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九卿”的基本性质
按照传统的说法,汉王朝的中央政府在三公之下由九卿分掌各个行政领域。《通典》等典籍所陈述的汉制,三师、三公以下序列整齐,置于为儒教理论理想化了的周制至唐制的演变之中。西汉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西汉末的成帝、哀帝时期,设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三公制。东汉三公名为太尉、司徒、司空,九卿分而为三,一公辖三卿。但是以后被更名为三公的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是否从汉初即与后世的三公性质相同?而且是否如一般所说的那样,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沿袭了秦制,分掌行政、监察、军事?一如此设问,便有诸多疑问产生,最终则不得不予以否定。另外九卿构成中央政府分掌行政,但具体指哪九种官,即关于九卿的官名也存在着分歧,很早就有非九卿而是十二卿的说法,而且也有学者支持这种说法。[12]伊藤德男指出:应在伴随着三公思想而产生的观念中定义九卿,它是被授予中二千石至比二千石之官的朝位称呼,在西汉未必仅指特定机构的长官。[13]我同意这一说法,认为不应拘泥于特定的九或十二这些数字,而应将这一称谓看成是对位于丞相、御史大夫之下,分掌实际职务的机构长官的总称。
在构成中央政府的九卿中,相当于中二千石的有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中尉,相当于二千石的有将作少府、典属国、詹事、将行、内史、主爵中尉等。这里所举出的名称,是景帝改名以前即汉初的名称,作为一般汉制通行的官名则在公元前104年改名以后。汉初制度基本沿袭秦制,因此上述官名也可视为秦官。而且如前所述,尽管景帝、武帝两次改称,但相当数量的官吏的职掌并未发生变化。
上文提到的九卿顺序是《百官表》的记载顺序,这应该就是官职的位次。在此拟以皇帝为中心,梳理其职务与皇帝的关系。
首先,郎中令(光禄勋)统率在皇帝身边警卫、处理皇帝公共事务的郎官,负责最接近皇帝处所的警备。卫尉承担宫门及宫门内的警卫,守卫郎中令警备之处的外侧。负责其外围即京师治安的,则是中尉(执金吾)。
其次,少府是负责皇帝私人财政的机构。公元前115年(武帝元鼎二年)后增设的水衡都尉与少府并行,负责帝室财政。后宫管理与皇帝身边的杂务由少府属官掌管。太仆掌皇帝车马,正式行幸时驾御皇帝的车马。分置于北、西边郡地区的牧苑,饲养着很多皇帝的私马,也受太仆管辖。据《汉仪注》,是以三万官奴婢养马三十万匹。如此看来,太仆负责马、车等皇帝私有财产的管理。将作少府(将作大匠)负责宫室与帝陵的建设,顾名思义,这是因土木建设工程而分置的少府,工程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皇帝而服务的。
再次,詹事负责处理皇后、皇太子事务,宗正则承担宗室即皇帝亲属的事务。奉常主管宗庙祭祀与维持朝廷礼仪。自上可见,首先有负责皇帝自身各种事务的少府及具有管理财产意味的太仆、担当营缮的将作少府,其次有处理与皇帝直接相关的家族事务的詹事、处理皇帝亲族事务的宗正、处理皇帝祖先事务的奉常,其机构设置从皇帝自身扩展到外围。郎中令、卫尉、中尉的警备关系也同样如此。中尉承担京师的警备,但京师的行政则由内史主管,京师是皇帝居住之都,因而是特别行政区,其他地区则划分为郡,设郡守管理。(https://www.daowen.com)
治粟内史(大司农)负责田租、算赋、更赋的收入与以吏俸、军费为主的支出,掌管不属皇帝而属公共的财政(加藤繁出于方便而将其称为国家财政),所掌相当于所有直辖区域的财政。在所有区域这点上,廷尉也相同。重大的涉及国家利益的犯罪案件——冒犯皇帝的犯罪最为重大,[14]以及地方官在法律解释上有困难的复杂案件,由廷尉负责判决,另外廷尉还负责法律的整理。
以上二官的职掌涉及全国范围,而典客作为掌管归附少数民族之官,其袭自秦官,公元前104年改名为大鸿胪,公元前28年(成帝河平元年)合并了典属国。典属国系秦官,职掌归降的少数民族。汉初未设,公元前120年(元狩三年)匈奴昆邪王归降时重置。典客与典属国所掌,涉及居处于郡县以外的边缘地区、对中国皇帝而言属于少数民族的事务。换言之,其负责对立于皇帝的地区,“典”皇帝之“客”。
如此可明显看出,被称为九卿的汉(秦亦如此)中央政府机构,多有为皇帝个人提供服务的职能。《支那官制发展史》将宗正、詹事、少府分类为宫内官署,[15]若如此,则郎中令、太仆、水衡都尉乃至奉常、将作少府也存在据此划分的可能。试以詹事所掌太子家属官相比,则太子率更令相当于郎中令,太子家令、厨长相当于少府,仆长、厩长相当于太仆,卫率长相当于卫尉,中盾长相当于中尉。再看《百官表》记载的诸侯王官制,公元前145年的改革废除了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保留的内史、中尉、郎中令、太仆由相(丞相的改称)统辖,因此汉初王国的官制与汉朝官制相比几乎没有变化,都模仿了先秦诸国中的秦制。在此意义上当再次指出,汉也是王国之一。
汉朝与王国之制相似于太子家属官,意味着秦至汉的九卿即使作为中央政府的机构,也不是全部与通常的行政、民政相关。内史、中尉与京师管理关系密切,治粟内史、廷尉、典客等掌握经济、司法、外交权力的官僚虽属独立,但本质上仍保留着皇帝家政机构的性质。当然,我也注意到了自原有职务中派生出的事务由九卿执掌的情形,如奉常(太常)执掌诸陵县的行政即为其例之一。祭祀帝陵是太常的职掌,出于必须亲自管理陵邑的需要,诸陵县也被纳入管辖的范围;出于居住于诸陵县人们的治水需要,都水长之官与郡国、三辅一样,亦设于太常。[16]所以伴随着公元前43年(永光元年)诸陵邑划归三辅的行政改革,太常也回归至其原有职掌。
如果九卿的原有性质若此,则有必要对最具其性质特征的职官作进一步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