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不错

多做不错

我国政界中,近年普遍流行几句话,就是说:

“多做多错 少做少错 不做不错”

这几句话象征着萎靡不振的风气,究其极不仅是人人不敢多事,以惹是非,甚至把份内应为之事,也尽可能窥避,因而公务废弛,更谈不到兴利除弊了。

我认为这种消极的风气必须予以纠正,因而在某一次公开际会中,我主张把这几句话作彻底的修正,我所修正的仍是三句话,只是略将文字变动为:

“多做不错 少做小错 不做大错”

申言之,任何人负有公家的责任,自宜积极地兴利除弊;无论兴利,或是除弊,均不能不有所作为,而这种种的作为,都是责任上所要求,多做便是尽责,尽责当然是应有主事,自不能认为不合。即或因此种作为,可能偶有错失,然其动机出自尽责,绝对正当,既可问心无愧,即有多少错失,也只是君子之过,纵因此而负了一些责任,在法律和道义上讲,不能算是过错。(https://www.daowen.com)

但如因顾虑太深,纵然不肯袖手而无任何作为,不过仍不敢放手作为,只是在严格保留之下,略有作为,认为聊胜于毫不作为。这也不能视为积极尽责,因此我称它为“少做小错”,其意义是说,凡不能积极尽职者,在责任上总不免有些欠缺也。

至于简直一无作为,便是完全放弃责任,在责任上不能不认为大错与特错。我所谓“不做大错”,便是指此而言。

我这修正的几句话,给报纸发表了,渐渐传到陈副总统辞修的耳际,居然承他赞许,并采用于其言论。某次他对我说句笑话,问我这几句话有没有著作权。我也笑着说,我对这几句话,正如我对于四角号码检字法一般,无条件公开于社会,只要有人采用,我便深感荣幸。有一日我又与陈先生闲谈及此,我认为原来流行的三句话“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固然是由于一般公务员之畏事与怠惰,但追溯原因,实亦政府的体制有以致之。由于政府重视防弊甚于兴利,机关首长,如果爱惜羽毛的话,是不敢放手做事的,例如用人和对于已用人员之奖惩,无不有种种限制性的规定;用钱亦复相同。机关中的人事人员与主计人员,表面上虽为所在机关首长的属员,法律上还要受命于其专业机关的首长,即铨叙部长与主计处长,除所在机关首长具有特殊影响者外,无不受其所属之人事人员与主计人员的限制。此外还有监察机关之调查与纠弹,立法委员之不时质询,尤足以掣肘。记得我在考试院时,有某部长因其属下某科员不服主管指导,紊乱秩序,一怒之下,下令将该员撤职,因而引致监察委员之干涉,使某部长不得不辞职。自此以后,考试院范围内之首长对其属员多不敢执行惩戒权。后来当我一次短期代理院长期内,有一位科员和科长打架,科长受有轻伤,那时候莫院长还有三日便可复职,在一般人定然把此事留待院长复职后自行处理,我却认为为代理一日,即应尽一日之责,不宜推诿。经考虑之后,即将该科长与科员均移送公务人员惩戒会,又因该科员动手伤及主管,情节较为重大,并即下令先行停职。当时有些人劝我,既经下令停职,则不宜于惩戒后听其复职,似当设法促使惩戒委员会予以撤职处分。我却不以为然;一因先予停职处分,系借此维持考试院风纪,二则惩戒应采何种,事属惩戒委员会职权,我不宜加以影响。后来惩戒结果系罚俸半年,而非撤职,该科员仍然复职,不仅不以我为忤,甚至因我未尝作任何过当的影响,使彼于罚俸后仍能复职,对我特加尊敬。平心而论,在我彼时本可不作为,留待莫院长消假后自行处理,我却采取相反的措施,未免自陷于多做多错之虞。但我坚认此次多做一事,既属应为,并没有错。总之,我只认定应为与不应为,而未尝顾虑于己身为利为弊也。

(五十五年四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