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耳聋
学习目标
1.掌握突发性耳聋的定义、原因及临床表现。
2.突发性耳聋与外伤性耳聋的鉴别。
3.涉及听力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原则。
学习要点
1.突发性耳聋的定义。
2.突发性耳聋的原因及临床表现。
3.突发性耳聋的鉴别要点。
4.涉及听力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注意事项。
时间分配
本节包括两幕(2学时),共90分钟,其中学生讨论时间为50分钟,学生分析总结发言25分钟,教师总结讲评15分钟。两次课间隔3~7天。
教学建议
在上课的前三天将案例资料及所提问题、学习要点以纸质或邮件形式发送给学生,请学生在课前预习案例资料,根据问题查找《法医临床学》《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1—2010)或文献、指南等资料。上课时教师先依据学生数量进行分组(每组10~15人),以问题为导向的方式解读案例资料。
学生讨论时给予充分的自由空间,不干扰、不评论,讨论结束后由每组学生推选一名发言人进行每题的总结发言,教师在此过程中应认真评估学生掌握知识的深浅、分析问题思路的优点和不足,并逐一进行记录。每组同学在讨论过程中如提出新的问题,可进行团体讨论。各组回答结束后,由教师结合学生的掌握情况对学生缺乏的共性基础知识和鉴定思路进行讲解,对学生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点评和分析总结。
第一幕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日16时30分许,王某(女,55岁)前往某市东华幼儿园接外甥放学回家。因小朋友玩耍过程中互相推搡时与其他孩子家长发生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王某在撕扯对方家长过程中被掌击左面部,致其右侧头部倒地,随即王某感头昏、耳鸣,数小时后出现右耳听力下降,左耳闷胀感。
2018年6月2日王某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6月25日王某就目前其听力下降情况向派出所提出损伤程度评定。派出所受理该案后,因办案需要委托当地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王某2018年6月1日的外伤进行损伤程度评定。
【病历摘要】
某县人民医院2018年6月2日门诊病历记载如下。因“被人击打面部倒地后出现听力下降1天”入院,既往无吸烟、饮酒史,近期无感染史,高血压病史十余年。查体:神志清楚,头面部未见明显异常,右侧头部触痛(+-);双侧耳外耳未见异常,外耳道通畅,鼓膜未见穿孔,血压150/95 mmHg。专科检查见:电测听示右耳骨导(BC)43 dB,气导(AC)52 dB;左耳骨导25 dB,气导23 dB。初步诊断:右耳聋。建议:住院进一步检查、治疗,王某完成电测听后自行离院。
该院出院记录(住院号:XXX)记载如下。入院、出院日期分别为2018年6月4日和2018年6月20日,因“被人击打面部倒地后出现听力下降,加重3天”入院,既往无吸烟、饮酒史,近期无感染史,高血压病史十余年。入院查体:神志清楚,头面部未见明显异常,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右侧头部触痛(+-);双侧耳外耳未见异常,外耳道通畅,鼓膜未见穿孔。血压155/97 mmHg。专科检查见:电测听示右耳骨导消失,气导极重度聋,左耳骨导25 dB,气导23 dB。声导抗检查示:双耳鼓室压图呈“A”形;峰压点右耳0 daPa、左耳15 daPa;镫骨肌反射右耳同侧未引出,左耳对侧2 kHz 120 dB引出,0.5 kHz、1 kHz、4 kHz均未引出。听力学检查示双耳咽鼓管功能良好,右耳全聋。入院当天行颞骨薄层CT检查示双侧颞骨未见骨折,中耳鼓室、乳突窦腔清晰,腔内未见明显异常高低密度影,两侧听小骨、乳突、内耳未见明显异常(图5-9);行颞骨磁共振平扫检查(MR)及内耳迷路水成像检查无异常(图5-10,图5-11)。入院诊断:右耳突发性聋。入院后给予对症、支持治疗,患者听力改善后出院。出院诊断:右耳迷路震荡。出院时情况:患者一般情况可,诉听力较前改善,复查电测听结果示右耳骨导55 dB,气导64 dB,左耳骨导25 dB,气导23 dB。
【影像学资料】
图5-9 入院时颞骨薄层CT检查
图5-10 入院时核磁内耳水成像
图5-11 入院时颞骨磁共振扫描
【提出问题】
1.何谓突发性耳聋?试述其形成原因、临床表现和转归。(https://www.daowen.com)
2.被鉴定人的临床听力检查结果应该如何分析?
3.被鉴定人入院时的CT及磁共振检查有无异常?
4.本案例能否受理?受理该类案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涉及要点】
1.突发性耳聋的定义。
2.突发性耳聋的形成原因。
3.涉及听力损伤的鉴定时限及注意事项。
第二幕
简单回顾上一幕的案件内容,复习与案件相关的医学、法医学知识。
【法医学检查】
日期:2019年10月8日。
被鉴定人王某自行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查体合作。头颅外观无畸形。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额纹、鼻唇沟对称,鼓气、露齿、伸舌未见明显偏斜。双乳突无压痛,双耳廓无畸形,双侧外耳道通畅、干燥,鼓膜完整,标志尚可。自诉:有时头昏、头晕,右耳听不到,伴耳鸣。
【辅助检查】
日期:2019年10月9日。
1.耳镜检查:双侧鼓膜稍内陷。
2.颞骨薄层CT检查示:双侧颞骨未见骨折,中耳鼓室、乳突窦腔清晰,腔内未见明显异常高低密度影,两侧听小骨、乳突、内耳未见明显异常。
3.纯音电测听:右耳骨导40 dB,气导50 dB,左耳骨导25 dB,气导23 dB。
4.40 Hz听觉相关电位言语频率(500 Hz、1000 Hz、2000 Hz)反应阈:左耳反应阈500 Hz 35 dBnHL,1000 Hz 40 dBnHL,2000 Hz 35 dBnHL;右耳反应阈500 Hz 45 dBnHL,1000 Hz 55 dBnHL,2000 Hz 60 dBnHL。(本实验室校准后阈值左耳分别为20 dBHL、25 dBHL、20 dBHL;右耳分别为30 dBHL、40 dBHL、45 dBHL)
【提出问题】
1.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学检查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2.根据听力检查结果,被鉴定人目前的听力情况如何?
3.被鉴定人的损伤程度该如何评定?
【涉及要点】
1.突发性耳聋的判定。
2.主客观听力检查结果的判断分析。
3.突发性耳聋的法医学鉴定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