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府的变迁

三、少府的变迁

西汉时隶属于郎中令(光禄勋)而给事于其他官署的郎官,在东汉时定型为如尚书侍郎、黄门侍郎等官职,而此种郎中令统属关系的变化,远不及少府统属关系的变化明显。

如前所述,有关少府的详细研究由加藤繁展开。[27]从官制上通观少府的机构规模,可以看出其特色是九卿中属官繁多。若以具体数字表示,千石丞六员,尚书令以下二十五令,胞人长以下三长,另还加上上林中的十池监。相比之下,九卿中丞有二员者,为太仆、治粟内史、中尉、将作少府,其余为一丞。又少府属官之令中,尚书四丞,太官七丞,乐府三丞,左弋九丞,昆台五丞,钩盾五丞,掖庭八丞,宦者七丞,有八令之丞为复数。而在其他九卿属官中,除太仆所属的大厩五丞、未央厩五丞、家马五丞,中尉所属的武库三丞、都船三丞外,未见丞为复数的官署。如此一比较,意味着少府是具有相当大规模的官寺。而且武帝于公元前115年(元鼎二年)为管理皇帝苑囿上林苑而新设了水衡都尉,上林苑本属少府管理,因此它自然是从少府中分离出来的。水衡都尉有五丞,在属官九令、六长中,上林八丞十一尉,均输四丞,御羞二丞,都水三丞,甘泉上林四丞。由此可以确认,合少府与水衡都尉而成的帝室财政规模巨大。以元帝时(公元前48—前33年)为例,大司农掌钱四十亿,而水衡钱二十五亿,少府钱十八亿,合计帝室财政四十三亿,两者大致相埒。

少府、水衡的收入,为山泽园池之税、市井之税、口赋与苑囿的收入、公田的收入以及进献、酎金所得,此据加藤繁的研究已得到明确。[28]又据增渊龙夫研究揭示,此类山林薮泽收入,以往是在宽泛的共同体规则下一般性使用,但至战国时代,逐渐成为由君主明确掌握的个人家产,其物产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作为专制君主权力重要的经济基础而发挥作用。[29]如前所述,少府、水衡都尉是部门繁多的庞大机构,由此可以认为,汉代的帝王仍处于自战国以来经济体制的延长线上。

不过关于少府仍还有问题。水衡都尉的分离独立,是由于武帝时制定了掌控盐铁权的政策。杨可告缗制实施后,上林积聚了大量的没收财物,故设水衡都尉掌管,其属官均输、钟官、辨铜专司铸钱。而在水衡都尉的属官中,上林令、御羞令、衡官长三令长本属少府。因此水衡都尉的新设,可视为伴随着帝室财政事务的扩大,实施了增设七令五长、自少府移交二令一长的行政改革。据《百官表》,除此二令一长外,大鸿胪的郡邸长、大司农的斡官长、宗正的内官长、执金吾的寺互令,汉初为少府属官,中期移交给中尉或主爵都尉,以后分属各卿,可见汉初少府的职掌范围更广。反过来亦可证明,汉初少府处于尚未分化的状态,此正与增渊氏对郎官的揭示相似,可以明确少府这一官署的演进。因而我认为,少府作为君主的家政机构,是最古老且处于核心地位的官署,职掌明确的职能正是由此而不断地分化出去。例如负责管理君主马匹的太仆,就是通过这样的分化而独立的。汉初的少府处于未分化的状态,各种各样的官署在其统属之下,丞、属官令长、属官丞的数量众多,正反映了它的组织状态。由此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以水衡都尉的分离为始,揭示少府在汉代的演进。

从东汉光武帝时大幅度的行政整顿中即可看出这一倾向。在废除王莽制度、恢复汉制的过程中,几乎所有的官署都被削减缩小,涉及少府的官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水衡都尉全部废止,上林苑令六百石,丞尉各一人,归属少府。少府属官减少为十五令,分为三类:一为与皇帝膳食相关的太官令等,二为与宦官相关的黄门令以下,三为与后宫相关的掖庭令以下。另又有尚书令,并新设了御史中丞。考工令调整到太仆,导官令调整至大司农。另外令人关注的是,前文所指出的汉初属少府而后归属他官的官署,也一并被废除。由于其为光武帝的改革所废止,《百官志》未说明其职掌,故不清楚这些官署的设置目的。不过既然是自少府归属其他九卿,其职掌自应具有合理性。例如郡邸长是管理郡国使者赴京时住所的职官,将其归属于大鸿胪便是明证。因此,它们至少是从少府演化出的理当具有相应职能的官署。(https://www.daowen.com)

其次应当指出,东汉的少府扩大了尚书令署。其构成为秩千石尚书令一人,六百石尚书仆射一人,尚书六人,四百石左右丞各一人,侍郎三十六人,二百石令史十八人。还有至东汉被移管的御史中丞秩千石,领六百石治书御史二人,侍御史十五人。在此应注意的是,少府丞为秩比千石一人。即官署虽然被缩小,但在属官中有官秩高于丞的令,还有与原来属官令同秩的六百石的仆射、尚书、侍御史也为数不少,可以说其中包含了非常特殊的因素。

尚书的原意是掌管文书之官,秦既已存在;武帝时有尚书令、丞,《史记·三王世家》为其明证。[30]由于尚书处理诸官至庶民的封事上书,事涉机密,因而甚至可以先于皇帝知道上封的内容,然后决定是否上奏。公元前29年(建始四年),尚书员五人,分常侍曹、二千石曹、户曹、主客曹、三公曹五曹分掌其职,官制完备。光武帝时进一步调整机构,直接掌控尚书。由此东汉时的三公成为单纯的政务执行机构,录尚书事者则掌握着权力中枢。[31]魏晋时,曹被进一步多向分割而发展成独立的官署,转变为执行机构,与少府的关系断绝。尚书几经变迁而发展成唐代的执行机构尚书省,反映了这样的一般常识:位居专制君主的近侧并掌握机密的官吏逐渐形成权力中枢,而分掌职能的推进则使之演变为执行机构;当时掌握政治枢机的近侧之官,可视为处于另一官制发展轨迹上的典型。从这点看,可以说尚书在汉代为少府属官大有深意,少府的演变在东汉灭亡后仍在继续,尚书是从少府中分化出来的。

在汉代前后四百年的官僚制度史中,少府是变化最为剧烈的机构。汉初多元化的少府经过了光武帝的缩小整编,但以经历了西汉历史而成为皇帝秘书机构的尚书以及监察机构御史中丞重新转属少府来看,少府历来是负责最亲近皇帝事务的官署并未改变,它不仅仅是帝室财政的掌管者,而且在性质上已演变为皇帝处理政务的枢密性的辅助机构。这的确意味着以皇帝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官僚制度的完备。在论证少府在后世的演变过程之际,也可反向说明秦至汉初的少府如何处于未分化的状态。与此同时,如果将崛起于西汉末至东汉的尚书及其发展,看作是皇帝秘书机构的发展——制度史上的一个法则,那么就有可能如此设问:在前代相当于秘书性质的职务,为何至西汉发展成为权力中枢的职官?在此我应转论新的问题。