学校依其组织法第一条之规定,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主旨;专科学校依其组织法第一条之规定,则以教授应用科学养成技术人才为主旨。专门人才与技术人才名义虽有不同,实际殊难区别;而较易区别者,莫如研究高深学术及教授应用科学二语。依本人的浅见,所谓研究高深学术一语,当含有下开三项意义,即:(1)有提高学术的责任;(2)充分利用研究方法以达提高学术之目的;(3)以最适于研究之人担任研究。易言之,大学校应以选择的方法,招考适于研究工作的优秀分子,在适当的学者指导下从事于学术之研究,俾达提高学术之目的。所谓教授应用科学一语,其意义至为显明,即其目的在养成切合实用之人材,而其养成之方法大都利用传授与训练,不必侧重于藉研究而提高学术。是则大学校与专科学校之界限显甚分明。在我国目前加速经济发展之政策下,所亟需提供的人材,毋宁是属于专科学校所养成之人材,务求足供需要。至于大学校所当养成的人材应负有提高学术的责任,在精而不在多,我国近来有一趋势,即许多专科学校都想升格为独立学院,而不少独立学院也想扩充为大学校。这一点实在有值得研究之必要。专科学校原有其特殊之目标,它的发展应该是谋更广大与更合实用的造就,而不当好高骛远,群趋于转变设校目标之途径。又独立学院原有其特殊的师资与设备可供利用;当以专就本范围继续提高其程度为正轨,若扩充为大学校,则由于大学组织法之规定,不能不增设若干学院。须知设备非一时所能充分,师资尤不易罗致,若勉强凑合,或滥竽充数,将使新增之学院,程度不易与原设之学院等齐,更无论提高学术矣。本来向上与竞胜的倾向是值得颂扬的,但在高等教育上的立场,藉升格而达其向上或竞胜的目的,实在值得考虑。我以为为专科学校计,当以就其原定目标,作更广大与切实的贡献为宜,为独立学院计,当就其原有范围,作提高学术的贡献,有人主张修改大学法,得设单科大学,其实单科大学与独立学院,名异而实同,似无需作名称上的调整;为大学计,当针对提高学术之目的,发挥研究精神,认定贵精而不贵多之旨。区区之意,是否值得考虑,还望各位教育专家指教。

想说的话,还不止此,不敢多费诸先生时间,姑举上述几点请教。

(五十一年二月十四日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